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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批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等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物业税一时成为全社会关注议题。在此,本文试就我国开征物业税问题作些探讨,以飨学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