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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早在20世纪初,就有学者对瑶族习惯法进行了调查和研究,瑶族习惯法以其独特的魅力夹杂着瑶人的风俗习惯逐渐步入了人们的视野,近二十年来,尤其以高其才先生的《瑶族习惯法》一书出版为标志,有关瑶族习惯法的研究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本文在对前人研究成果进行概述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认为的一些不足和展望。
关键词:瑶族 习惯法 研究综述
一、瑶族习惯法研究运用的方法
(一)历史分析的方法,《瑶族习惯法》(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及其文化价值初探》(王施力)等等研究文章中,无不大量引用瑶人的诗歌典籍,文艺作品,《试论瑶族的石碑制度与习惯法》(张冠梓)中还给我们绘声绘色的讲起了小故事,“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它在历史上如何产生,在发展中经历了那些阶段”立足于历史不仅使内容翔实可靠,而且对于读者对习惯法背景和瑶族风俗习惯的把握也有很大助力。
(二)社会调查的方法,通过走村入社,实地考察,尽量获取第一首资料,发现更多事实,便于联系实际,方便更直观的认识本质。
(三)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微观的个案剖析,如《传承和弘扬: 瑶族习惯法在人民调解中的运用—以广西金秀一起相邻排水纠纷的调解为例》(高其才),《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习惯法—以广西金秀郎庞瑶族“做社”为例》(高其才),对于了解瑶族习惯法的现状,完整的把握瑶族习惯法非常重要。
二、瑶族习惯法研究取得的成果
(一)对瑶族习惯法内容的展现
《瑶族习惯法》一书中,对瑶族组织与头领,婚姻,家庭及继承,丧葬宗教,生产和分配,所有权,债权,契约等习惯法逐一列出,详细表述,在某具体问题上进行的研究如《石碑律—瑶族习惯法探析》(刘坚)《瑶族刑事处罚习惯法初探》(高其才),《试论金秀瑶族“神判”的方式和特点》(李瑶)《现代化进程中的瑶族“做社”活动》(高其才),对瑶族习惯法的某一制度进行解析,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对瑶族习惯法的思考
1.《瑶族民间组织及民间法的现实影响—黔桂瑶族侗族习惯法系列调研之七》(周世中),认为我们要发挥其积极影响消除消极的影响。
2.《存与废的博弈—瑶族习惯法的未来发展》(刘坚),认为某些瑶族习惯法的规定与国家规定存在冲突,但从现在来看国家对于瑶族习惯法还有让其发展的必要。
3.《瑶族法律文化研究》(林孝文)认为我们应该考虑瑶族具体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大力发展民族法律教育,谋求国家制定法和瑶族习惯法的协调,实现瑶族法律文化的現代化。
4.《瑶族习惯法研究》(玉时阶)认为不于国家法律矛盾的,能调解纠纷,打击违法的习惯法都应该支持。
5.《瑶族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罗昶)认为瑶族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要加强两者的协调。
········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学者肯定了瑶族习惯法的积极作用,对未来发展也提出了一些希望和看法,同时也同意瑶族习惯法中存在一些不科学,迷信封建的因素,甚至在部分地区存在的一些如“抢婚”等的规定是与国家习惯法所不一致的,但是如何化解这些矛盾,要不要以国家法来强行廓清“不合时宜”的习惯法并没有给出定论。
三、瑶族习惯法研究存在的不足
(一)研究范围多集中在广西境内,尤以金秀瑶族的研究为多,对于贵州,湖南等地的瑶族研究不够,而瑶族是分布最广泛的少数民族之一,事实上不同地方的瑶族生活习惯是有不小差异的,甚至在一个县内,如江华瑶族自治县的瑶族分为高山瑶,平地瑶等好几种,在口音生活方式上均有差异,统一而述势必造成以偏概全,对不同地方瑶族习惯法的描述不够细致。
(二)对比研究不够,大量的文章里面介绍瑶族习惯法,立足于当地瑶族,与不同地方不同风俗瑶族习惯法的对比不够,对于其他民族,如侗族,苗族等相似的习惯法比较不够多,甚至还可以与西方与美国在当代对待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政策等方面进行比较。
(三)在研究方法上缺少参与式的身在其中的研究,研究似乎只是从时间轴上剖下一个面,而不是立体式的连贯的研究,如缺少对一个地方瑶族连续几年进行研究,仔细观察习惯法在其中的变迁发展,观察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在具体案例中如何包容协调。
(四)对发展和变化趋势及其影响的研究不够
在改革开放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速的冲击下,事实上瑶族习惯法也有了很多的发展变化,近几年外出到广东等地打工的青年日趋增多,接受开放的汉文化的青年也越来越多,他们越来越接受国家制定法,这对他们的生活发展到底带来了怎样的影响?经济基础的改变正越来越多的改变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一些好的民族习惯法和传统习惯正在消失,这又带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四、 结语
瑶族以其悠久的历史,广泛的分布和绚烂的文化而鹤立于中国的少数民族之林,瑶族习惯法所取得的成就与中国五千年璀璨文化所取得的成就,一脉相承,息息相关,而他所面临的困境与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所面临的困境乃至于整个中华民族文化在“西化”风潮下面临的困境是一样的,窥一斑而见全豹,对于瑶族习惯法的研究,前景广泛,思考众多,行动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高其才.瑶族习惯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7.
[2]湖南瑶族编写组.湖南瑶族[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11.
[3]王施力.瑶族习惯法及其文化价值初探[J].民族论坛,2005(4):10-11.
[4]张冠梓.试论瑶族的石碑制度与习惯法[J].思想战线(云南大学民族社会科学学报),1999(1):25.
[5]刘坚.石碑律—瑶族习惯法探析[J].传承,2008(4):106-107.
[6]李瑶.试论金秀瑶族“神判”的方式和特点[J].大观周刊,2011(13).
[7]周世中.瑶族民间组织及民间法的现实影响—黔桂瑶族侗族习惯法系列调研之七[N].湖南大学学报,2006(6):20.
[8]刘坚.存与废的博弈—瑶族习惯法的未来发展[N].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11(2):32.
关键词:瑶族 习惯法 研究综述
一、瑶族习惯法研究运用的方法
(一)历史分析的方法,《瑶族习惯法》(高其才),《瑶族习惯法及其文化价值初探》(王施力)等等研究文章中,无不大量引用瑶人的诗歌典籍,文艺作品,《试论瑶族的石碑制度与习惯法》(张冠梓)中还给我们绘声绘色的讲起了小故事,“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它在历史上如何产生,在发展中经历了那些阶段”立足于历史不仅使内容翔实可靠,而且对于读者对习惯法背景和瑶族风俗习惯的把握也有很大助力。
(二)社会调查的方法,通过走村入社,实地考察,尽量获取第一首资料,发现更多事实,便于联系实际,方便更直观的认识本质。
(三)实证分析的方法进行微观的个案剖析,如《传承和弘扬: 瑶族习惯法在人民调解中的运用—以广西金秀一起相邻排水纠纷的调解为例》(高其才),《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习惯法—以广西金秀郎庞瑶族“做社”为例》(高其才),对于了解瑶族习惯法的现状,完整的把握瑶族习惯法非常重要。
二、瑶族习惯法研究取得的成果
(一)对瑶族习惯法内容的展现
《瑶族习惯法》一书中,对瑶族组织与头领,婚姻,家庭及继承,丧葬宗教,生产和分配,所有权,债权,契约等习惯法逐一列出,详细表述,在某具体问题上进行的研究如《石碑律—瑶族习惯法探析》(刘坚)《瑶族刑事处罚习惯法初探》(高其才),《试论金秀瑶族“神判”的方式和特点》(李瑶)《现代化进程中的瑶族“做社”活动》(高其才),对瑶族习惯法的某一制度进行解析,提出自己的观点。
(二)对瑶族习惯法的思考
1.《瑶族民间组织及民间法的现实影响—黔桂瑶族侗族习惯法系列调研之七》(周世中),认为我们要发挥其积极影响消除消极的影响。
2.《存与废的博弈—瑶族习惯法的未来发展》(刘坚),认为某些瑶族习惯法的规定与国家规定存在冲突,但从现在来看国家对于瑶族习惯法还有让其发展的必要。
3.《瑶族法律文化研究》(林孝文)认为我们应该考虑瑶族具体情况,积极推进改革,大力发展民族法律教育,谋求国家制定法和瑶族习惯法的协调,实现瑶族法律文化的現代化。
4.《瑶族习惯法研究》(玉时阶)认为不于国家法律矛盾的,能调解纠纷,打击违法的习惯法都应该支持。
5.《瑶族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罗昶)认为瑶族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要加强两者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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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绝大部分学者肯定了瑶族习惯法的积极作用,对未来发展也提出了一些希望和看法,同时也同意瑶族习惯法中存在一些不科学,迷信封建的因素,甚至在部分地区存在的一些如“抢婚”等的规定是与国家习惯法所不一致的,但是如何化解这些矛盾,要不要以国家法来强行廓清“不合时宜”的习惯法并没有给出定论。
三、瑶族习惯法研究存在的不足
(一)研究范围多集中在广西境内,尤以金秀瑶族的研究为多,对于贵州,湖南等地的瑶族研究不够,而瑶族是分布最广泛的少数民族之一,事实上不同地方的瑶族生活习惯是有不小差异的,甚至在一个县内,如江华瑶族自治县的瑶族分为高山瑶,平地瑶等好几种,在口音生活方式上均有差异,统一而述势必造成以偏概全,对不同地方瑶族习惯法的描述不够细致。
(二)对比研究不够,大量的文章里面介绍瑶族习惯法,立足于当地瑶族,与不同地方不同风俗瑶族习惯法的对比不够,对于其他民族,如侗族,苗族等相似的习惯法比较不够多,甚至还可以与西方与美国在当代对待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政策等方面进行比较。
(三)在研究方法上缺少参与式的身在其中的研究,研究似乎只是从时间轴上剖下一个面,而不是立体式的连贯的研究,如缺少对一个地方瑶族连续几年进行研究,仔细观察习惯法在其中的变迁发展,观察国家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在具体案例中如何包容协调。
(四)对发展和变化趋势及其影响的研究不够
在改革开放经济文化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加速的冲击下,事实上瑶族习惯法也有了很多的发展变化,近几年外出到广东等地打工的青年日趋增多,接受开放的汉文化的青年也越来越多,他们越来越接受国家制定法,这对他们的生活发展到底带来了怎样的影响?经济基础的改变正越来越多的改变了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生活方式,一些好的民族习惯法和传统习惯正在消失,这又带给我们怎样的思考?
四、 结语
瑶族以其悠久的历史,广泛的分布和绚烂的文化而鹤立于中国的少数民族之林,瑶族习惯法所取得的成就与中国五千年璀璨文化所取得的成就,一脉相承,息息相关,而他所面临的困境与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所面临的困境乃至于整个中华民族文化在“西化”风潮下面临的困境是一样的,窥一斑而见全豹,对于瑶族习惯法的研究,前景广泛,思考众多,行动刻不容缓!
参考文献:
[1]高其才.瑶族习惯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7.
[2]湖南瑶族编写组.湖南瑶族[M].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11.
[3]王施力.瑶族习惯法及其文化价值初探[J].民族论坛,2005(4):10-11.
[4]张冠梓.试论瑶族的石碑制度与习惯法[J].思想战线(云南大学民族社会科学学报),1999(1):25.
[5]刘坚.石碑律—瑶族习惯法探析[J].传承,2008(4):106-107.
[6]李瑶.试论金秀瑶族“神判”的方式和特点[J].大观周刊,2011(13).
[7]周世中.瑶族民间组织及民间法的现实影响—黔桂瑶族侗族习惯法系列调研之七[N].湖南大学学报,2006(6):20.
[8]刘坚.存与废的博弈—瑶族习惯法的未来发展[N].广西师范学院学报,201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