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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已经2017年9月29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5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局长张建龙2017年11月1日第一条为了规范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标准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猎获物价值、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评估活动,适用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