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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履行职责,1999年5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该项审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缺乏统一的审计规范、标准和依据。在组织形式上,省、市都成立了专业处、科,而县级有的成立了专门机构或股室,有的随业务股室年初项目计划一并安排,审计机构并不确定。另外,审计范围随意性大,审计质量难以提高,审计结论和评价准确度也很难把握。为此,笔者就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