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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依据增值税暂行管理条例中的增值税转型方案,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舍的增值税,但是没有明确说明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货物能否进行增值税抵扣。根据此前增值税转型试点地区的做法,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货物并未纳入抵扣范围。本文拟就增值税税制改革对金融租赁业产生的冲击与影响加以分析,并就金融租赁公司所能够采取的对策方案提出几点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