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本文以企业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辨识出企业资金异常流动的几种主要模式,并由此发现问题的关键点,从而根据主要模式和问题关键点,提出十分完善的在会计视角下对企业资金流动监测的几项行之有效的准则。
关键词:企业 会计 资金异常流动 辨识准则
当前,伴随着国际、国内贸易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取得可喜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舞弊手段,其中常用的一种手段是通过企业贸易往来、日常经营、对外投资等一般商业行为,使企业的公共资金流动进个人账户。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存在严峻的经营隐患。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亏空尚未被发现,非法占有的资金早已经流转到了国外,这必定会给企业带来十分沉重的财务负担,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许多公司因此而遭到兼并甚至破产,从而造成许多不安定的社会问题。为什么在今日的监管体制下企业会出现如此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常常是在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之后才被发现呢?我国企业防范资金异常流动又有那些方式?
1、物流量与资金流量的匹配准则
所谓物流量与资金流量的匹配准则指的是在企业之间进行买卖交易的过程之中,企业所流出或流入的资金量与流入或流出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量存在明显的不对等。而在对物流量或资金流进行监测时,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则可能是有以下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情况是,在两个企业签定交易合同之初,就存在着十分明显的资金量与货物价值量的不对等;而另一种情况则是在两个企业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因为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不同步,从而最终造成物流量与资金流量的不匹配。综上所述,我们在用量的标准对企业交易过程进行监测的同时,还要结合时间与流向上的监测标准,以实现更加有效的监测。
2、物流与资金流流向上的匹配准则
物流与资金流流向上的匹配准则是指在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物流与资金流并非对流,而是单向流动或循环流动的。倘若我们换一个角度去考虑这个监测标准,可以将此现象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情况下,可以等同于资金流或者物流的量其中一个为零,即交易中一方的资金或者货物流出之后,另一方根本没有相对应的资金或货物的流入;而另外一种情况则是流向上的可疑性,即流向有可能是与本次交易表面看来没有任何关系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公司,而这个公司实质上往往被转移资金的不法分子所控制,这种借助中间贸易或其他公司来转移资金的行为是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
3、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匹配准则
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匹配准则通常指的是物流与资金流在交易时间上面的一种不同步现象,此处的不同步是除预收款和赊销交易中的合理信用期限之外的另一种情况,即超出合同规定的信用期限并在合理的时间监测标准内仍存在大量资金和货物数量上的不相匹配。将这种现象按照企业间不同的销售方式可分以下两种类型进行分析。
第一种类型是,对于不是现货交易的,即赊销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情况而言,无论是赊销还是预收款销售的商品,企业与其他企业在进行交易的时侯,资金流和物流都有信用期限之外的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往往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非法占有资金的可乘之机。而就本文所研究的范围界定而言,假如交易双方在合同的信用期之内完成交易,并且不存在其他的可疑点,则可以归属为正常交易,排除在我们的可疑监测范围之外。但是假如在合同的信用期之外的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企业之间的交易仍然没能够完成,而且这时候未完成的交易量已经达到总量之内一定额度,就应当引起我们的重点关注。因为许多不法分子常会利用这个时间差来达到他们非法转移资金的犯罪目的,从而使得“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从企业内部流失,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
第二种类型则是在赊销的情况下,卖方账户上产生“应收账款”这一科目。对于已经存在的“应收账款”,我们可以按照其是否超过了信用期限分为两类,即约定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和逾期应收账款。由于在赊销这种销售方式之下,卖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具有回收数额和回收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其中逾期应收账款的风险比约定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风险更大。因此,不法分子就容易利用交易的这些特征来掩饰其犯罪行为,从而误导监管者,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导致企业资金的流失。
4、信息真实准则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信息经济,其合理配置及资源的充分流动都需要充足的信息资源予以保障,而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则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因此会计监管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注意。所谓的信息真实准则通常意义上指的是对资金流、物流等基本状态的真实表述。
5、资金流量与经营业绩和企业规模互相匹配准则
这项准则是指企业当前的经营业绩是否与企业实际运行中产生的资金流量相符合,以及企业现有的规模是否能够支撑实际的资金流量。与前文所述诸项准则一样,这项准则同样也是会计视角下对企业资金异常流动进行辨识的一项重要准则,需要我们严格地遵循。
参考文献:
[1]晁凤翠.浅议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有效措施[J].现代商业,2011(5).
[2]张丽波.论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成因与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10(11).
[3]周刚,田青,齐二石.企业的基础──高效物流系统[J].工程机械,2012(4).
关键词:企业 会计 资金异常流动 辨识准则
当前,伴随着国际、国内贸易的不断发展,在经济取得可喜成果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型的舞弊手段,其中常用的一种手段是通过企业贸易往来、日常经营、对外投资等一般商业行为,使企业的公共资金流动进个人账户。在这样的形势下,企业存在严峻的经营隐患。通常情况下,企业的亏空尚未被发现,非法占有的资金早已经流转到了国外,这必定会给企业带来十分沉重的财务负担,使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许多公司因此而遭到兼并甚至破产,从而造成许多不安定的社会问题。为什么在今日的监管体制下企业会出现如此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又常常是在造成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之后才被发现呢?我国企业防范资金异常流动又有那些方式?
1、物流量与资金流量的匹配准则
所谓物流量与资金流量的匹配准则指的是在企业之间进行买卖交易的过程之中,企业所流出或流入的资金量与流入或流出的商品或服务的价值量存在明显的不对等。而在对物流量或资金流进行监测时,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则可能是有以下两种可能性:第一种情况是,在两个企业签定交易合同之初,就存在着十分明显的资金量与货物价值量的不对等;而另一种情况则是在两个企业在交易的过程当中,因为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不同步,从而最终造成物流量与资金流量的不匹配。综上所述,我们在用量的标准对企业交易过程进行监测的同时,还要结合时间与流向上的监测标准,以实现更加有效的监测。
2、物流与资金流流向上的匹配准则
物流与资金流流向上的匹配准则是指在存在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的物流与资金流并非对流,而是单向流动或循环流动的。倘若我们换一个角度去考虑这个监测标准,可以将此现象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情况下,可以等同于资金流或者物流的量其中一个为零,即交易中一方的资金或者货物流出之后,另一方根本没有相对应的资金或货物的流入;而另外一种情况则是流向上的可疑性,即流向有可能是与本次交易表面看来没有任何关系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其他公司,而这个公司实质上往往被转移资金的不法分子所控制,这种借助中间贸易或其他公司来转移资金的行为是不法分子的常用手段。
3、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匹配准则
物流与资金流在时间上的匹配准则通常指的是物流与资金流在交易时间上面的一种不同步现象,此处的不同步是除预收款和赊销交易中的合理信用期限之外的另一种情况,即超出合同规定的信用期限并在合理的时间监测标准内仍存在大量资金和货物数量上的不相匹配。将这种现象按照企业间不同的销售方式可分以下两种类型进行分析。
第一种类型是,对于不是现货交易的,即赊销和预收款销售商品的情况而言,无论是赊销还是预收款销售的商品,企业与其他企业在进行交易的时侯,资金流和物流都有信用期限之外的时间差,而这个时间差往往就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非法占有资金的可乘之机。而就本文所研究的范围界定而言,假如交易双方在合同的信用期之内完成交易,并且不存在其他的可疑点,则可以归属为正常交易,排除在我们的可疑监测范围之外。但是假如在合同的信用期之外的合理的时间范围内,企业之间的交易仍然没能够完成,而且这时候未完成的交易量已经达到总量之内一定额度,就应当引起我们的重点关注。因为许多不法分子常会利用这个时间差来达到他们非法转移资金的犯罪目的,从而使得“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从企业内部流失,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
第二种类型则是在赊销的情况下,卖方账户上产生“应收账款”这一科目。对于已经存在的“应收账款”,我们可以按照其是否超过了信用期限分为两类,即约定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和逾期应收账款。由于在赊销这种销售方式之下,卖方企业的“应收账款”具有回收数额和回收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其中逾期应收账款的风险比约定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风险更大。因此,不法分子就容易利用交易的这些特征来掩饰其犯罪行为,从而误导监管者,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导致企业资金的流失。
4、信息真实准则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信息经济,其合理配置及资源的充分流动都需要充足的信息资源予以保障,而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则会严重影响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行,因此会计监管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注意。所谓的信息真实准则通常意义上指的是对资金流、物流等基本状态的真实表述。
5、资金流量与经营业绩和企业规模互相匹配准则
这项准则是指企业当前的经营业绩是否与企业实际运行中产生的资金流量相符合,以及企业现有的规模是否能够支撑实际的资金流量。与前文所述诸项准则一样,这项准则同样也是会计视角下对企业资金异常流动进行辨识的一项重要准则,需要我们严格地遵循。
参考文献:
[1]晁凤翠.浅议企业流动资金管理的有效措施[J].现代商业,2011(5).
[2]张丽波.论企业流动资金紧缺的成因与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10(11).
[3]周刚,田青,齐二石.企业的基础──高效物流系统[J].工程机械,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