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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项目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对象之一。目前,从保定市以及全国各地政府采购实际情况看,采购对象仍然是以“货物类和工程类(网络建设)为主,许多服务类项目还未完全实行政府采购。当前纳入政府采购的服务类项目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总体结构不合理、采购范围窄、项目评标难等问题。分析服务类政府采购的现状,探索其对策;把握工作重点,制定较为科学的评标方法等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摆在各级政府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工作人员面前的实际问题。现通过撰写此文与全国各省、市政府采购同行共同商榷,以促进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