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60年前的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下简称东京法庭)上,日本右翼势力动员各方面力量,勾结驻日美军大肆进行阴谋活动,破坏东京法庭审判,包庇日本战犯,埋下了日后产生许多复杂问题的祸根。
组建日本战犯辩护律师团
东京法庭成立时,美国为包庇日本战犯并标榜公正审判,允许每名日本战犯可以聘两至六名日本律师和一至两名美国律师。
日本右翼势力抓住这一机会,迅速组成了约有百名日本律师参加的“日本辩护人会”,亦称日本战犯辩护律师团。在开庭的次日即1946年5月4日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资历最高的剃则聪明为会长,亦即被告的总辩护人,由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清濑一郎担任副会长。
东京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认为,剃则聪明被选为会长是因为他曾任东京律师公会会长,在日本律师界算得上“德高望重”,在日本法西斯军阀发动侵略战争时期历史也比较清白。而副会长清濑一郎则是一个老奸巨猾的旧式日本政客,在战前日本法西斯军部统治时代,他就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帮凶,当过战前的国会议员,是日本法西斯组织“国策研究会”的骨干分子,曾参与制定日本侵略中国和苏联的军事计划。他不仅善于钻东京法庭采用的美英繁琐法律规定的“空子”,为日本甲级战犯开脱罪行,还精心地为他们挑选律师和证人,甚至把被告旧时的僚属以及与那些甲级战犯有“同谋”嫌疑的人拉进律师和证人队伍。
除了剃则聪明、清濑一郎外,“日本辩护人会”中的其他律师有些本身就是激进分子,有些则是因战后初期生活极其困难,迫于生活所累,追随清濑一郎等在东京法庭上为虎作伥。因此,日本、美国辩护律师之多和庞杂以及由此而来的喧扰和拖延,成了东京法庭的最大特点之一,这也是极不正常和很不合理的现象。
在法庭上手段恶劣气焰嚣张
东京法庭正式开庭前,清濑一郎就与一些美国律师暗中勾结密定奸计,要与中国、苏联等国的律师斗法。他让一个日本记者阴阳怪气发出挑衅:“看吧,有好戏,每一幕都恰似观看莎士比亚的名剧!”尤其是在1947年辩护方的反证阶段开始后,“日本辩护人会”更是异常嚣张。
闹事起哄破坏审判。在一次开庭时,执行官美塔大尉刚宣读完起诉书的前言,日本律师高柳宪三就站起身嚷嚷道:“审判长,日语翻译有错,必须纠正!”与日本甲级战犯们早有勾结的日美律师则一齐起来起哄,法庭秩序顿时大乱。审判长韦勃不得不警告高柳宪三未经批准不得发言,如再干扰审判定严惩不贷。
装疯卖傻扰乱法庭。法庭秩序刚刚好转,日本律师大原信一又叫嚷起来,要审判长考虑战犯大川周明头天晚上提出的申请,大川周明马上跳起来呼应:“审判长,我有精神分裂症,申请住院治疗!”审判长派宪兵前去干涉,但宪兵一走,大川周明就脱掉上衣,光着膀子捉虱子,并把起诉书卷成圆筒敲打东条英机的秃脑瓜,被告席上顿时乱作一团。审判长气愤地下令宪兵把大川周明押了下去。这家伙就这样装成疯子逃过了东京审判,而法庭一结束他的疯病就奇迹般地好了起来,他自鸣得意地透露秘密说:“我怎么能让美国人看出破绽呢?芽我是按照疯人的逻辑伪装自己,美国军医才被我骗过的!”
曲解国际法恣意捣乱。清濑一郎等人还猖狂地在审判权问题上发难,控告东京法庭超越职权行事。他煞有介事地引用《波茨坦公告》关于惩罚战犯的规定,胡说战争罪应限于违反战争法规范围内,并说日本与德国不同,日本是有条件投降的,不应受到相同于纽伦堡法庭的审判;他还硬说《波茨坦公告》只针对太平洋战争,因而东京法庭不能审判在此之前的日本对华战争和对苏蒙的进攻;胡说东京法庭无权审理对其盟国的侵略,日本的战争罪只适用于对战胜国。他们还以“战争中杀人不应构成杀人罪”为由,为被告开脱罪行。
审判长韦勃严厉驳斥了清濑一郎等人对《波茨坦公告》的恣意曲解,并引用大量国际文献指出日本是无条件投降,说明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构成了国际犯罪,对侵略战争责任者的审判是理所当然的。
企图将战犯当作俘虏以逃避被审判。清濑一郎还以查病、治病及现役军官当以战俘论处、不应在东京法庭审判为由,企图把一些罪大恶极的战犯从东京审判中解脱出来。中国检察官严厉指出这些战犯是1931年至1945年间对中国及其他国家发动侵略战争的元凶,是货真价实的甲级战犯,应交东京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严加惩处。而且还特别指出,这些元凶都没有当过盟国的战俘,决不能当作战俘论处。
引用中国古典哲学为甲级战犯开脱罪行。清濑一郎以日本的“汉学权威”自居,自称对中国的周易、老子颇有研究,他竟然用中国的古典哲学为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开脱罪行,胡说指挥鬼子兵屠杀中国和亚洲人民的日本首相东条英机是“一代英豪”,并称东条“信服”中国古典哲学,“憎恶以力服人的霸道行为”,“基本思想是追求和平的王道”,受此思想影响“不会有不正当行为”。清濑在法庭上把发动侵略战争、指挥日本军队残杀中国和东南亚无辜平民的战争狂人,说成是“念愿于自卫和仁慈的指导者”,是中国人的“好朋友”。他的这番言论当即遭到中国、苏联等国司法人员的痛斥。
恶毒栽赃诬陷。当东京法庭审判推动构建法西斯同盟、参与制造“七七事变”的前首相、外相广田弘毅时,清濑一郎使出最恶毒的一招儿,指使当时的日本驻北平机关特务樱井走上证人席,指控中国共产党制造了“七七事变”,遭到梅汝璈和时任北平市长的秦德纯、宛平专员王冷斋的严厉驳斥。这时,又有一个日本人走上证人席,他就是“七七事变”时在北平特务机关任少佐的茂川秀和。他良心发现,以亲历事实证明:“为了扩大两军冲突,指使部下鸣放鞭炮的人是我!”“七七事变”时在北平的美国驻华武官也出庭作证说:“日军在宛平附近进行的夜间演习,是有意识的挑衅行为……日军大部队从满洲向万里长城以南地区移动,是日军攻击宛平县城后20小时开始的。这一事实暗示,日本为发动对中国不宣而战的第二阶段战争进行了周密的准备行动。”日本律师这才哑口无言。
反对东京法庭拥有对日本甲级战犯的管辖权。日本右翼势力勾结占领日本的盟军当权者,猖狂地编造七种“理由”,企图打掉东京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的管辖权:一是胡说联合国不具有将“破坏和平罪”付之审判的权力。二是胡说侵略战争本身并不是非法的。三是胡说战争是国家的行为,因此,在国际法上个人并无责任。四是借口东京法庭宪章的规定是“事后”法,所以它是非法的。五是胡说规定必须履行《波茨坦公告》的日本投降书中,设有下列条件:即只有在公告当时(1945年7月26日)国际法上所公认的普通战争犯罪,才可以被控诉为犯罪。六是胡说交战中的杀害行为,除了构成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以外,战争中的普通事故,不能算作杀人。七是硬说有数名被告是俘虏,根据1929年《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可以用军法会议审判,但不应由东京法庭审判。日本的这些狡辩均遭到各国法官的坚决反对。
强调个人不负战争责任。日本律师团中的一些人,强烈主张日本发动的战争乃国家行为,应由国家负责,参与其事的个人只不过是服从或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他们是没有“个人责任”的。东京法庭重申纽伦堡法庭判决书的明确主张:“国际法对于国家和个人同时规定有权利和义务,这是很早就被公认的。”东京法庭举出例证后明确宣称:“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人做出来的,而不是抽象的集体(国家)做出来的;只有处罚犯有这种罪行的个人,才能使国际法的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让美国律师到前台唱主角。日本律师团在东京法庭上处处以“尊崇”美国律师的面目出现,给美国律师出谋划策,让他们冲锋陷阵,在东京法庭上发挥更大作用。美国律师头头科尔曼在法庭开庭前,野心勃勃地要求盟军总部和东京法庭批准成立一个与国际检察处的地位相当、与其平起平坐的“国际辩护处”。11国法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后,拒绝了美国的要求。
为战犯翻案留下祸根
东条英机等七名甲级战犯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被判处绞刑后,驻日美军次日拂晓用汽车将这些尸体运往横滨市久保山火葬场火化,并准备用船只把骨灰撒往大海,防止有人搞到骨灰为甲级战犯翻案。但他们哪里料到,日本律师三文字正平、兴禅寺住持市川伊雄、军人火葬场场长飞田美善等,乘美军士兵疏忽之机,把七名甲级战犯的部分骨灰偷出来,分别装在七个小坛子里。之后,又趁圣诞节美军戒备松懈之机,将骨灰转移到东京以南约50英里的热海。第二年5月,又将骨灰移至伊豆鸣泽山的兴亚观音寺。1958年他们在爱知县幡豆町三根山选定建碑地址,并于1960年7月修建起一座“殉国七士墓”。
而另一方面,日军前陆军少将福岛久作、津田耕重1951年制定了保留刑场“史迹”的计划,要求把刑场遗址从监狱里分划出来,并修起五座坟墓作为让“国民自由参拜的圣地”,并于1980年修建起了一座高两米的纪念碑。
1982年5月30日,在日本福冈中央区又建立起了一座高7.3米、重达130吨的“大东亚战争阵亡者之碑”,它耗资6600万日元,碑上刻着全面肯定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碑文。
之后,就有日本右翼分子公开叫嚷东京审判是“胜者为王败者寇”的不公正审判。冷战之后,日本的这种右翼势力更加猖獗。
组建日本战犯辩护律师团
东京法庭成立时,美国为包庇日本战犯并标榜公正审判,允许每名日本战犯可以聘两至六名日本律师和一至两名美国律师。
日本右翼势力抓住这一机会,迅速组成了约有百名日本律师参加的“日本辩护人会”,亦称日本战犯辩护律师团。在开庭的次日即1946年5月4日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资历最高的剃则聪明为会长,亦即被告的总辩护人,由东条英机的辩护律师清濑一郎担任副会长。
东京法庭的中国法官梅汝璈认为,剃则聪明被选为会长是因为他曾任东京律师公会会长,在日本律师界算得上“德高望重”,在日本法西斯军阀发动侵略战争时期历史也比较清白。而副会长清濑一郎则是一个老奸巨猾的旧式日本政客,在战前日本法西斯军部统治时代,他就是一个相当重要的帮凶,当过战前的国会议员,是日本法西斯组织“国策研究会”的骨干分子,曾参与制定日本侵略中国和苏联的军事计划。他不仅善于钻东京法庭采用的美英繁琐法律规定的“空子”,为日本甲级战犯开脱罪行,还精心地为他们挑选律师和证人,甚至把被告旧时的僚属以及与那些甲级战犯有“同谋”嫌疑的人拉进律师和证人队伍。
除了剃则聪明、清濑一郎外,“日本辩护人会”中的其他律师有些本身就是激进分子,有些则是因战后初期生活极其困难,迫于生活所累,追随清濑一郎等在东京法庭上为虎作伥。因此,日本、美国辩护律师之多和庞杂以及由此而来的喧扰和拖延,成了东京法庭的最大特点之一,这也是极不正常和很不合理的现象。
在法庭上手段恶劣气焰嚣张
东京法庭正式开庭前,清濑一郎就与一些美国律师暗中勾结密定奸计,要与中国、苏联等国的律师斗法。他让一个日本记者阴阳怪气发出挑衅:“看吧,有好戏,每一幕都恰似观看莎士比亚的名剧!”尤其是在1947年辩护方的反证阶段开始后,“日本辩护人会”更是异常嚣张。
闹事起哄破坏审判。在一次开庭时,执行官美塔大尉刚宣读完起诉书的前言,日本律师高柳宪三就站起身嚷嚷道:“审判长,日语翻译有错,必须纠正!”与日本甲级战犯们早有勾结的日美律师则一齐起来起哄,法庭秩序顿时大乱。审判长韦勃不得不警告高柳宪三未经批准不得发言,如再干扰审判定严惩不贷。
装疯卖傻扰乱法庭。法庭秩序刚刚好转,日本律师大原信一又叫嚷起来,要审判长考虑战犯大川周明头天晚上提出的申请,大川周明马上跳起来呼应:“审判长,我有精神分裂症,申请住院治疗!”审判长派宪兵前去干涉,但宪兵一走,大川周明就脱掉上衣,光着膀子捉虱子,并把起诉书卷成圆筒敲打东条英机的秃脑瓜,被告席上顿时乱作一团。审判长气愤地下令宪兵把大川周明押了下去。这家伙就这样装成疯子逃过了东京审判,而法庭一结束他的疯病就奇迹般地好了起来,他自鸣得意地透露秘密说:“我怎么能让美国人看出破绽呢?芽我是按照疯人的逻辑伪装自己,美国军医才被我骗过的!”
曲解国际法恣意捣乱。清濑一郎等人还猖狂地在审判权问题上发难,控告东京法庭超越职权行事。他煞有介事地引用《波茨坦公告》关于惩罚战犯的规定,胡说战争罪应限于违反战争法规范围内,并说日本与德国不同,日本是有条件投降的,不应受到相同于纽伦堡法庭的审判;他还硬说《波茨坦公告》只针对太平洋战争,因而东京法庭不能审判在此之前的日本对华战争和对苏蒙的进攻;胡说东京法庭无权审理对其盟国的侵略,日本的战争罪只适用于对战胜国。他们还以“战争中杀人不应构成杀人罪”为由,为被告开脱罪行。
审判长韦勃严厉驳斥了清濑一郎等人对《波茨坦公告》的恣意曲解,并引用大量国际文献指出日本是无条件投降,说明日本发动的侵略战争构成了国际犯罪,对侵略战争责任者的审判是理所当然的。
企图将战犯当作俘虏以逃避被审判。清濑一郎还以查病、治病及现役军官当以战俘论处、不应在东京法庭审判为由,企图把一些罪大恶极的战犯从东京审判中解脱出来。中国检察官严厉指出这些战犯是1931年至1945年间对中国及其他国家发动侵略战争的元凶,是货真价实的甲级战犯,应交东京法庭和中国审判战犯军事法庭严加惩处。而且还特别指出,这些元凶都没有当过盟国的战俘,决不能当作战俘论处。
引用中国古典哲学为甲级战犯开脱罪行。清濑一郎以日本的“汉学权威”自居,自称对中国的周易、老子颇有研究,他竟然用中国的古典哲学为日本军国主义发动的侵略战争开脱罪行,胡说指挥鬼子兵屠杀中国和亚洲人民的日本首相东条英机是“一代英豪”,并称东条“信服”中国古典哲学,“憎恶以力服人的霸道行为”,“基本思想是追求和平的王道”,受此思想影响“不会有不正当行为”。清濑在法庭上把发动侵略战争、指挥日本军队残杀中国和东南亚无辜平民的战争狂人,说成是“念愿于自卫和仁慈的指导者”,是中国人的“好朋友”。他的这番言论当即遭到中国、苏联等国司法人员的痛斥。
恶毒栽赃诬陷。当东京法庭审判推动构建法西斯同盟、参与制造“七七事变”的前首相、外相广田弘毅时,清濑一郎使出最恶毒的一招儿,指使当时的日本驻北平机关特务樱井走上证人席,指控中国共产党制造了“七七事变”,遭到梅汝璈和时任北平市长的秦德纯、宛平专员王冷斋的严厉驳斥。这时,又有一个日本人走上证人席,他就是“七七事变”时在北平特务机关任少佐的茂川秀和。他良心发现,以亲历事实证明:“为了扩大两军冲突,指使部下鸣放鞭炮的人是我!”“七七事变”时在北平的美国驻华武官也出庭作证说:“日军在宛平附近进行的夜间演习,是有意识的挑衅行为……日军大部队从满洲向万里长城以南地区移动,是日军攻击宛平县城后20小时开始的。这一事实暗示,日本为发动对中国不宣而战的第二阶段战争进行了周密的准备行动。”日本律师这才哑口无言。
反对东京法庭拥有对日本甲级战犯的管辖权。日本右翼势力勾结占领日本的盟军当权者,猖狂地编造七种“理由”,企图打掉东京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的管辖权:一是胡说联合国不具有将“破坏和平罪”付之审判的权力。二是胡说侵略战争本身并不是非法的。三是胡说战争是国家的行为,因此,在国际法上个人并无责任。四是借口东京法庭宪章的规定是“事后”法,所以它是非法的。五是胡说规定必须履行《波茨坦公告》的日本投降书中,设有下列条件:即只有在公告当时(1945年7月26日)国际法上所公认的普通战争犯罪,才可以被控诉为犯罪。六是胡说交战中的杀害行为,除了构成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以外,战争中的普通事故,不能算作杀人。七是硬说有数名被告是俘虏,根据1929年《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可以用军法会议审判,但不应由东京法庭审判。日本的这些狡辩均遭到各国法官的坚决反对。
强调个人不负战争责任。日本律师团中的一些人,强烈主张日本发动的战争乃国家行为,应由国家负责,参与其事的个人只不过是服从或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他们是没有“个人责任”的。东京法庭重申纽伦堡法庭判决书的明确主张:“国际法对于国家和个人同时规定有权利和义务,这是很早就被公认的。”东京法庭举出例证后明确宣称:“违反国际法的罪行是人做出来的,而不是抽象的集体(国家)做出来的;只有处罚犯有这种罪行的个人,才能使国际法的规定得到有效实施。”
让美国律师到前台唱主角。日本律师团在东京法庭上处处以“尊崇”美国律师的面目出现,给美国律师出谋划策,让他们冲锋陷阵,在东京法庭上发挥更大作用。美国律师头头科尔曼在法庭开庭前,野心勃勃地要求盟军总部和东京法庭批准成立一个与国际检察处的地位相当、与其平起平坐的“国际辩护处”。11国法官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后,拒绝了美国的要求。
为战犯翻案留下祸根
东条英机等七名甲级战犯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被判处绞刑后,驻日美军次日拂晓用汽车将这些尸体运往横滨市久保山火葬场火化,并准备用船只把骨灰撒往大海,防止有人搞到骨灰为甲级战犯翻案。但他们哪里料到,日本律师三文字正平、兴禅寺住持市川伊雄、军人火葬场场长飞田美善等,乘美军士兵疏忽之机,把七名甲级战犯的部分骨灰偷出来,分别装在七个小坛子里。之后,又趁圣诞节美军戒备松懈之机,将骨灰转移到东京以南约50英里的热海。第二年5月,又将骨灰移至伊豆鸣泽山的兴亚观音寺。1958年他们在爱知县幡豆町三根山选定建碑地址,并于1960年7月修建起一座“殉国七士墓”。
而另一方面,日军前陆军少将福岛久作、津田耕重1951年制定了保留刑场“史迹”的计划,要求把刑场遗址从监狱里分划出来,并修起五座坟墓作为让“国民自由参拜的圣地”,并于1980年修建起了一座高两米的纪念碑。
1982年5月30日,在日本福冈中央区又建立起了一座高7.3米、重达130吨的“大东亚战争阵亡者之碑”,它耗资6600万日元,碑上刻着全面肯定日本发动侵略战争的碑文。
之后,就有日本右翼分子公开叫嚷东京审判是“胜者为王败者寇”的不公正审判。冷战之后,日本的这种右翼势力更加猖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