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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有条件地下调了刑事责任年龄,关于未来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改革方向,弹性论者认为,现行制度并没有改正“一刀切”的错误,给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赋予弹性可以体现社会年龄的作用和主客观相一致的要求。维持论者认为,现行制度已经较好地实现了预防惩治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统一,且已经体现了适当的灵活性,不应再修改破坏刑法的稳定性。其实,现行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应当维持,但长远来看还是应当建立有弹性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