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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既是其重要内容,也是其重要保证。机关党建制度改革,是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党建一方面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这个中心充分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另一方面,要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推进自身的制度改革。后一项工作做好了,前一项工作才能真正做好。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重点要在“制度”上做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总书记对此有许多重要论述,收录在我们编写的《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一书中。这些重要论述既为我们明确了机关党的工作的制度依据,也为我们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提供了基本遵循。根据中央党建领导小组部署,今年下半年,中组部将会同中直和中央国家机关两个工委,对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应该集中力量,组织好这次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摸清机关党建贯彻落实《条例》的“家底”,在掌握“家底”、研究“家底”基础上,有的放矢地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力争解决一些长期困扰我们的难点热点问题,扎扎实实开创机关党建的新局面。
第一,对《条例》规定明确、实践中得到较好落实的制度,要认真总结做法和经验,放大制度的“溢出效应”。近年来,各级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开创机关党建新局面,有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如,部门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机关党委汇报、研究指导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等等。通过坚持这些制度,充分发挥了机关党建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总结执行这些制度的做法、经验,增强自觉性,进一步放大好制度的“溢出效应”。创新,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守,同样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某种意义上讲,甚至更为重要。
第二,对《条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配套实施细则的,要拉出清单、尽快制定出台,确保好制度不仅好看而且好用。从制度学的角度讲,主干制度要有“制度群”作支撑,否则易形成“空中楼阁”,难以落地生根。机关党建制度体系是一个位阶型体系,由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和实施机制构成,必须着眼于整体效应和长远效果,形成整体的“制度群”。由于种种原因,《条例》对机关党建制度的一些设计还较为笼统和原则,需要建立相配套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细则,使这些制度进一步明确、实化,便于操作,这些制度才能真正“落地”。如,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党委)重要会议究竟包括哪些,机关党组织究竟怎样行使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如何落实,等等。此外,根据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中央还将会陆续出台一系列关于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这些制度要在机关执行好,也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机关党建制度改革必须着眼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列出需要配套细则的制度清单,组织力量研究出台,使好的制度发挥应有作用,形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的良好局面。
第三,对《条例》没有涉及、实践中缺位的制度,要梳理分类,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力量攻关,体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我们正在进行着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强调依法治国、依规治党。面临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源源不断的制度供给,以满足机关党建日益增加的制度需求。而近年各部门党组织的制度探索、创新活动非常活跃,产生了并还在继续产生许多创新的成果,应当很好地加以发掘和整理。条件成熟、共识度高的,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如“支部工作法”、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交流的制度设计,等等。条件尚不成熟、认识还不一致但确实需要的,鼓励试、支持在实践中完善。如部门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等综合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等等。还有一些制度改革,许多同志已经提出来了,如中央和国家机关机关工委与地方机关工委的关系问题,可以推动研究。制度改革的研究、探索、试验,要遵循一条原则,这就是中央对于上海自贸区试点的要求:“可推广、可复制”。
第四,拓宽视野、跳出机关,学习和借鉴其他领域党建制度改革的成果,丰富机关党建制度改革设计。《条例》是个很好的制度集成,总结、规范了过去若干年机关党建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积极成果。但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一是因为不可能超越,二是因为实践永远会跑到前头。我们党的基层组织还涵盖农村、国企、高校、军队、新社会组织等等,他们推进党建制度改革的许多做法、经验和成果,我们要了解、学习、借鉴,为我所用。近年除《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外,中央还出台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等等,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街道社区、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而且,这些领域党的制度建设还在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果。我们要解放思想,开阔胸襟和视野,很好加以研究,吸收其有益的东西,来完善机关党建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丰富创新机关党建制度改革的内容,使机关党建制度改革真正走在前头。
第五,运用机关专委会平台,组织好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改革成果交流和研讨,更好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深入研究机关党建制度改革问题,为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服务,是机关专委会的重要任务。这些年,机关专委会、《紫光阁》杂志社都组织开展了一些专题调研和课题研讨活动,如“各地机关工委贯彻落实《条例》”专题调研,了解到大量情况,提供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今后可考虑每年开一个会,组织成果交流和理论研讨,以开阔思路和凝聚共识,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作者为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本文为作者在全国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摘编)
第一,对《条例》规定明确、实践中得到较好落实的制度,要认真总结做法和经验,放大制度的“溢出效应”。近年来,各级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开创机关党建新局面,有许多好做法好经验。如,部门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机关党委汇报、研究指导机关党的工作;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等等。通过坚持这些制度,充分发挥了机关党建在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总结执行这些制度的做法、经验,增强自觉性,进一步放大好制度的“溢出效应”。创新,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坚守,同样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某种意义上讲,甚至更为重要。
第二,对《条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配套实施细则的,要拉出清单、尽快制定出台,确保好制度不仅好看而且好用。从制度学的角度讲,主干制度要有“制度群”作支撑,否则易形成“空中楼阁”,难以落地生根。机关党建制度体系是一个位阶型体系,由基本制度、具体制度和实施机制构成,必须着眼于整体效应和长远效果,形成整体的“制度群”。由于种种原因,《条例》对机关党建制度的一些设计还较为笼统和原则,需要建立相配套的实体性和程序性细则,使这些制度进一步明确、实化,便于操作,这些制度才能真正“落地”。如,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党委)重要会议究竟包括哪些,机关党组织究竟怎样行使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如何落实,等等。此外,根据2013—2017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中央还将会陆续出台一系列关于党员队伍建设、党内民主、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这些制度要在机关执行好,也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机关党建制度改革必须着眼整体谋划、统筹推进,列出需要配套细则的制度清单,组织力量研究出台,使好的制度发挥应有作用,形成“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的良好局面。
第三,对《条例》没有涉及、实践中缺位的制度,要梳理分类,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力量攻关,体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我们正在进行着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强调依法治国、依规治党。面临这样的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源源不断的制度供给,以满足机关党建日益增加的制度需求。而近年各部门党组织的制度探索、创新活动非常活跃,产生了并还在继续产生许多创新的成果,应当很好地加以发掘和整理。条件成熟、共识度高的,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如“支部工作法”、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交流的制度设计,等等。条件尚不成熟、认识还不一致但确实需要的,鼓励试、支持在实践中完善。如部门机关党委工作机构与干部人事等综合职能部门合署办公,等等。还有一些制度改革,许多同志已经提出来了,如中央和国家机关机关工委与地方机关工委的关系问题,可以推动研究。制度改革的研究、探索、试验,要遵循一条原则,这就是中央对于上海自贸区试点的要求:“可推广、可复制”。
第四,拓宽视野、跳出机关,学习和借鉴其他领域党建制度改革的成果,丰富机关党建制度改革设计。《条例》是个很好的制度集成,总结、规范了过去若干年机关党建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积极成果。但任何制度都有其局限性。一是因为不可能超越,二是因为实践永远会跑到前头。我们党的基层组织还涵盖农村、国企、高校、军队、新社会组织等等,他们推进党建制度改革的许多做法、经验和成果,我们要了解、学习、借鉴,为我所用。近年除《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外,中央还出台了《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军队支部工作条例》等等,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街道社区、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的意见。而且,这些领域党的制度建设还在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果。我们要解放思想,开阔胸襟和视野,很好加以研究,吸收其有益的东西,来完善机关党建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丰富创新机关党建制度改革的内容,使机关党建制度改革真正走在前头。
第五,运用机关专委会平台,组织好贯彻落实《条例》、推进改革成果交流和研讨,更好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深入研究机关党建制度改革问题,为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服务,是机关专委会的重要任务。这些年,机关专委会、《紫光阁》杂志社都组织开展了一些专题调研和课题研讨活动,如“各地机关工委贯彻落实《条例》”专题调研,了解到大量情况,提供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今后可考虑每年开一个会,组织成果交流和理论研讨,以开阔思路和凝聚共识,推进机关党建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作者为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本文为作者在全国机关党建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