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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发[2016]9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我区行政学院(校)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