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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要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仗显得十分重要。这需要各部门精准发力,全社会合力作为。因此,在今明两年的脱贫攻坚战中,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有任何松懈。
其一,要继续确保扶贫资金适度增长。在提高现有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从机制上确保扶贫资金合理适度增加,既帮助“输血”更注重“造血”,做到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产业扶贫项目倾斜、向易地扶贫搬迁倾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大直接融资比重,利用金融证券化契机,发展“带资入股”等新型金融扶贫模式,既缓解企业融资难,也为贫困户创造就业增收的机会。
其二,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长效机制。从制度设计上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扶贫长效机制,做到贫困地区不缺资金、不缺金融服务。如创新金融产品,为贫困户提供“免担保免抵押、优惠利率、财政贴息”小额信貸服务等,使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享受普惠金融阳光。
其三,要积极推动“互联网+产业扶贫”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利用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帮助贫困地区深入挖潜当地资源产业,重点发展贫困人口能够长期受益的特色农业、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和服务业等,通过支持农业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带动互联网电商的发展,将资源产品优势转变为特色商品优势,从而加速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脱贫后有效防止返贫夯实经济基础。
金融助力扶贫攻坚也需要防范和化解相关金融风险。当前,特别要警惕两大类风险:一是防止一些贫困地方打着扶贫攻坚旗号变相举债,二是扶贫贷款项目风险、承贷主体信用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对承贷主体准入门槛必须严格把关,对参与扶贫贷款的政府部门、企业要落实相应监督、清收、追偿职责。同时,还应不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构建征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合力防范金融风险。
其一,要继续确保扶贫资金适度增长。在提高现有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基础上,从机制上确保扶贫资金合理适度增加,既帮助“输血”更注重“造血”,做到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产业扶贫项目倾斜、向易地扶贫搬迁倾斜。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增大直接融资比重,利用金融证券化契机,发展“带资入股”等新型金融扶贫模式,既缓解企业融资难,也为贫困户创造就业增收的机会。
其二,要进一步完善普惠金融长效机制。从制度设计上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和脱贫攻坚等领域的普惠金融事业部,建立安全高效的金融扶贫长效机制,做到贫困地区不缺资金、不缺金融服务。如创新金融产品,为贫困户提供“免担保免抵押、优惠利率、财政贴息”小额信貸服务等,使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享受普惠金融阳光。
其三,要积极推动“互联网+产业扶贫”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利用资金、人才、技术优势,帮助贫困地区深入挖潜当地资源产业,重点发展贫困人口能够长期受益的特色农业、劳动密集型的加工业和服务业等,通过支持农业龙头骨干企业,带动产业链、带动互联网电商的发展,将资源产品优势转变为特色商品优势,从而加速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脱贫后有效防止返贫夯实经济基础。
金融助力扶贫攻坚也需要防范和化解相关金融风险。当前,特别要警惕两大类风险:一是防止一些贫困地方打着扶贫攻坚旗号变相举债,二是扶贫贷款项目风险、承贷主体信用风险和财务风险。因此,对承贷主体准入门槛必须严格把关,对参与扶贫贷款的政府部门、企业要落实相应监督、清收、追偿职责。同时,还应不断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构建征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合力防范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