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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重大战略部署。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做好农村法律保障,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1.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法律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
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把保障农民利益的相关制度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然要求。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需大力加强。我国农业法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2002年,但是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保护农业的政策的基本方针已经发生了变化,最近,温家宝总理又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要求,根据近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我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立法。首先,要完善我国农业投资法律制度,明确确立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农业投资每一年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投资的预算、投资的程序和投资的监督问题。要按照世贸组织农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建立我国农业补贴方面的制度,依法支持农业生产。在世界上基本上每一个发达国家都有一些详尽的关于农业补贴方面的规定,WTO的规则在这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就我国来看,我们在近几年已经搞了三种农业补贴了,一种是关于种粮补贴,第二种是粮种补贴,第三种是购置农机具的补贴。但这些补贴仅仅体现在国家政策的层面上,为了防止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应该将其上升为法律层面,加紧制定我国对农业补贴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国家农业补贴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以及对农业补贴的监督等内容。比如说在2002年美国在农业安全和农村投资法中规定了三种补贴方式,一种是直接投入、直接支持;第二种是反周期农业补贴,主要是从价值方面的补贴;第三种是信贷方面的补贴制度。其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民的生产经营、文化卫生、教育科技的建设都需要一个好的法制环境。比如在村庄规划、村庄建设方面,也应当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陕西省人大在2005年11月通过了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这在全国是第一家,今年3月该条例正式实施,这对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依据。相信在条例实施后,对陕西的农村规划工作会有一个很好的推进。第三,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2.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依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广大农民甚至一些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觉悟偏低,农村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承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的瓶颈。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法制意识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将农村普法教育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加以提出,为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四化建设培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体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有针对性的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 加强法制建设,是化解各种矛盾,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如前述,农村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进而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政策和法律,依赖于行政的手段和法律的手段,其中最根本的是法律手段。
首先,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明确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让人们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从根本上减少矛盾。其次,与政策相比,法律更公平、更稳定。与行政手段相比,法律是个更客观、更公正的裁判手段。古罗马有一句名言,法律是关于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基于宪法的有关原则,依法裁判,不仅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的权利也能得到尊重。更能体现人权原则,更易被人们所接受。第三,强有力的农村基层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证,是解决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有效领导的坚强保证。在我国9亿人口的农村,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以村民自治为基本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农村的最好形式,它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利于实施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处理和协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农村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我们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摘自《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1.制定和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法律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前提
有法可依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依法进行,把保障农民利益的相关制度用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是依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然要求。尽管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作了许多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法律制度方面还需大力加强。我国农业法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2002年,但是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保护农业的政策的基本方针已经发生了变化,最近,温家宝总理又提出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要求,根据近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我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立法。首先,要完善我国农业投资法律制度,明确确立各级人民政府在农业投资方面的责任权限,以及农业投资每一年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投资的预算、投资的程序和投资的监督问题。要按照世贸组织农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建立我国农业补贴方面的制度,依法支持农业生产。在世界上基本上每一个发达国家都有一些详尽的关于农业补贴方面的规定,WTO的规则在这方面也有相应的规定,就我国来看,我们在近几年已经搞了三种农业补贴了,一种是关于种粮补贴,第二种是粮种补贴,第三种是购置农机具的补贴。但这些补贴仅仅体现在国家政策的层面上,为了防止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应该将其上升为法律层面,加紧制定我国对农业补贴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国家农业补贴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以及对农业补贴的监督等内容。比如说在2002年美国在农业安全和农村投资法中规定了三种补贴方式,一种是直接投入、直接支持;第二种是反周期农业补贴,主要是从价值方面的补贴;第三种是信贷方面的补贴制度。其次,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民的生产经营、文化卫生、教育科技的建设都需要一个好的法制环境。比如在村庄规划、村庄建设方面,也应当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如陕西省人大在2005年11月通过了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这在全国是第一家,今年3月该条例正式实施,这对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依据。相信在条例实施后,对陕西的农村规划工作会有一个很好的推进。第三,要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把农村财务、土地承包、村办企业、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宅基地划分等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务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2.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依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础
由于经济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广大农民甚至一些基层干部的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法律觉悟偏低,农村存在着许多问题,一些地方的盗窃、抢劫、杀人、放火、伤害等刑事案件比较突出,不安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由土地承包、园林承包、农民负担、村委会直选,以及婚恋、家庭、债务、宅基地纠纷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时有发生,邪教、非法宗教活动也不容忽视,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的瓶颈。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农民法制意识已经成为我们面临的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
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将农村普法教育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加以提出,为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首先要抓好村级干部的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村两委干部四化建设培训班等各种形式,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有效增强村级干部队伍的法制意识,提高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其次,要着力营造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按照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相结合,与专项工作相结合、与村民的生产生活需要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村民夜校、集体咨询、征订普法教材,开展法律知识竞赛,联户组织送法上门、电视、广播专栏以案说法等灵活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群众性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学法中守法用法护法。第三,有针对性的加大农村普法工作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传媒、农村法制夜校,“148”法律服务专线、法制文艺等形式进行普法宣传使广大群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 加强法制建设,是化解各种矛盾,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如前述,农村存在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已经成为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瓶颈之一。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进而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这些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依赖于政策和法律,依赖于行政的手段和法律的手段,其中最根本的是法律手段。
首先,法律具有指导作用,明确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让人们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从根本上减少矛盾。其次,与政策相比,法律更公平、更稳定。与行政手段相比,法律是个更客观、更公正的裁判手段。古罗马有一句名言,法律是关于善良和公正的艺术。在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时,基于宪法的有关原则,依法裁判,不仅能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违法者的权利也能得到尊重。更能体现人权原则,更易被人们所接受。第三,强有力的农村基层组织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证,是解决新农村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有效领导的坚强保证。在我国9亿人口的农村,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以村民自治为基本内容的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是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体现,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农村的最好形式,它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有利于实施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处理和协调农村各种利益关系,解决农村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推进农村法制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基础。我们要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念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觉悟和能力,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摘自《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