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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工程监理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工程施工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控,有效地实现工程项目施工的全面质量控制。本文通过对工程监理质量控制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以来,监理行业已基本形成了制度完善、体制健全的经济实体。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管理范围内,监理覆盖率已基本达到100%。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筑施工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范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各界的認可。
一、施工阶段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分类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按其控制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审查核查控制和检查复核验收控制两类,针对施工活动而言,前者为报审控制,后者为报验控制。
报审控制主要是对参建单位报审的资质、资格、管理体系、质保体系、管理制度、措施及方法、施工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及作业活动中采用的组织实施方案、措施及方法、施工工艺及工序、操作方法等施工作业活动过程进行控制性审查核查。
报验控制是对施工作业活动的中间检查验收和作业活动结果检查验收等工作进行确认性核验。
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现状
施工过程是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劳动力等资源投入的阶段,同时,也是受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人员、工艺和方法、管理环境和自然环境条件等因素影响最多的阶段。因此,以建设单位为服务对象的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作业活动。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手段,对作业活动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根据作业活动控制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作业活动真实情况的控制性资料及相关验收规范,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公正、准确的评价及验收。这就是监理质量控制的最终目的。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并没有完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开展。由于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及工作能力,缺泛法律法规常识,对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导致监理工作中的失职和失误等违约行为时有发生。
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中的失职行为
在工程监理人员中,刚出学校、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资格能力、且未经上岗培训的学生进入监理岗位后,在无人指导的情况下工作表现得束手无策。例如,某工程施工中,总监不到位,现场的两名监理人员是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未经培训的学生,主体工程验收时,室内抹灰工作已完成50%,验收中发现内墙抹灰存在以下问题:①墙面砂粒大量脱落;②表面有大量的20-30mm的山砂块状物;③砂浆表面颜色不均匀。对该质量提出疑问时,监理人员回答:“墙面抹灰已验收合格了,因为砂浆取样是我们见证的,试验结果已满足设计要求了,墙面上出现的问题我们也不清楚”。检查相关验收资料时,只有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砂浆试验报告。施工方解释:“其他资料还没有来得及填写”。从以上监督检查结果可以看出,在内墙抹灰分项工程的作业活动中,由于监理人员缺乏施工常识、操作技术规范及检验相关技能,没有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检及报验监理等工作;没有按规定对材料进场检验以及对配料计量、拌合质量、操作过程等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控制;没有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复验,是典型的工作失职行为。经监督检测机构检测,砂浆强度严重不足。因此,监理受到处罚,施工单位被处以承担全部返工责任。
2.监理质量控制工作中的违约行为
施工等企业的待岗、下岗和退休人员进入监理岗位后,由于缺乏监理知识,不熟悉监理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法,常常把自己置于施工方的位置,用简单的施工管理方法和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对待监理工作,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例如:某公益性建设项目,基础为人工挖孔桩,设计桩长6000mm.桩芯直径为800mm。现场监理负责人是来自施工企业的无监理资格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①桩孔深4200mm,桩孔直径750~ 800mm;②未按设计要求浇筑护壁;③钢筋骨架未设置加劲箍。提出此问题,监理回答:“护壁只起到保护桩芯的作用,不受力,可以省去;现在,桩孔底部已经渗水,如果再往下挖,可能会出现塌方危险,所以同意施工方浇混凝土。”监理在未取得建设及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违反设计变更程序和管理规定,擅自主张进行设计变更,且没有形成书面变更文件,导致该桩基施工不符合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典型的违规违约行为,被处以停工整改。
三、施工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建议
监理机构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从投入的资源和条件的控制开始,根据法规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对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对施工的每一个作业活动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的系统过程。从理论上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在材料、构配件的进场及使用、施工过程的中间验收、工序交接的自检互检及工序转换的专检等过程的控制权利,使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有了明确的法规性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界定了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程序及主要内容,确定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的程序、工作方法及措施,为监理行业规范化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奠定了理论基础。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监理企业的要求和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l.严格审查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
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权力;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则不具备这些权力,也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监理企业在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时,应重点考查其注册专业、组织及管理协调等综合能力,按照注册专业安排岗位。建议工程监理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严格查处不具备《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承担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力度,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监理工程的规范化运作。
2.监理人员培训
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已经成为业界的热门话题,究其原因,监理人员构成情况复杂、学历偏低、知识结构单一、人员流动大等现象是主要根源。为有效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扭转当前的被动势态,提出以下建议:①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及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从业;②组织培训工作相关单位应严格控制培训工作质量,使受训人员在思想观念、法治意识、工作能力等方面得到提高;③监理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坚持长期开展,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④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敬业守法等职业道德观念教育,使其成为遵纪守法、自律自强、自爱自重的合格监理人员;⑤应高度重视监理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应知及质量控制工作方法、措施的应会能力的提高;⑥监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人员使用制度和必要的经济等激励措施,鼓励在职监理人员加强专业理论及监理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国家执业资格注册考试,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合格率,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措施
施工阶段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工序作业活动。监理质量控制是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基础,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控制、工程材料质量控制、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等三方面。在监理控制工作中,为了有序有效的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建议在事前根据监理工程情况,按要求制定监理质量控制工作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报公司审批并签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及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部门,以便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将该计划下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以便工作配合及相关的协调。
《监理质量控制工作计划表》的用途:
(1)对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及相关控制内容和方法作出周密计划,安排相关控制人员;
(2)报送建设单位、监理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以便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送发给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报送审查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过程中,控制工作及内容实施控制,并按监理规范相关要求形成书面监理“质量控制资料”,作为施工作业活动结果验收的依据。
四、结束语
监理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施工过程中各种资源投入和施工各环节作业活动过程及控制的关键,是工程质量是否满足使用及安全的社会性问题。本文从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肤浅建议。
关键词:工程施工工程监理;质量控制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以来,监理行业已基本形成了制度完善、体制健全的经济实体。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质量管理范围内,监理覆盖率已基本达到100%。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规范建筑施工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促进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范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各界的認可。
一、施工阶段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分类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按其控制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审查核查控制和检查复核验收控制两类,针对施工活动而言,前者为报审控制,后者为报验控制。
报审控制主要是对参建单位报审的资质、资格、管理体系、质保体系、管理制度、措施及方法、施工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材料、施工作业环境条件及作业活动中采用的组织实施方案、措施及方法、施工工艺及工序、操作方法等施工作业活动过程进行控制性审查核查。
报验控制是对施工作业活动的中间检查验收和作业活动结果检查验收等工作进行确认性核验。
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质量控制现状
施工过程是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及劳动力等资源投入的阶段,同时,也是受材料、施工机械设备、人员、工艺和方法、管理环境和自然环境条件等因素影响最多的阶段。因此,以建设单位为服务对象的工程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作业活动。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采取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手段,对作业活动质量进行严格控制。根据作业活动控制过程中所形成的反映作业活动真实情况的控制性资料及相关验收规范,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公正、准确的评价及验收。这就是监理质量控制的最终目的。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监理的质量控制工作并没有完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要求开展。由于监理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及工作能力,缺泛法律法规常识,对工作不负责任等原因,导致监理工作中的失职和失误等违约行为时有发生。
1.监理质量控制工作中的失职行为
在工程监理人员中,刚出学校、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资格能力、且未经上岗培训的学生进入监理岗位后,在无人指导的情况下工作表现得束手无策。例如,某工程施工中,总监不到位,现场的两名监理人员是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未经培训的学生,主体工程验收时,室内抹灰工作已完成50%,验收中发现内墙抹灰存在以下问题:①墙面砂粒大量脱落;②表面有大量的20-30mm的山砂块状物;③砂浆表面颜色不均匀。对该质量提出疑问时,监理人员回答:“墙面抹灰已验收合格了,因为砂浆取样是我们见证的,试验结果已满足设计要求了,墙面上出现的问题我们也不清楚”。检查相关验收资料时,只有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砂浆试验报告。施工方解释:“其他资料还没有来得及填写”。从以上监督检查结果可以看出,在内墙抹灰分项工程的作业活动中,由于监理人员缺乏施工常识、操作技术规范及检验相关技能,没有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自检、专检及报验监理等工作;没有按规定对材料进场检验以及对配料计量、拌合质量、操作过程等作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控制;没有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复验,是典型的工作失职行为。经监督检测机构检测,砂浆强度严重不足。因此,监理受到处罚,施工单位被处以承担全部返工责任。
2.监理质量控制工作中的违约行为
施工等企业的待岗、下岗和退休人员进入监理岗位后,由于缺乏监理知识,不熟悉监理工作程序及工作方法,常常把自己置于施工方的位置,用简单的施工管理方法和自己以往的工作经验对待监理工作,使工程质量受到影响。例如:某公益性建设项目,基础为人工挖孔桩,设计桩长6000mm.桩芯直径为800mm。现场监理负责人是来自施工企业的无监理资格人员。监督检查时发现:①桩孔深4200mm,桩孔直径750~ 800mm;②未按设计要求浇筑护壁;③钢筋骨架未设置加劲箍。提出此问题,监理回答:“护壁只起到保护桩芯的作用,不受力,可以省去;现在,桩孔底部已经渗水,如果再往下挖,可能会出现塌方危险,所以同意施工方浇混凝土。”监理在未取得建设及设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违反设计变更程序和管理规定,擅自主张进行设计变更,且没有形成书面变更文件,导致该桩基施工不符合设计及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是典型的违规违约行为,被处以停工整改。
三、施工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建议
监理机构对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从投入的资源和条件的控制开始,根据法规标准、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对施工过程各环节的质量进行控制、对施工的每一个作业活动结果进行检查验收的系统过程。从理论上讲,《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监理在材料、构配件的进场及使用、施工过程的中间验收、工序交接的自检互检及工序转换的专检等过程的控制权利,使工程质量监理控制有了明确的法规性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对项目监理机构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作出明确的规定,界定了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程序及主要内容,确定了工程质量控制工作的程序、工作方法及措施,为监理行业规范化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奠定了理论基础。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对监理企业的要求和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现状,提出以下建议。
l.严格审查监理工程师的任职资格
监理工程师是指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经注册,即表明获得了政府对其以监理工程师名义从业的行政许可,因而具有相应工作岗位的任职资格和权力;没有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则不具备这些权力,也不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监理企业在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时,应重点考查其注册专业、组织及管理协调等综合能力,按照注册专业安排岗位。建议工程监理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严格查处不具备《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承担监理工程师岗位职务的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的力度,促进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监理工程的规范化运作。
2.监理人员培训
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已经成为业界的热门话题,究其原因,监理人员构成情况复杂、学历偏低、知识结构单一、人员流动大等现象是主要根源。为有效提高监理工作质量,扭转当前的被动势态,提出以下建议:①监理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培训考试不合格及未经过培训的人员严禁上岗从业;②组织培训工作相关单位应严格控制培训工作质量,使受训人员在思想观念、法治意识、工作能力等方面得到提高;③监理企业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坚持长期开展,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④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敬业守法等职业道德观念教育,使其成为遵纪守法、自律自强、自爱自重的合格监理人员;⑤应高度重视监理人员对法律法规标准的应知及质量控制工作方法、措施的应会能力的提高;⑥监理企业应制定相应的人员使用制度和必要的经济等激励措施,鼓励在职监理人员加强专业理论及监理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国家执业资格注册考试,提高监理工程师的合格率,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
3.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措施
施工阶段监理质量控制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工序作业活动。监理质量控制是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基础,包括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控制、工程材料质量控制、工序活动质量控制等三方面。在监理控制工作中,为了有序有效的对工程质量实施控制,建议在事前根据监理工程情况,按要求制定监理质量控制工作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报公司审批并签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及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部门,以便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将该计划下发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以便工作配合及相关的协调。
《监理质量控制工作计划表》的用途:
(1)对监理质量控制工作及相关控制内容和方法作出周密计划,安排相关控制人员;
(2)报送建设单位、监理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部门,以便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送发给施工单位,以便及时报送审查相关资料和配合工作。在工程质量监理控制过程中,控制工作及内容实施控制,并按监理规范相关要求形成书面监理“质量控制资料”,作为施工作业活动结果验收的依据。
四、结束语
监理质量控制是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施工过程中各种资源投入和施工各环节作业活动过程及控制的关键,是工程质量是否满足使用及安全的社会性问题。本文从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具有代表性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肤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