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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先阐述了"先民后行"的基本理念及其法理基础,从观察部门经济法中存在的民事、行政责任之间的衔接性规范入手,借助价格法中的责令退还机制为研究切入口,分析了责令退还机制的基本结构及效用。最后对责任衔接机制创新提出建议,以期对造成民事责任落后于行政制裁的现象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从而完善既有责任衔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