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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学者对目的犯研究的不断深入,部分学者提出了非法定目的犯这个全新的理念,但是,不论实务界抑或是理论界对其存在与否以及分类等问题均没有得出统一的定论。虽然,刑法没有明文规定非法定目的犯的存在,但是,对于某些罪名的成立必须具备某种特定目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个罪名为例子,行为人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并且将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税款,行为人当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并未用于骗取税款,即没有骗取税款的目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犯罪?构成犯罪是否构成本罪?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