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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了种子管理站的原有职责,分析了执法队的组建形势、执法的广度和深度,指出组建执法队是贯彻《种子法》,加强执法力度,依法治种的理想模式,但它并不能取代种子管理站。在种子管理站的行政职能转移后,还有大量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创新工作要做。省、市、县层次不同,各级种子管理站的职能也有差异,一切应从实际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