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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视域下的检察监督不具有实体强制力的刚性权能,而在公益诉讼的压力下,其被要求发挥出督促纠错的干预功用,因此权能特性上具备了“非强制性-强干预”的助推特质。检察监督未能摆脱传统的“命令-控制”规制模式,导致办案中面临着行政机关不配合、不理会等困境。结合检察监督的规范构造与实践样态,并借鉴助推理论的运作范式,可从介入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定期核查权力责任清单、诉讼风险提示以及“圆桌会议”督改等方面探索应对检察监督困境的助推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