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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我国新《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创新,目的在于强化对第三人的程序保障,实现程序公正。但从目前来看,其在适用上存在诸多问题,尤其体现在对于原告资格的界定上,对此,我国学者和实务界都有不同的看法。本文在通过与我国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后,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适格原告在适用中应当对主体资格有所扩张但在程序上要进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