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管理的简称。从法律角度讲,所谓金融监管是指有权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直接限制和约束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它以公法领域政府机关公权力的强制行使为特征区别于私法领域民商事主体私权利的自由处分;以其介入手段的直接性为特征区别于利用经济手段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间接干预的金融宏观调控。 由于商业银行在金融体系甚至在整个国民经济领域内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又由于它高风险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对商业银行的金融监管不仅成为必要而且成为整个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各国政府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