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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股与类别股份的内涵基本相同,是指在股份公司的股权结构中,设置了两种以上不同种类、不同性质、不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利益效果的股份.持有类别股或类别股份的股东称为类别股东.在我国,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立导致了诸多弊端存在,而建立类别股东制度是解决问题的一个既经济又有实效的方法.从法律层面来看,建立类别股东制度既有法律上保障也存在法律上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