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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国是否有宪法惯例,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在笔者看来,我国政治和法律生活中存在着的、超越宪法典之上的某些社会规范,如宪法修改需要中共中央提出建议、该建议被全文通过而成为宪法修正案、每次中央领导人换届时都应当修改宪法等,实际上就是宪法惯例。因为这些规范存在于成文宪法、宪法性法律之外,弥补了二者的不足,对中国宪法的运行起着实际上的支配作用。盲目排斥其存在,对中国宪政体制的完善是没有积极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