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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抓住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利契机,围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完善民主集中制、强化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功能这三个重点,积极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部署和实施了6个方面、22项具体改革任务,使三湘大地的“战斗堡垒”建设得更加坚强
树导向,让群众认可的好干部更加“吃香”
省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出台了《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对用人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优化考评,完善识别好干部的“天平”。为此,湖南积极探索新方式,努力优化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一是出好“考题”,坚持“考德”与“考绩”并重,着力解决“重绩不重德”的问题。二是选好“考官”,坚持“组织考”与“群众考”并重,着力解决“唯上不唯下”的问题。三是改进“考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并重,着力解决“看票不看人”的问题。
——创新机制,规范选拔好干部的“路径”。一是规范动议环节,不搞“临时提名”。坚持按需选人,明确动议的主体和程序,规范动议具体内容,形成书面材料,确保动议记录完整、有据可查。二是完善竞争选拔,不搞“凡提必竞”。改进选拔程序和考试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重点检测干部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三是改进推荐办法,不搞“一荐就用”。结合届中考察、年度考核等工作,非定向民主推荐优秀干部,动态掌握近期可使用的干部名单,改变“不提拔就不推荐”的做法。
——严格要求,改良培养好干部的“土壤”。湖南注重从三个方面来加大好干部的培养力度。一是坚持教育为先。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开展“送党旗党徽、送党教读物、送电教设备”三下乡活动。二是坚持实践为上。以党性锻炼、能力培养、实践教育为重点,开展“机关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活动和干部“上派下挂”活动,组织1800多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到示范村和社区跟班学习;全省2.1万多个机关事业单位联系帮扶2.4万个村、2356个社区、6064家企业,帮助困难群众42.3万名。三是坚持管理为重。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谈心谈话、诫勉谈话、询问和函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管理制度,形成带头按党的政策办事、按组织原则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良好风气。
明规则,让民主集中制真正“落地”
为了推动民主集中制真正“落地”,湖南把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点,出台并实施了《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对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行规范,提出了明确的改革举措。
——划“边界”,规定决策范围。我省根据中央精神,将“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为贯彻上级精神、改革发展、党的建设、民生工程、社会稳定等五个方面,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决策中做到“五个围绕”:一是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部署来决策;二是围绕“五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以及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问题来决策;三是围绕党的建设特别是干部管理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来决策;四是围绕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来决策;五是围绕关系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问题来决策。
——定“路子”,规范决策程序。湖南对领导班子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会前准备。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必须经过“提出议题、调研论证、拟订方案、会前酝酿和会议通知”等5个步骤,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二是规范会中决策。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末位表态”,“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等2个步骤,防止“书记定了调,成员围着转”的现象。三是规范会后实施。切实遵循“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调整完善”等3个步骤,防止决策“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的现象。
——扎“笼子”,完善决策制度。为此,湖南注意建立健全决策的的配套制度,着力推出了“五项制度”:一是重大决策调研和咨询论证制度,要求对重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进行调查研究。二是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开展风险评估,预测风险系数,制定应对预案。三是决策全程纪实制度,要求对决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全部如实记录。四是决策事项督办制度,要求对研究决定的事项,明确专人和专门机构进行跟踪督办。五是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违反原则和议事规则,或者程序合法但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定规划,让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更“到家”
——构建“全覆盖”的服务组织体系。健全服务组织体系是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基础。为此,湖南积极推动组织体系的全覆盖。一是努力让组织健全。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范围,重点是健全农村、街道社区、国有企业、高校与中小学校、事业单位的服务组织体系。针对过去非公企业和社科类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薄弱问题,实现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应建尽建。二是努力把班子配强。采取上级选派、跟踪培养、群众推荐等方式,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2014年以来,全省共调整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书记1019名,选派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4024名。三是努力把阵地建好。2013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2426处,社区服务用房424处。同时,推行区域化党建,合理劃分服务网格,组建网格服务团队,积极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拓宽党建工作网络阵地。
——构建“全领域”的服务运行体系。湖南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8个不同领域的党组织提出了不同的服务运行要求:丰富农村党组织服务载体;拓宽街道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渠道;在国有企业党组织中深入开展“四强四优”创建活动和党员责任区、示范岗、承诺践诺、劳动竞赛等活动;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创新高校与中小学校党组织服务方式;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深入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等活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服务。2014年,湖南大力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组织省、市、县机关单位56.2万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全省各地组建志愿服务团队8254个,参与志愿服务党员29.8万人。
——构建“全方位”的经费保障体系。湖南注重多管齐下,不断构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经费保障体系。一是加大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力度。将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提高到村均6万元,村级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持的基本保障标准按照村人口规模分类分档确定。二是加大社区运转保障力度。2014年,省财政安排4702万元加强社区经费保障,确保县市城区社区工作经费达到15万元以上,市州中心社区达到20万元以上。三是加大非公有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费支持力度。2013年,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留存党费分别按40%、20%、40%的比例下拨专项经费,按照每名党员补助100元的标准,补助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经费691万元。
树导向,让群众认可的好干部更加“吃香”
省委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出台了《关于全面贯彻好干部标准,强化正确用人导向的决定》,对用人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优化考评,完善识别好干部的“天平”。为此,湖南积极探索新方式,努力优化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一是出好“考题”,坚持“考德”与“考绩”并重,着力解决“重绩不重德”的问题。二是选好“考官”,坚持“组织考”与“群众考”并重,着力解决“唯上不唯下”的问题。三是改进“考法”,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并重,着力解决“看票不看人”的问题。
——创新机制,规范选拔好干部的“路径”。一是规范动议环节,不搞“临时提名”。坚持按需选人,明确动议的主体和程序,规范动议具体内容,形成书面材料,确保动议记录完整、有据可查。二是完善竞争选拔,不搞“凡提必竞”。改进选拔程序和考试方法,严格组织考察和把关,重点检测干部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适岗程度。三是改进推荐办法,不搞“一荐就用”。结合届中考察、年度考核等工作,非定向民主推荐优秀干部,动态掌握近期可使用的干部名单,改变“不提拔就不推荐”的做法。
——严格要求,改良培养好干部的“土壤”。湖南注重从三个方面来加大好干部的培养力度。一是坚持教育为先。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特别是在全省基层党组织中开展“送党旗党徽、送党教读物、送电教设备”三下乡活动。二是坚持实践为上。以党性锻炼、能力培养、实践教育为重点,开展“机关联系基层、党员联系群众”活动和干部“上派下挂”活动,组织1800多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到示范村和社区跟班学习;全省2.1万多个机关事业单位联系帮扶2.4万个村、2356个社区、6064家企业,帮助困难群众42.3万名。三是坚持管理为重。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谈心谈话、诫勉谈话、询问和函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管理制度,形成带头按党的政策办事、按组织原则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良好风气。
明规则,让民主集中制真正“落地”
为了推动民主集中制真正“落地”,湖南把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点,出台并实施了《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规则》,对全省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进行规范,提出了明确的改革举措。
——划“边界”,规定决策范围。我省根据中央精神,将“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进一步细化和拓展为贯彻上级精神、改革发展、党的建设、民生工程、社会稳定等五个方面,要求各级党组织在决策中做到“五个围绕”:一是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工作部署来决策;二是围绕“五位一体”的现代化建设以及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问题来决策;三是围绕党的建设特别是干部管理以及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来决策;四是围绕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来决策;五是围绕关系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问题来决策。
——定“路子”,规范决策程序。湖南对领导班子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会前准备。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必须经过“提出议题、调研论证、拟订方案、会前酝酿和会议通知”等5个步骤,防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现象。二是规范会中决策。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末位表态”,“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等2个步骤,防止“书记定了调,成员围着转”的现象。三是规范会后实施。切实遵循“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调整完善”等3个步骤,防止决策“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的现象。
——扎“笼子”,完善决策制度。为此,湖南注意建立健全决策的的配套制度,着力推出了“五项制度”:一是重大决策调研和咨询论证制度,要求对重大事项在决策之前进行调查研究。二是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要求对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开展风险评估,预测风险系数,制定应对预案。三是决策全程纪实制度,要求对决策过程中的具体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发言内容、表决意见等全部如实记录。四是决策事项督办制度,要求对研究决定的事项,明确专人和专门机构进行跟踪督办。五是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对违反原则和议事规则,或者程序合法但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定规划,让基层党组织为民服务更“到家”
——构建“全覆盖”的服务组织体系。健全服务组织体系是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基础。为此,湖南积极推动组织体系的全覆盖。一是努力让组织健全。不断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范围,重点是健全农村、街道社区、国有企业、高校与中小学校、事业单位的服务组织体系。针对过去非公企业和社科类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薄弱问题,实现了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应建尽建。二是努力把班子配强。采取上级选派、跟踪培养、群众推荐等方式,选拔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2014年以来,全省共调整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书记1019名,选派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担任“第一书记”4024名。三是努力把阵地建好。2013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2426处,社区服务用房424处。同时,推行区域化党建,合理劃分服务网格,组建网格服务团队,积极探索建立网络党组织,拓宽党建工作网络阵地。
——构建“全领域”的服务运行体系。湖南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8个不同领域的党组织提出了不同的服务运行要求:丰富农村党组织服务载体;拓宽街道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渠道;在国有企业党组织中深入开展“四强四优”创建活动和党员责任区、示范岗、承诺践诺、劳动竞赛等活动;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创新高校与中小学校党组织服务方式;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中深入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等活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服务。2014年,湖南大力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组织省、市、县机关单位56.2万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全省各地组建志愿服务团队8254个,参与志愿服务党员29.8万人。
——构建“全方位”的经费保障体系。湖南注重多管齐下,不断构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经费保障体系。一是加大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力度。将全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提高到村均6万元,村级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持的基本保障标准按照村人口规模分类分档确定。二是加大社区运转保障力度。2014年,省财政安排4702万元加强社区经费保障,确保县市城区社区工作经费达到15万元以上,市州中心社区达到20万元以上。三是加大非公有企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费支持力度。2013年,省市县三级地方党委留存党费分别按40%、20%、40%的比例下拨专项经费,按照每名党员补助100元的标准,补助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经费6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