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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始对我国生效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迄今为止第一个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完整、最全面的国际公约。但是,我国目前在惩治腐败犯罪方面的立法与公约之间的差距已经严重削减了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力度。在我国刑事立法中吸纳公约的内容,已是势所必然。面对现行反腐败斗争的立法与反腐败公约之间的差距,应当及时修订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实现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