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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将村庄亮化工程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省政府明确要求,到2014年6月底前,全省行政村主要街路和广场等主要区域完成亮化工程建设。同时,要求简洁、实用,不奢华,不搞形象工程,重在满足功能,达到基本亮化水平。具体标准为:每个行政村安装路灯数量原则上不少于15盏,主要街路和广场路灯间距设置要合理,路灯杆的材质选择要保证质量,灯具选用不低于20瓦的LED灯。我省要求各市今冬完成调查、设计、招标采购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具备条件后全省村庄亮化工程全面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