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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些火箭式提拔事件,不少人大力呼唤“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机制”。这是可以理解的,关键在于,要完善什么样的制度机制?如果只是完善体制内的“制度机制”,只是就事论事地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机制”本身,那恐怕是很不够的。据党的纪委及组织部门对几起火箭式提拔事件的调查,这些提拔“在程序上没有什么问题”,也就是说,这些事件都能容于现行的制度机制中。这一方面说明现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存在漏洞;另一方面也表明仅仅靠这些制度机制自身的完善,还是很不够的,需要另辟思路来补充。其中一个重要思路就是:关注并回应公众质疑。
公众的质疑权是公众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公众对公权力始终保持一种健康的怀疑意识,对公权力行使中产生的疑虑及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公开质问、质询的权利。从本质上说,公权力是公众赋予的,理应对公众负责、随时接受公众监督,而公众的质疑权是公众有效监督公权力的一种重要方式。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公众的质疑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反腐利器。应当承认,任何制度机制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较成熟的法律体系也是如此),更何况我们尚不成熟、尚不完善的党内外制度机制。公众的质疑既能弥补制度机制的不足,也是任何制度机制的力量所不能代替的。
在近年来的反腐败进程中,公众的质疑屡建奇功:公众对官员所享用的“天价香烟”的质疑,使腐败的房管局长现出原形;公众对官员曾经戴过数块昂贵名表的质疑,使得腐败的安监局长落马;等等。可以说,公众的质疑已经成为反腐败的“过滤器”,成为预防腐败的“防火线”。因此,切实保障公众的质疑权,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反腐败的题中应有之意。在这方面要做的事情很多,如下几项至为关键。
其一,明确保障公众质疑权。这是实现人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步骤。
其二,建立有利于公众质疑的制度机制。即营造利于公众质疑的健康的舆论环境,为公众质疑提供便利的载体及制度平台。这包括扩大政务公开,疏通公众质疑的渠道,创建及时与公众对话交流的机制等;建立回应公众质疑的制度机制,如及时澄清事件真相、说明公众难以知晓的原委、启动调查疑点、及时公开处理被公众质疑的确有弊端的事件等。
其三,在社会主义法治范围内解决公众质疑不断面临的新问题。这是依法保障公众质疑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所有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例如,如何区分公众质疑与造谣诽谤的法律界限?公众的质疑如何依法进行?公众的质疑与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发生冲突时应如何作为?公众的质疑与公权力运行所遵循的内部制度机制发生矛盾时应怎样取舍?公众的质疑与国家利益(如尚未解密的事项)发生碰触时应如何规范?这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不断探索和解决。
公众的质疑权是公众的一项基本的民主权利,主要是指公众对公权力始终保持一种健康的怀疑意识,对公权力行使中产生的疑虑及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公开质问、质询的权利。从本质上说,公权力是公众赋予的,理应对公众负责、随时接受公众监督,而公众的质疑权是公众有效监督公权力的一种重要方式。
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公众的质疑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反腐利器。应当承认,任何制度机制都不可能是尽善尽美的(较成熟的法律体系也是如此),更何况我们尚不成熟、尚不完善的党内外制度机制。公众的质疑既能弥补制度机制的不足,也是任何制度机制的力量所不能代替的。
在近年来的反腐败进程中,公众的质疑屡建奇功:公众对官员所享用的“天价香烟”的质疑,使腐败的房管局长现出原形;公众对官员曾经戴过数块昂贵名表的质疑,使得腐败的安监局长落马;等等。可以说,公众的质疑已经成为反腐败的“过滤器”,成为预防腐败的“防火线”。因此,切实保障公众的质疑权,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反腐败的题中应有之意。在这方面要做的事情很多,如下几项至为关键。
其一,明确保障公众质疑权。这是实现人民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当家做主的重要途径,是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重要步骤。
其二,建立有利于公众质疑的制度机制。即营造利于公众质疑的健康的舆论环境,为公众质疑提供便利的载体及制度平台。这包括扩大政务公开,疏通公众质疑的渠道,创建及时与公众对话交流的机制等;建立回应公众质疑的制度机制,如及时澄清事件真相、说明公众难以知晓的原委、启动调查疑点、及时公开处理被公众质疑的确有弊端的事件等。
其三,在社会主义法治范围内解决公众质疑不断面临的新问题。这是依法保障公众质疑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所有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例如,如何区分公众质疑与造谣诽谤的法律界限?公众的质疑如何依法进行?公众的质疑与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发生冲突时应如何作为?公众的质疑与公权力运行所遵循的内部制度机制发生矛盾时应怎样取舍?公众的质疑与国家利益(如尚未解密的事项)发生碰触时应如何规范?这都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不断探索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