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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12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以第19号公告颁布了《黑龙江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将对我省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产生怎样的影响?省国土资源厅将如何进一步推进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省国土资源厅孙纲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