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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顺风车"、"拼车"等善意搭乘行为,已经成为越来越多的人出行的首选方式。善意搭乘既非法律行为又非事实行为,而是游离于法律规范之外的情谊行为,应由道德来调整。但是驾驶者违反注意义务导致搭乘者人身或财产遭受严重损害,则应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赔偿责任。损害赔偿应采用以过错责任为主、以公平原则为辅的归责原则,并辅以相应的保险制度,以求妥善解决绿色出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