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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营造了一番声势之后,美国财政部于近期发布了一份关于如何安置有序清算管理局(Orderly Liquidation Authority)的报告。该机构最初根据2010年多德-弗蘭克金融改革立法设立,旨在防止2008年9月的事件再度发生——当时一家企业(雷曼兄弟)的破产触发了几乎要摧毁整个金融体系的连锁效应。
有序清算管理局允许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合理的保障下接管一家濒临倒闭的金融企业,并将其有序清算——这跟一家小型银行出现资不抵债时的处理手法极为相似,一般也就是这样操作的。虽然财政部的报告更像是一份政治文件而非一份有理有据的技术评估报告,但它仍然得出了一个明智的结论:让管理局继续存在。但不幸的是,该报告还掩盖了一个更宏大的立法和监管议程,而这将给金融体系增加不必要的风险——而且还相当大。
在过去几年间有序清算管理局得到了民主共和两党的大力支持,其中包括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系统性解决方案顾问委员会(本人也是其成员)。但一些对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拥有极大影响力的共和党人却肆意抨击管理局,将其视为政府的后备援助机构。他们希望能解散该机构,并坚持认为只需要把那些破产金融企业交给法院监督下的破产程序就行了。
雷曼兄弟本身是破产了没错,但造成2008年9月及其后巨大破坏的其实是其破产的传播效应。共和党众议员援引胡佛研究所学者的研究结论,认为修改破产法——创建所谓的第14章——可以令这些企业在不产生负面系统性后果的情况下实施破产。
幸而财政部报告表明特朗普政府不准备支持这一立场。此外财政部也含蓄地承认没有任何破产法庭可以处理摩根大通、花旗集团、高盛或者其他资产负债表规模超过50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企业——雷曼兄弟破产时就欠债超过6000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相互关联的复杂债务。
财政部的报告强烈要求当大型银行陷入困境时必须将破产视为第一且优先的选项。但这也正是多德-弗兰克法案所列明的——也正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其他监管机构努力实施的。(须知所有系统性解决方案顾问委员会会议都向公众公开且在线播放,而保罗·沃克尔(Paul Volcker)、希拉·贝尔(Sheila Bair)以及其他专家也多次对有序清算管理局的实施细节进行了审查。)
财政部的报告确实勾勒出了新的第14章,但此举成果不大。因为破产方案的主要问题在于无法针对那些资产负债表庞大的复杂全球金融机构进行债务人持有资产(Debtor-In-Possession)式融资;无法从私营部门处获得运营资金,整个流程就立马崩溃了——雷曼兄弟当年就是这个情况。
破产方案的第二个问题在于国际监管机构——出于自身的法律和程序因素——无法配合一个会对本国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的美国法律程序。比如英格兰银行的高级官员们就令人赞赏地坦承了这一点——包括在公开的系统性解决方案顾问委员会会议上。
财政部报告中提到了这些问题,但并未以有意义的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第14章提案是一个空洞的文字。因此也不知道他们会如何说服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对破产法有管辖权)去浪费时间讨论这个东西。
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财政部报告背后究竟潜伏着什么:在特朗普政府的支持下,一项严肃的立法努力降低了对各个日益具备系统重要银行的审查水平。这份提交审议的《经济增长,监管放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是个名不副实的法案。该法第四条建议“将强化审慎标准的门槛从500亿美元提高到2500亿美元”。
我们从2008年及随后的深度衰退中获得的主要教训在于防范大银行倒闭要比它们真正破产时收拾残局容易得多。我也曾在国会听证会中指出多德-弗兰克法案定义的500亿美元是一个明智的门槛,让美联储可以对这类金融机构给予更多关注。而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阿特·威尔马思(Art Wilmarth)也极具说服力地写道:在2500亿美元这个点位上,一家银行的破产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连锁反应。
平心而论,即便这份立法提案获得通过,美联储仍将在如何防止大型银行(以及具备类似银行架构的非银行机构)拉垮系统其他部分的架构(无论是组织还是财务上)方面保留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但有得必有失:没有迹象表明特朗普安插进美联储理事会的人选会谨小慎微或限制大银行自行其是。与2008年一样,我们或许又要以最痛苦的形式去认识到为何对系统重要金融机构进行充分监管是至关重要的。
(Copyright: Project Syndicate, 2018.)
有序清算管理局允许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在合理的保障下接管一家濒临倒闭的金融企业,并将其有序清算——这跟一家小型银行出现资不抵债时的处理手法极为相似,一般也就是这样操作的。虽然财政部的报告更像是一份政治文件而非一份有理有据的技术评估报告,但它仍然得出了一个明智的结论:让管理局继续存在。但不幸的是,该报告还掩盖了一个更宏大的立法和监管议程,而这将给金融体系增加不必要的风险——而且还相当大。
在过去几年间有序清算管理局得到了民主共和两党的大力支持,其中包括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系统性解决方案顾问委员会(本人也是其成员)。但一些对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拥有极大影响力的共和党人却肆意抨击管理局,将其视为政府的后备援助机构。他们希望能解散该机构,并坚持认为只需要把那些破产金融企业交给法院监督下的破产程序就行了。
雷曼兄弟本身是破产了没错,但造成2008年9月及其后巨大破坏的其实是其破产的传播效应。共和党众议员援引胡佛研究所学者的研究结论,认为修改破产法——创建所谓的第14章——可以令这些企业在不产生负面系统性后果的情况下实施破产。
幸而财政部报告表明特朗普政府不准备支持这一立场。此外财政部也含蓄地承认没有任何破产法庭可以处理摩根大通、花旗集团、高盛或者其他资产负债表规模超过50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企业——雷曼兄弟破产时就欠债超过6000亿美元——在全球范围内相互关联的复杂债务。
财政部的报告强烈要求当大型银行陷入困境时必须将破产视为第一且优先的选项。但这也正是多德-弗兰克法案所列明的——也正是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和其他监管机构努力实施的。(须知所有系统性解决方案顾问委员会会议都向公众公开且在线播放,而保罗·沃克尔(Paul Volcker)、希拉·贝尔(Sheila Bair)以及其他专家也多次对有序清算管理局的实施细节进行了审查。)
财政部的报告确实勾勒出了新的第14章,但此举成果不大。因为破产方案的主要问题在于无法针对那些资产负债表庞大的复杂全球金融机构进行债务人持有资产(Debtor-In-Possession)式融资;无法从私营部门处获得运营资金,整个流程就立马崩溃了——雷曼兄弟当年就是这个情况。
破产方案的第二个问题在于国际监管机构——出于自身的法律和程序因素——无法配合一个会对本国经济造成重大影响的美国法律程序。比如英格兰银行的高级官员们就令人赞赏地坦承了这一点——包括在公开的系统性解决方案顾问委员会会议上。
财政部报告中提到了这些问题,但并未以有意义的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第14章提案是一个空洞的文字。因此也不知道他们会如何说服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对破产法有管辖权)去浪费时间讨论这个东西。
然而更令人担忧的是财政部报告背后究竟潜伏着什么:在特朗普政府的支持下,一项严肃的立法努力降低了对各个日益具备系统重要银行的审查水平。这份提交审议的《经济增长,监管放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是个名不副实的法案。该法第四条建议“将强化审慎标准的门槛从500亿美元提高到2500亿美元”。
我们从2008年及随后的深度衰退中获得的主要教训在于防范大银行倒闭要比它们真正破产时收拾残局容易得多。我也曾在国会听证会中指出多德-弗兰克法案定义的500亿美元是一个明智的门槛,让美联储可以对这类金融机构给予更多关注。而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的阿特·威尔马思(Art Wilmarth)也极具说服力地写道:在2500亿美元这个点位上,一家银行的破产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连锁反应。
平心而论,即便这份立法提案获得通过,美联储仍将在如何防止大型银行(以及具备类似银行架构的非银行机构)拉垮系统其他部分的架构(无论是组织还是财务上)方面保留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但有得必有失:没有迹象表明特朗普安插进美联储理事会的人选会谨小慎微或限制大银行自行其是。与2008年一样,我们或许又要以最痛苦的形式去认识到为何对系统重要金融机构进行充分监管是至关重要的。
(Copyright: Project Syndicate,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