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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新时期,乡村纠纷呈现出纠纷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纠纷内容从简单向复杂化发展、群体性纠纷逐渐上升等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是调解机制逐渐弱化、信访纠纷解决机制成为村民的选择偏好、村民自治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缺陷。应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完善村民自治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使乡村纠纷解决机制更完善、更有效、更符合新时期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