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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对政府审计过程博弈模型均衡分析,发现激励机制与监督约束机制对保证审计人员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起着重要作用。激励机制能引导政府审计人员充分发挥专业胜任能力,但在存在合谋现象时,却无法保证审计人员应有的独立性;监督处罚机制可有效地抑制审计过程中的设租—寻租行为,但其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以激励机制的存在为前提。两种机制不能相互替代,但能相互促进,共同降低管理成本。建议管理当局在提升政府审计质量过程中重视对两种机制的协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