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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辆车每月以4000元到6000元不等的租金,从车主那里将车辆吸引过来,签订租赁合同,然后再转手进行抵押,将抵押款用于挥霍及投资高风险行业。福建漳州市以这种形式被骗的车辆多达480辆,涉案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经过多月的缜密侦查,漳州警方破获了这起特大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郭伟杰与苏志强、王漳溪、杨建平、吴展、郑龙春等人被抓获归案。
案情重大 政府切责
自2004年以来,福建漳州市曾流传着一种“开车不花自己钱”的说法,就是以几万元作抵押,就能从一家名叫“诚源”的汽车租赁公司拉回一辆汽车,无需支付租金,任何时候归还车辆,都能要回抵押款。而将汽车租赁给这家公司的车主,每月则可以得到四千到六千元不等的租金。
传言越来越广,加入的车主越来越多,有的车主甚至加入多部车,还介绍亲戚朋友加入。
2006年元月份,车主李叔波的报案,引起了漳州警方的高度重视。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案情越来越复杂、涉案人员越来越多,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合同诈骗案。
直至2007年2月份,“诚源”的老板郭伟杰突然联系不上了。车主们发觉不对劲,开始四处寻找自己“失踪”的汽车,有的车主甚至采取“偷、抢”等手段弄回车辆;一些从“诚源”抵押用车的人则将车辆进行改装、拆卸车牌,或者将车辆藏匿,许多车主要不回车,情绪激动,造成双方冲突频繁发生。
此事引起漳州市有关部门的注意,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建国,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建平,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陈加瑶高度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2月9日,市委政法委刘南辉副书记召集市直、芗城区公检法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信访局、交通局、电视台领导协调此案,明确职责和侦办方向。同时,为防郭伟杰潜逃,会后公安部门立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3月20日,根据公安局的提请,市委政法委刘南辉副书记又召开由市直、芗城区公检法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求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同时决定成立善后协调工作小组,以化解该案引起的矛盾纠纷。
3月26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水城亲任该案总指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邱庆前副支队长和芗城公安局分局陈爱国副局长具体负责指挥专案工作,专案组曾多次召集市县两级经侦办案民警研究办理此案。同时,市公安局又抽调经侦支队二大队曹维东副队长加强追车工作,专案组以芗城公安局经侦大队为主,再从龙文、漳浦、东山、诏安、南靖等各县调集十多名经侦民警参与侦查此案。
定性困难 强化侦办
许多车主认为,郭伟杰不应该将租来的车辆进行抵押,这样做是违法的。但对于此类案件究竟该如何定性,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法律上至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案情复杂、定性困难、涉案地广、当事人多以及涉案金额大加上异地办案,案件的侦查甚是艰难。
通过多方了解,专案组得知浙江公安机2005年侦破过类似案件,其做法是经过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研究,最后形成原则性意见:只要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之后又将汽车用欺诈方式抵押的,原则上定为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伟杰寻租抵押出去的车辆有480辆左右,其中377辆分别抵押给中线犯罪嫌疑人杨建平、苏志强、王漳溪、吴展、郑龙春,这5名中线又把车辆抵押或转租他人;另有103辆车是郭伟杰自己抵押出去的。
根据刑法第224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汽车租赁合同过程中,将租来的汽车抵押给他人骗取钱财,用于赌博及挥霍。其所骗的480多辆轿车,仅抵押款就达300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郭伟杰和5名中线犯罪嫌疑人杨建平、苏志强、王漳溪、吴展、郑龙春涉嫌合同诈骗罪。
案件定性后,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行动马上展开。
在专案组的周密部署和不断奋战下,犯罪嫌疑人郭伟杰和4名中线犯罪嫌疑人杨建平、苏志强、王漳溪、吴展均已被逮捕(其中杨建平潜逃北京后追捕组抓获归案),另一名中线犯罪嫌疑人郑龙春因病被取保候审。
稳定第一 力求和谐
因涉案车辆经郭伟杰抵押后多数无法归还车主,造成车主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找回车辆,为避免争端,维护稳定,漳州市有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车主报案求助下,扣留了部分涉案车辆。 除车主通过各种手段找回的车辆外,尚有多数涉案车辆在抵押使用人手中或流向外地。
4月27日,漳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发布通告,称郭伟杰等人涉嫌汽车租赁合同诈骗一案,已由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立案侦查。为了尽快查清全案事实,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警方要求与诚源汽车租赁公司或郭伟杰、杨建平、王漳溪、吴展、苏志强、郑龙春等人发生汽车抵押关系的涉案车辆使用人,在通告发布起30天之内,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经侦大队登记上缴车辆,届时将由专案组调解处理。逾期不登记上缴车辆,警方将强制追回。
通告发布后,部分抵押使用人到专案组登记上缴。专案组随后对车主和抵押使用人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是:在维护涉案车辆原车主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通告期内兼顾抵押使用人的利益,由原车主交付涉案车辆抵押金的三分之一补偿抵押使用人,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为了敦促更多的抵押使用人到专案组登记上缴涉嫌车辆,专案组采取向涉案车辆抵押使用人寄发通告、电话规劝或强制传唤的办法,在专案民警的辛苦努力下,敦促追缴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目前,专案组督促上缴和强制追缴涉案车辆约200多辆,成功调解140多件,涉案双方当事人在外围和解后到专案组登记备案的有19件,截止7月15日统计,全案480部左右的涉案车辆已有416辆回到原车主手中,另有40部左右的涉案车辆已追缴到案正在调节处理中。涉案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目前,专案组正在进一步加大追缴涉案车辆的力度,尽最大可能挽回受害者的损失。
司法支招 行业待整
据记者调查,目前,漳州芗城区有汽车租赁中介公司20多家,用于租赁经营的车辆约上千部。汽车租赁公司仅凭工商注册即可开办,并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汽车租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人员要求、行业规范等。极易导致违规经营现象的发生。
警方认为,郭伟杰的案件并非个案。某些汽车租赁中介公司利用高额租金,吸引私家车主将车辆委托租赁经营,车到手后,他们就将其作为抵押物进行借贷,进行非法抵押,投机经营。这些公司往往还有下家,车辆经过他们层层转手抵押或转租,从中牟取利息差价。一旦出现投机经营亏损、抵押人携款潜逃等,将引发一系列经济纠纷。
警方建议,汽车租赁公司应成立一个行业协会。一方面进行统一管理,规范经营,避免违规经营现象。另一方面可定期召开交流会,通报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促进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案情重大 政府切责
自2004年以来,福建漳州市曾流传着一种“开车不花自己钱”的说法,就是以几万元作抵押,就能从一家名叫“诚源”的汽车租赁公司拉回一辆汽车,无需支付租金,任何时候归还车辆,都能要回抵押款。而将汽车租赁给这家公司的车主,每月则可以得到四千到六千元不等的租金。
传言越来越广,加入的车主越来越多,有的车主甚至加入多部车,还介绍亲戚朋友加入。
2006年元月份,车主李叔波的报案,引起了漳州警方的高度重视。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案情越来越复杂、涉案人员越来越多,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合同诈骗案。
直至2007年2月份,“诚源”的老板郭伟杰突然联系不上了。车主们发觉不对劲,开始四处寻找自己“失踪”的汽车,有的车主甚至采取“偷、抢”等手段弄回车辆;一些从“诚源”抵押用车的人则将车辆进行改装、拆卸车牌,或者将车辆藏匿,许多车主要不回车,情绪激动,造成双方冲突频繁发生。
此事引起漳州市有关部门的注意,漳州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建国,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杨建平,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陈加瑶高度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2月9日,市委政法委刘南辉副书记召集市直、芗城区公检法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信访局、交通局、电视台领导协调此案,明确职责和侦办方向。同时,为防郭伟杰潜逃,会后公安部门立即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3月20日,根据公安局的提请,市委政法委刘南辉副书记又召开由市直、芗城区公检法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求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同时决定成立善后协调工作小组,以化解该案引起的矛盾纠纷。
3月26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黄水城亲任该案总指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邱庆前副支队长和芗城公安局分局陈爱国副局长具体负责指挥专案工作,专案组曾多次召集市县两级经侦办案民警研究办理此案。同时,市公安局又抽调经侦支队二大队曹维东副队长加强追车工作,专案组以芗城公安局经侦大队为主,再从龙文、漳浦、东山、诏安、南靖等各县调集十多名经侦民警参与侦查此案。
定性困难 强化侦办
许多车主认为,郭伟杰不应该将租来的车辆进行抵押,这样做是违法的。但对于此类案件究竟该如何定性,是属于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法律上至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再加上案情复杂、定性困难、涉案地广、当事人多以及涉案金额大加上异地办案,案件的侦查甚是艰难。
通过多方了解,专案组得知浙江公安机2005年侦破过类似案件,其做法是经过公检法三家联席会议研究,最后形成原则性意见:只要签订租赁合同,支付租金之后又将汽车用欺诈方式抵押的,原则上定为合同诈骗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犯罪嫌疑人郭伟杰寻租抵押出去的车辆有480辆左右,其中377辆分别抵押给中线犯罪嫌疑人杨建平、苏志强、王漳溪、吴展、郑龙春,这5名中线又把车辆抵押或转租他人;另有103辆车是郭伟杰自己抵押出去的。
根据刑法第224条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汽车租赁合同过程中,将租来的汽车抵押给他人骗取钱财,用于赌博及挥霍。其所骗的480多辆轿车,仅抵押款就达300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郭伟杰和5名中线犯罪嫌疑人杨建平、苏志强、王漳溪、吴展、郑龙春涉嫌合同诈骗罪。
案件定性后,对犯罪嫌疑人的抓捕行动马上展开。
在专案组的周密部署和不断奋战下,犯罪嫌疑人郭伟杰和4名中线犯罪嫌疑人杨建平、苏志强、王漳溪、吴展均已被逮捕(其中杨建平潜逃北京后追捕组抓获归案),另一名中线犯罪嫌疑人郑龙春因病被取保候审。
稳定第一 力求和谐
因涉案车辆经郭伟杰抵押后多数无法归还车主,造成车主采取各种非法手段找回车辆,为避免争端,维护稳定,漳州市有关县(市、区)公安机关在车主报案求助下,扣留了部分涉案车辆。 除车主通过各种手段找回的车辆外,尚有多数涉案车辆在抵押使用人手中或流向外地。
4月27日,漳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联合发布通告,称郭伟杰等人涉嫌汽车租赁合同诈骗一案,已由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立案侦查。为了尽快查清全案事实,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警方要求与诚源汽车租赁公司或郭伟杰、杨建平、王漳溪、吴展、苏志强、郑龙春等人发生汽车抵押关系的涉案车辆使用人,在通告发布起30天之内,到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经侦大队登记上缴车辆,届时将由专案组调解处理。逾期不登记上缴车辆,警方将强制追回。
通告发布后,部分抵押使用人到专案组登记上缴。专案组随后对车主和抵押使用人进行调解。调解的原则是:在维护涉案车辆原车主合法权益的情况下,通告期内兼顾抵押使用人的利益,由原车主交付涉案车辆抵押金的三分之一补偿抵押使用人,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化解矛盾、平息纠纷。为了敦促更多的抵押使用人到专案组登记上缴涉嫌车辆,专案组采取向涉案车辆抵押使用人寄发通告、电话规劝或强制传唤的办法,在专案民警的辛苦努力下,敦促追缴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目前,专案组督促上缴和强制追缴涉案车辆约200多辆,成功调解140多件,涉案双方当事人在外围和解后到专案组登记备案的有19件,截止7月15日统计,全案480部左右的涉案车辆已有416辆回到原车主手中,另有40部左右的涉案车辆已追缴到案正在调节处理中。涉案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基本满意。
目前,专案组正在进一步加大追缴涉案车辆的力度,尽最大可能挽回受害者的损失。
司法支招 行业待整
据记者调查,目前,漳州芗城区有汽车租赁中介公司20多家,用于租赁经营的车辆约上千部。汽车租赁公司仅凭工商注册即可开办,并没有明确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没有明确的汽车租赁业经营资质、管理制度、人员要求、行业规范等。极易导致违规经营现象的发生。
警方认为,郭伟杰的案件并非个案。某些汽车租赁中介公司利用高额租金,吸引私家车主将车辆委托租赁经营,车到手后,他们就将其作为抵押物进行借贷,进行非法抵押,投机经营。这些公司往往还有下家,车辆经过他们层层转手抵押或转租,从中牟取利息差价。一旦出现投机经营亏损、抵押人携款潜逃等,将引发一系列经济纠纷。
警方建议,汽车租赁公司应成立一个行业协会。一方面进行统一管理,规范经营,避免违规经营现象。另一方面可定期召开交流会,通报汽车租赁合同诈骗的情况,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促进汽车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