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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0日,农业部公布第一批兽医处方药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本公告规定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水产用兽药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所谓处方药(prescription drug,简称“R”,即医生处方左上角常见到的R)是指按照执业兽医出具的处方,从兽药店购药并且在执业兽医监控或指导下使用的药物。水产用兽药是根据药品安全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依其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其分别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over the counter drug,简称为“OTC”)进行管理。包括建立相应法规、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农业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药理作用大、容易产生不良反应的水产用兽药限定为处方药。处方药是治疗水产养殖动植物病害的主要药物,需要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并在执业兽医的监护下购买使用。非处方药是方便水产养殖业者保全养殖环境,通过消毒池水、有效地缓解轻微病症的水产用兽药,不需要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可根据自己的判断、购买和使用。对水产用兽药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有利于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有利于逐步与国际上通行的水产用兽药管理模式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