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过不断增持,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已成为徽商银行的第一大股东,但股东间的分歧却呈加剧趋势。更令投资者忧心的是,在股东之争背后,徽商银行连续受罚,且核心指标已经连续五年下滑
徽商银行版的“宝万之争”愈演愈烈,与此同时,徽商银行的罚单也是接踵而至。去年以来,徽商银行收到15张罚单,罚款335万元,其中有9张均与贷款资金违规操作相关,与此对应的是,徽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连续五年下滑。对此,某大行支行行长告诉记者,贷款资金容易出现问题,因为资金难以追踪用途,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现在都是流水作业,要求客户经理盯緊每一笔贷款资金有一定难度。
徽商银行版“宝万之争”中的野蛮人是,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通过大举增持H股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却引来监管关注。若H股公众持股低于15%,徽商银行将面临停牌。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向徽商银行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前,对方未做任何回应。
新版“宝万之争”
曾轰动一时的“宝万之争”掀起资本市场的腥风血雨。历史的车轮循环往复,徽商银行被指将成为下一个“万科”。
值得玩味的是,万科曾于徽商银行赴港上市前夕,作为基石投资者出资30亿港元认购8.8亿股,持股8%。但新一轮“宝万之争”,万科只是配角,主角是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和徽商银行董事会,两股力量在绞杀。
2017年年末,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通过旗下子公司持有徽商银行14.86%股份。
持股路径如下: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间接全资控股中静安银,中静安银全资控股中静新华资产(持有徽商银行2.04亿股),中静新华资产全资控股中静新华资产(香港)(持有徽商银行1.19亿股)和中静四海实业(持有徽商银行4.45亿股),中静新华资产(香港)全资控股Wealth Honest Limited(持有徽商银行4.75亿股),Wealth Honest Limited全资控股Golden harbour(持有徽商银行4亿股)。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持有徽商银行16.12%股份,仍在增加。增持路径即Wealth Honest Limited持有的H股股份从4.75亿股增至4.84亿股。
随着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的持续增持,双方的矛盾正在激化。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撤回A股发行申请的公告》,决定撤回A股发行申请。外界传闻,撤回A股发行申请是中静四海实业实控人作为非执行董事未在上市申报材料更新稿件上签字所致。
6月12日,徽商银行在《再次延期召开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变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及股息派发时间》中提到,董事会于2018年6月8日收到股东中静四海实业及Wealth Honest Limited提出的利润分配临时提案。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将该提案列入股东大会议程。
7月2日,《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及派付股息及红股发行相关安排》显示,在中静四海实业等提呈的提案投票中,获得反对票62.64%。
中静四海实业提交的审议未通过。最终,派发股息方案按照董事会提议进行,为每10股送1股(含税)加每10股派人民币0.25元(含税)。
实际上,早在2014年7月,双方就曾对簿公堂,中静四海实业等作为原告将徽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一审法院驳回之后,原告方不服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二审驳回上诉。
一正一负,双方打成平手。
恶果渐现?
在股东之争背后,徽商银行的经营状况也备受外界外注。10月15日,淮北银监分局向徽商银行淮北分行出具罚单,因“该分行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管理不到位,致贷款资金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按照《银监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罚款30万元。
上述支行行长告诉记者,上述违规行为,即贷款资金兜了一圈又回到银行。通过贸易合同将贷款资金转出去了,又以保证金的形式兜回来了,因此无法举证资金最初来自于银行贷款资金。
据统计,去年至今,徽商银行共计收到15张罚单。其中,9张罚单均与贷款资金违规操作相关。公司因贷款资金违规操作共计被罚160万元。
上述多个罚单的行政处罚依据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上述行长认为,贷款资金容易出现问题,因为资金难以追踪用途,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现在都是流水作业,要求客户经理盯紧每一笔贷款资金有一定难度,若出现不良贷款,客户经理要承担责任,亲自负责催收,甚至是之后的不良贷款处置。
今年10月8日,安徽银监局向徽商银行出具罚单,因“违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罚45万元。
“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一般通过司法拍卖、打包出售、核销(银行用利润冲),其中核销是最后的手段。处置过程中,容易出现内外勾结,从而廉价出售打包资产,拍卖价格远远低于价值。”上述行长解释道。
目前,徽商银行有总行、合肥分行、芜湖分行等18个分行或总行。去年至今,被罚主体接近六成,包括总行、合肥分行、淮北分行、蚌埠分行、铜陵分行、黄山分行等10个分行或总行。
对外屡收罚单,对内资本充足率每况愈下。2013~2017年年末,公司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19%、13.41%、13.25%、12.99%、12.1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0%、11.50%、9.80%、8.79%、8.48%。根据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需分别达到10.5%、7.5%。由此看来,公司的多项指标已在监管红线处徘徊。
为此,10月12日,徽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将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二级资本债券,用于充实公司的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
徽商银行版的“宝万之争”愈演愈烈,与此同时,徽商银行的罚单也是接踵而至。去年以来,徽商银行收到15张罚单,罚款335万元,其中有9张均与贷款资金违规操作相关,与此对应的是,徽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连续五年下滑。对此,某大行支行行长告诉记者,贷款资金容易出现问题,因为资金难以追踪用途,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现在都是流水作业,要求客户经理盯緊每一笔贷款资金有一定难度。
徽商银行版“宝万之争”中的野蛮人是,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通过大举增持H股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却引来监管关注。若H股公众持股低于15%,徽商银行将面临停牌。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向徽商银行发送采访函,截至发稿前,对方未做任何回应。
新版“宝万之争”
曾轰动一时的“宝万之争”掀起资本市场的腥风血雨。历史的车轮循环往复,徽商银行被指将成为下一个“万科”。
值得玩味的是,万科曾于徽商银行赴港上市前夕,作为基石投资者出资30亿港元认购8.8亿股,持股8%。但新一轮“宝万之争”,万科只是配角,主角是上海宋庆龄基金会和徽商银行董事会,两股力量在绞杀。
2017年年末,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通过旗下子公司持有徽商银行14.86%股份。
持股路径如下:上海宋庆龄基金会间接全资控股中静安银,中静安银全资控股中静新华资产(持有徽商银行2.04亿股),中静新华资产全资控股中静新华资产(香港)(持有徽商银行1.19亿股)和中静四海实业(持有徽商银行4.45亿股),中静新华资产(香港)全资控股Wealth Honest Limited(持有徽商银行4.75亿股),Wealth Honest Limited全资控股Golden harbour(持有徽商银行4亿股)。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海宋庆龄基金会持有徽商银行16.12%股份,仍在增加。增持路径即Wealth Honest Limited持有的H股股份从4.75亿股增至4.84亿股。
随着上海宋庆龄基金会的持续增持,双方的矛盾正在激化。
2018年2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撤回A股发行申请的公告》,决定撤回A股发行申请。外界传闻,撤回A股发行申请是中静四海实业实控人作为非执行董事未在上市申报材料更新稿件上签字所致。
6月12日,徽商银行在《再次延期召开201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变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及股息派发时间》中提到,董事会于2018年6月8日收到股东中静四海实业及Wealth Honest Limited提出的利润分配临时提案。董事会审议后同意将该提案列入股东大会议程。
7月2日,《2017年股东周年大会投票结果及派付股息及红股发行相关安排》显示,在中静四海实业等提呈的提案投票中,获得反对票62.64%。
中静四海实业提交的审议未通过。最终,派发股息方案按照董事会提议进行,为每10股送1股(含税)加每10股派人民币0.25元(含税)。
实际上,早在2014年7月,双方就曾对簿公堂,中静四海实业等作为原告将徽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撤销公司2014年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一审法院驳回之后,原告方不服提起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二审驳回上诉。
一正一负,双方打成平手。
恶果渐现?
在股东之争背后,徽商银行的经营状况也备受外界外注。10月15日,淮北银监分局向徽商银行淮北分行出具罚单,因“该分行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来源真实性、合规性审核管理不到位,致贷款资金转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按照《银监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罚款30万元。
上述支行行长告诉记者,上述违规行为,即贷款资金兜了一圈又回到银行。通过贸易合同将贷款资金转出去了,又以保证金的形式兜回来了,因此无法举证资金最初来自于银行贷款资金。
据统计,去年至今,徽商银行共计收到15张罚单。其中,9张罚单均与贷款资金违规操作相关。公司因贷款资金违规操作共计被罚160万元。
上述多个罚单的行政处罚依据是,《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上述行长认为,贷款资金容易出现问题,因为资金难以追踪用途,特别是流动资金贷款。现在都是流水作业,要求客户经理盯紧每一笔贷款资金有一定难度,若出现不良贷款,客户经理要承担责任,亲自负责催收,甚至是之后的不良贷款处置。
今年10月8日,安徽银监局向徽商银行出具罚单,因“违规批量转让不良资产”,按照《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罚45万元。
“银行处置不良资产一般通过司法拍卖、打包出售、核销(银行用利润冲),其中核销是最后的手段。处置过程中,容易出现内外勾结,从而廉价出售打包资产,拍卖价格远远低于价值。”上述行长解释道。
目前,徽商银行有总行、合肥分行、芜湖分行等18个分行或总行。去年至今,被罚主体接近六成,包括总行、合肥分行、淮北分行、蚌埠分行、铜陵分行、黄山分行等10个分行或总行。
对外屡收罚单,对内资本充足率每况愈下。2013~2017年年末,公司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5.19%、13.41%、13.25%、12.99%、12.19%;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60%、11.50%、9.80%、8.79%、8.48%。根据监管要求,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需分别达到10.5%、7.5%。由此看来,公司的多项指标已在监管红线处徘徊。
为此,10月12日,徽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将发行总额不超过10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或二级资本债券,用于充实公司的其他一级资本或二级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