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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万盛经开区环保局,各区县(自治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委,水利局,农业农村委,林业局:为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范本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林业局共同制定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