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源头保护 严守生态红线

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ist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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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版)明确提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在环境保护法的提出是加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生态红线、优先保护生态空间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强化生态保护的强制性规范性手段。
其他文献
我国是最早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之一。自从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初步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在20世纪90年代初,首先推出了大气、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