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部地区与全国和东部地区在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主要是城市化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中部崛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城市和城市经济的崛起。
城市化水平是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综合体现,也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现代化程度与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中部地区与全国和东部地区在经济实力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主要是城市化和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距。中部崛起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城市和城市经济的崛起。目前,中部地区城市化率达到了30%以上,进入了国际通常的30%-70%快速增长区间,正处在加速推进城市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也面临着农村人口多、城市化率低、城市规模小、产业支撑力不强、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关系。
(一)城市化与工业化的关系。根据配第-克拉克定律和刘易斯-费景汉-拉尼斯模型,随着工业发展和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会出现劳动力就业结构的非农化和人口地域分布的城市化,工业化和城市化之间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据测算,发达国家在1820-1950年间,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相关系数达到了0.997的高度,这说明工业化对城市化的推动力是十分强大的。另一方面,城市化是伴随工业化和经济现代化而形成的人口及人类经济活动在特定区域大量聚集发展的过程,城市经济活动的聚集和人口的增加,推动着城市基础设施的兴建和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为工业化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以及广阔的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更重要的是,城市是科学、技术、教育和文化集聚地,能为工业化发展提供强大的科技和文化支撑。可见,城市化的发展可以大大促进工业化的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工业化与城市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发展模式,对一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长期以来,由于经济基础、思想观念以及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中部地区城市化进程缓慢,城市化水平不仅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也滞后于自身的工业化和非农化水平。2005年中部地区城市化平均水平比全国低6.46个百分点;城市化率与工业化率之比仅为0.93,远低于1.4-2.5这个国际公认合理范围;非农化率与城市化率的比值高达2.34,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2倍。这些数据表明,中部地区城市化滞后于工业化和非农化进程,城市化与工业化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协调。因此,中部地区推进城市化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工业化与城市化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应切实增强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紧迫性和危机感,树立加快城市化就是促进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理念。另一方面要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积极发展具有地方优势并能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优势产业,提升工业发展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夯实城市化的经济基础。
(二)城市化与第三产业发展的关系。根据工业化的发展规律,经济结构的演进是遵循着轻工业-重工业-第三产业这一发展轨迹的。轻工业的大规模发展使得城市的劳动力供不应求,尤其是收入的差异吸引着农业劳动力大量向轻工业转移,这样就形成了城市化的第一次浪潮。在重工业发展阶段,重工业的资金密集型特征决定了其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并不太强,对农村人口城市化的推动作用有限。但伴随着重工业发展而来的是第三产业的大规模发展。一方面,重工业化过程中企业的规模化与专业化发展,大大增加了对外部环境以及社会性服务的需求,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因此而获得广阔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富有效率的重工业化使得更多的人进入中高档的消费阶层,这些人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社会服务的高档化与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加,这样,生活性服务业也会成为最富活力的产业之一。显然,当重工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第三产业迅速崛起并将成为支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与第二产业不同,第三产业的服务性特征决定了它具有劳动密集型的特点,因而当第二产业由于技术装备水平的提高而相对减少劳动力需求时,第三产业的发展却能提供大规模的就业机会,接替第二产业成为城市化的主要动力。那么,伴随着重工业发展而来的第三产业的迅速崛起就掀起了城市化的第二次浪潮。从中部地区的实际情况看,工业结构长期以来以重化工业为主,轻工业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因此城市化的第一次浪潮没有完成,这也是中部地区城市化水平偏低的重要原因。目前中部地区工业化水平已与全国水平基本相当,但第三产业发展滞后,其占GDP的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要低3个百分点,入围2007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企业数和营业收入只占全国的11.2%和4.1%。第三产业发展的滞后必然会延缓城市化第二次浪潮的到来。因此,中部地区推进城市化要处理好与第三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要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来加速城市化进程。
(三)城市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在城市化过程中存在两种偏误:一是把“三农”问题归罪于城市化,认为是城市占用了农村的发展资金和农民的廉价土地,剥夺了农村和农民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主张放慢城市化步伐。这显然是不对的。我国城市化正处在快速发展阶段,是无法也不应该阻挡的。二是认为城市化才是现代化,搞新农村建设违背了现代化的规律,主张只要把城市建设好,把农民转移到城市就行了,不一定要搞新农村建设。这种观点也脱离了我国国情,有片面性。因为我国有13亿多人口,而且每年还要增长上千万人,要把他们都转移到城市是完全不可能的。即使将来基本实现现代化,城市化率达到70%或更高,农村人口依然数以亿计。城市化与建设新农村,在我国现代化布局中相辅相成、不可分割。温家宝总理指出:“建设新农村与推进城镇化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现代化的两个重要方面,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城市化是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只有加快城市化进程,才能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条件,才能为反哺农业、带动农村提供经济基础,才能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同时,建设新农村是促进城市化的强大动力,是形成城乡良性互动的关键环节;没有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城市化就失去了支撑。没有城市化,就没有现代化;但只有城市化,没有新农村,就不是全面的现代化。中部6省大多数是我国的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全国有1/3的农民分局在中部地区,该地区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比全国要高近10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建设新农村、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任务异常艰巨。因此,中部地区推进城市化要特别重视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要“反弹琵琶”,从推进城市化入手,以城市化统筹新农村建设,通过城市化“解放农民、转移农民、减少农民、富裕农民”,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有序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四)城市化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关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缪尔达尔曾经用世界各国的实例描述了城市扩张的过程。他认为,中心城市扩张把外围逐渐结合进整个生产体系是一个普遍的规律;在财富和经济活动从中心向外扩散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新的经济增长点,新的增长点可能具有劳动力上的优势、市场的优势、自然资源上的优势,这样新的聚集利益中心的出现,使得城市与区域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互动互利的发展空间,即区域性的“城市化空间”。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正确处理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的相互依存关系和分工关系,实现区域内部城镇体系的功能衔接,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缪尔达尔所讲的“城市化空间”就是城市群。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强调,“有条件的区域,以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为龙头,通过统筹规划,形成若干用地少、就业多、要素集聚能力强、人口分布合理的新城市群。”城市群是现代生产力集聚过程中出现的一种城市化新形态,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它是以1-2个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为中心,在一定区域范围内聚集了众多相连的城市,组成一个相互依存、兴衰与共的城市组合体。城市群的优越性在于它既可以发挥生产力区域高度集中的积极作用,又能克服单个城市过度集中带来的不良后果。根据戈特曼的研究,目前世界上已形成六大城市群。我国也已初步形成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三大城市群。中部地区城市化就中心城市发展而言,存在特大城市、大城市偏少、偏小等问题。40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东部有7个,中部仅有1个;200-400万人口的城市,东部有16个,中部只有3个;100-200万人口的城市,东部有76个,中部仅有37个;50-100万人口的城市,东部有132个,中部也只有81个。就城市群发展而言,武汉城市圈、中原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皖江城市带虽已列入中央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点支持的城市群,但城市群建设还处于起步甚至是研究阶段,与东部三大城市群差距很大。今后一个时期是城市化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中部地区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把城市化与区域协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快发展壮大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并在此基础上加速推进城市群建设。
(五)城市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从世界各地城市化历史看,在城市化早期,资源浪费、耕地减少过快、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等问题十分突出,都经历了先污染后治理的过程。近半个世纪特别是近10年以来,我国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也消耗了大量资源,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环境污染。这是我们选择城市化模式的现实起点,也决定了我们不能走西方发达国家先发展后治理的路子。中部地区是人口密集区,水和土地等许多资源人均占有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密度是全国的2.6倍,生态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在多年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以湖南为例,尽管近两年省委、省政府加大了洞庭湖、湘江和株洲清水塘工业污染治理的力度,但节能降耗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仍然很大。《2006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GDP能耗等指标公报》显示:湖南万元GDP能耗、万元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比全国平均水平高0.146和0.21吨标准煤。到2006年底,全省29个设市城市还有19个没有生活垃圾处理场,有10个没有污水集中处理厂;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只有46.3%与42.7%;县城这两项指标仅为2.1%和1.9%;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排全国第24、23位。中部其他省份与湖南的情况基本相似。中部地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因此,中部地区推进城市化,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城市发展新格局,走出一条集约式、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化道路。
(六)城市化与制度创新的关系。在城市化进程中,有两大要素始终起着决定性作用——工业化与制度创新。工业化的速度与质量决定着非农产业就业机会扩张的能力和城镇居民的收入状况;而制度创新则决定着包括劳动力在内的各种生产要素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自由地向城市集聚,并进而赢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制度成熟的国家与地区来说,由于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过程不存在制度障碍,因而城市化的进程与水平也就主要取决于工业化的速度与质量;与之不同,对正处于制度转型期的国家和地区而言,制度本身就是加速城市化进程的重要促进力量。譬如,近年来重庆市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土地产权、户籍、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有效破除了城市化进程中的制度障碍,对城市化形成了巨大的驱动力,推动重庆城市化率由2001年的34.7%提高到2006年的46.7%,年均增长2个百分点,增速比全国平均水平快1个百分点,比中部地区快0.8个百分点。就中部地区的具体情况而言,当前正处于快速的制度转型期,因此实现制度创新并借此消除城市化的制度障碍,必将为中部地区城市化与城市发展提供强大的推动力。中部地区城市化最主要和最根本的制度障碍是户籍制度。因为现行户籍制度对城乡二元经济结构起着“固化”作用,使农村劳动力不能正常向具有较高生产效率的产业部门流动,导致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村。更为重要的是,城市财政支出和公共产品供给是以城市户籍人口为依据的,进城农民因身份所限,无法享受城市人口在就业、教育、医疗、社会福利与保障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和各项公共服务,社会歧视、制度限制、就业非正规化、居住边缘化等使得农村流动人口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因此,中部地区推进城市化要把制度创新作为重要推动力,要为农村流动人口自然融合到城市社会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特别是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彻底破除城乡二元体制,同时要继续深化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与创新。
(七)城市化与文化建设的关系。城市既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助推器。城市化不仅是人口集聚、生产要素集聚、产业发展的过程,而且是生活方式、生产方式和组织方式转变的过程,是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和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的过程。一个城市良好的建设、先进的设施、优越的环境,是其必备的硬件与外形;而其具有的文化内涵、文化个性和文明程度,则是不可或缺的软件与灵魂。文化是城市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文化的城市是没有灵魂的城市,是没有个性和吸引力的城市。没有文化理念的指导,城市就不可能规划好、建设好。高楼大厦、马路广场建得再多、再好,缺少文化底蕴和特色,也难以形成强大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世界各国很多国际大都市,除了良好的交通、发达的金融、繁荣的商业等共性因素之外,每个城市都有着鲜明的个性、良好的人文环境和与众不同的文化氛围,构成了令人向往的独特魅力,也是其长期繁荣、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几年,长沙市综合实力显著提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最新评价,在全国31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中,长沙城市综合实力已超武汉进全国八强,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居第五位,在中部6个省会城市中居第一位。长沙综合实力的增强,除了制造业等的快速发展外,还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密切相关。中部地区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地下文物全国第一、地上文物全国第二,中原文化、湘楚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厚重、特色鲜明。中部地区在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既要搞好硬件建设,又要重视文化建设;既要继承历史文化,又要致力于文化创新,在自然地理、历史文化、城市现状特点等多方面进行深入挖掘,努力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结合起来,将城市文化融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中,形成一批文化氛围浓厚、现代气息浓郁的城市。
(八)城市化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关系。城市化既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也是利益格局大调整、思想观念大碰撞、经济社会大转型的过程。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各种社会矛盾与不和谐因素都有可能集聚凸现,所以城市化也是一个社会实现和谐稳定发展的过程。城市是高度复杂的综合体,人口流动量大,社会关系复杂,是各类矛盾和问题的集中地、多发地,因此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空间载体,城市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中部地区正处于城市化加速发展期,同时也是矛盾凸现期,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还会进一步凸现出来,如果处理不当将直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甚至引发社会对抗、社会冲突。因此,中部地区推进城市化要高度重视城市和谐稳定问题,把城市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城市征地拆迁中的利益调整、进城农民工的管理服务等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理顺分配关系、发展社会事业、维护社会稳定等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工作,实现城市的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政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