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保护性法律法规的探讨

来源 :法制与经济(中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zf_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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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有几个定义,文章所涉及的是“乡产权”,即由享有该土地所有权的乡(镇)政府、村委会的允许下开发建设并发放乡(镇)或村委会印发的权属证书的房屋。因为“小产权房”并没有经过房管部门的备案,国家对此类房屋的建设又持否定的态度,所以,基本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笔者认为,单靠当地政府从行政层面来解决这个问题是不切实际的,国家应该出台针对“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对已有“小产权房”的归属做法律规范,对以后建设“小产权房”做法律上的条件限制。只有将“小产权房”予以正名,才能从法律层面保护产权所有人的和政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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