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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与教育相结合是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则。班级中,保育员配合幼儿教师承担了主要的保育工作,保育员的专业素养是幼儿园保育质量的决定性因素。然而,在现实中,虽说“两教一保”,但保育员专业发展完全达不到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且存在巨大的地方和园所差异。这其中既有历史遗留、经济状况等客观原因,也有对保育员重视不足、缺乏建设意识等主观因素。因此,保育员队伍建设应当以园所现实状态为基础,以国家规定为准绳,确定可达到的发展区间,施行切实可行的发展策略,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调整。
与幼儿教师队伍相比较,保育人员的组成更为芜杂:教师转岗、临退人员、合同用工、社会派遣、幼儿亲属等,且高离职率带来了高流动性。由于保育人员类型不同,职业动机和发展前景不一,其专业发展当然不能一概而论。以1989年实施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1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对保育员岗位具体要求为依据,大致可将现有的幼儿园保育员分为三个层次:1类,达到《规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要求,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承担保育工作,同时能够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Ⅱ类,满足《条例》规定,具有初中毕业程度,接受过短期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在幼儿园中以合同制用工为主,主要承担保育工作,基本不参与教育活动;Ⅲ类,不能达到政策法规要求,初中学历以下甚至文盲,可能持有短期培训的上岗证,此类保育员年龄多为50岁以上,工资水平约在当地最低工资,在班级主要承担保洁工作。
从已有调查来看,Ⅲ类保育员不符合国家行政规定,多受聘于经济状况较紧张的幼儿园,就学前教育发展趋势而言,仍会继续存在,但将逐渐被淘汰;l类保育员专业成长性最强,发展空间最大;II类保育员数量较多,与l类相比,学历层次更低,职业动机较低,离职率更高,更为缺乏专业知识和教育技能,发展空间受限。因此,保育员队伍建设应当确定短期和长期两项目标,立足实际,逐步推进。
一、短期建设路径:规范岗位职责
Ⅲ类和¨类保育员受限于自身条件,对保育工作的认知和相关技能尚不能达到《规程》的要求,因此,队伍建设的重点是:规范岗位职责,能够较好地完成班级保育工作。保育员亟需具备的职业素养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为人师表的自我认知、尊重爱护幼儿的教育观念等;二是职业知识,涵盖安全常识、疾病营养、法律法规、教育心理等;三是职业技能,主要包括清洁消毒与生活管理。具体内容可以参考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 10- 01- 03),该标准详细地将保育员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具有一定的灵活度,可操作性较强,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一般而言,保育员上岗前应当集中学习,统一考核。上岗后,可通过以老带新、园本培训、定期考核等形式开展在职培训,考虑到起点较低,培训内容应以够用为度,重在日常管理中的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督。
二、长期发展策略:促专业成长
如果说,前述短期目标立足于保育员队伍的合格建设,重在外力推动、制度监督,以强化保育员群体的职业规范为目标,那么,保育员的长期发展则重在个体的内生性成长。例如:I类和部分优秀的¨类保育员,在出色完成保育工作、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之外,个人具备强烈的职业发展动机,能够对班级保育乃至幼儿园教育有自己的思考,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实践,这就是个人专业成长的最佳起点。对这类保育员,给予其自身能动性之外的外界支持和引导至关重要。
首先,给予其一定的发展空间。例如,不少保育员依靠自身努力,从普通岗到管理岗,从保育员到主班教师,个人专业成长的同时也有利于园所发展。这需要幼儿园管理者重视人才价值,制订相应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并发挥其作用。
其次,加强个性化的专业支持。保育员自身条件各异,发展路径多样,外界的专业引导和支持往往能成为有效的助推剂。例如:某保育员是外专业入职,热爱教育事业,园长鼓励她自学考取幼儿教师资格证,安排专业能力强的教师带教,她最终通过努力成为该园正式教师。又如:某保育员高中学历,工作出色,幼儿园建议她提升学历,多次派遣其外出学习理论知识,数年后,她先后获得函授专科、本科学历,走上管理岗位,将全园保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甚至提升了幼儿园的社会美誉度。
总体来说,目前幼儿园保育员专业素养不足仍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短板之一。从行政层面的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保育员准入制度,到管理部门落实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再到幼儿园规范在职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加强专业支持,最终落实到保育员自身建立职业认同、努力提高專业能力,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保育员队伍建设质的飞跃,促进幼儿园教育全面发展。
与幼儿教师队伍相比较,保育人员的组成更为芜杂:教师转岗、临退人员、合同用工、社会派遣、幼儿亲属等,且高离职率带来了高流动性。由于保育人员类型不同,职业动机和发展前景不一,其专业发展当然不能一概而论。以1989年实施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1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对保育员岗位具体要求为依据,大致可将现有的幼儿园保育员分为三个层次:1类,达到《规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要求,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承担保育工作,同时能够配合本班教师组织教育活动;Ⅱ类,满足《条例》规定,具有初中毕业程度,接受过短期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在幼儿园中以合同制用工为主,主要承担保育工作,基本不参与教育活动;Ⅲ类,不能达到政策法规要求,初中学历以下甚至文盲,可能持有短期培训的上岗证,此类保育员年龄多为50岁以上,工资水平约在当地最低工资,在班级主要承担保洁工作。
从已有调查来看,Ⅲ类保育员不符合国家行政规定,多受聘于经济状况较紧张的幼儿园,就学前教育发展趋势而言,仍会继续存在,但将逐渐被淘汰;l类保育员专业成长性最强,发展空间最大;II类保育员数量较多,与l类相比,学历层次更低,职业动机较低,离职率更高,更为缺乏专业知识和教育技能,发展空间受限。因此,保育员队伍建设应当确定短期和长期两项目标,立足实际,逐步推进。
一、短期建设路径:规范岗位职责
Ⅲ类和¨类保育员受限于自身条件,对保育工作的认知和相关技能尚不能达到《规程》的要求,因此,队伍建设的重点是:规范岗位职责,能够较好地完成班级保育工作。保育员亟需具备的职业素养应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为人师表的自我认知、尊重爱护幼儿的教育观念等;二是职业知识,涵盖安全常识、疾病营养、法律法规、教育心理等;三是职业技能,主要包括清洁消毒与生活管理。具体内容可以参考2019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保育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 10- 01- 03),该标准详细地将保育员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具有一定的灵活度,可操作性较强,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一般而言,保育员上岗前应当集中学习,统一考核。上岗后,可通过以老带新、园本培训、定期考核等形式开展在职培训,考虑到起点较低,培训内容应以够用为度,重在日常管理中的制度建设和有效监督。
二、长期发展策略:促专业成长
如果说,前述短期目标立足于保育员队伍的合格建设,重在外力推动、制度监督,以强化保育员群体的职业规范为目标,那么,保育员的长期发展则重在个体的内生性成长。例如:I类和部分优秀的¨类保育员,在出色完成保育工作、配合教师组织教育活动之外,个人具备强烈的职业发展动机,能够对班级保育乃至幼儿园教育有自己的思考,进行更深入的探索实践,这就是个人专业成长的最佳起点。对这类保育员,给予其自身能动性之外的外界支持和引导至关重要。
首先,给予其一定的发展空间。例如,不少保育员依靠自身努力,从普通岗到管理岗,从保育员到主班教师,个人专业成长的同时也有利于园所发展。这需要幼儿园管理者重视人才价值,制订相应的激励机制,留住人才并发挥其作用。
其次,加强个性化的专业支持。保育员自身条件各异,发展路径多样,外界的专业引导和支持往往能成为有效的助推剂。例如:某保育员是外专业入职,热爱教育事业,园长鼓励她自学考取幼儿教师资格证,安排专业能力强的教师带教,她最终通过努力成为该园正式教师。又如:某保育员高中学历,工作出色,幼儿园建议她提升学历,多次派遣其外出学习理论知识,数年后,她先后获得函授专科、本科学历,走上管理岗位,将全园保育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甚至提升了幼儿园的社会美誉度。
总体来说,目前幼儿园保育员专业素养不足仍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的短板之一。从行政层面的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保育员准入制度,到管理部门落实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再到幼儿园规范在职培训、建立激励机制、加强专业支持,最终落实到保育员自身建立职业认同、努力提高專业能力,只有各方面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保育员队伍建设质的飞跃,促进幼儿园教育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