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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是,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目前中国的腐败与反腐败具有历史特殊性。它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既不是传统社会,也不是完全意义的现代社会,而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既不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也不是搞本来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而是处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现当代社会发展历史表明,这种社会转型期往往是腐败的多发期、高发期。承认这一事实,就要承认,当前我国“腐败高潮”具有历史特殊性。一旦度过社会转型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基本实现了现代化,那么这种“腐败高潮”就必然会消退下去。因此,当前的腐败不是不可治的“政治之癌”,而是可治之症。一切明了中国社会基本走向的人,都应该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充满信心,并下定决心,在党的领导下,在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胜利的同时,争取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这应该是学习中国共产党90年反腐败基本经验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
应当懂得,既然造成目前这种腐败“易发多发”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那么在如何反腐败的问题上,就不能“就腐败讲反腐败”,必须根据党90年反腐败的基本经验,着眼于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全面发展,从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作出努力,尤其要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发展。党对反腐倡廉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方向、路线的领导,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中心工作、全局工作的关系。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服从于、服务于科学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提出、政策制定、工作部署,都以服从服务于科学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经济建设统筹谋划,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
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现阶段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与“体制转换”有直接关系。旧的计划经济体制打破了,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不完善,这种“体制空挡”容易产生腐败。因此,加快改革步伐,早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现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容易改的已经改了,剩下的都是难改的;以前改过的,现在看又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了,还得继续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继续完善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各种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党和政府行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使党和政府从管理微观经济中解脱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是完善,就越能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人类历史上,以“少数人说了算”为基本特征的专制制度是产生腐败的制度性根源。为了铲除“绝对的权力”,根本途径是建立民主政治,实现全体人民依法共同管理国家。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胜利。虽然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主逐渐多了起来,但是,与党所确立的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宏伟目标相比,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相比,民主還是太少。民主是一个过程。在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不可能用几十年时间就完成民主建设的任务。问题在于,要积极地“创造民主的条件”,不失时机地把民主推向新的高度。民主的不断发展,必将从根本上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四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制度。制度好可以使有腐败之心的人无法腐败,制度不好可以使好干部犯不廉洁的错误。对于反腐败来说,法律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经过多年努力,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建设有了很大进展,但仍然有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是,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一些重要的法律还没有制定;有的法律制度内容陈旧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些法律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应该按照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规定,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适时把党的政策规定转化为国家立法。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学、管用。要通过教育、监督等手段,确保已有的法律制度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使之发挥出让人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作用。
五是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反腐败的核心性工作。为了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首先,要科学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其次,要克服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庸俗作风,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三,在当前制度不够健全、权力结构不够合理的情况下,尤其要扩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范围,提升公开的质量,以补救制度的缺陷。须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其四,整合社会监督资源,进一步协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力量,健全巡视制度,实现有效监督。其五,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着力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力争防患于未然;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一旦决策或权力运行出现失误,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有错不改。
六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挖掘廉政文化资源,倡导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的廉政文化,让廉洁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影响面、教育面,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这样才能够帮助广大领导干部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气节,展现出廉洁从政的崭新风貌。
七是加强干部管理。所谓反腐败,说到底,就是让一切掌握权力的干部不腐败,也就是说,对干部要“管住”。我国现阶段的民主程度不高,法制也不健全,而“人治”的东西还很多。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尤其要强调干部队伍建设。中国的官场,历来讲究“上行下效”,总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干部是一般干部的榜样,上级是下级的榜样。如果上级领导干部洁身自好,那么就会潜移默化地带动下属廉洁自律,无形中约束下级不能随意弄权。反之,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作出廉洁从政的表率,同时,要有严格管理下级的意识和有效方法。对下属的腐败苗头要有所察,敢抓敢管,不能任其泛滥,等到酿成大祸再算总账。管住自己、管住下属,也就远离了腐败。
八是毫不放松地严厉惩治腐败。面对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腐败案件的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对腐败分子不进行严厉的查处,就难以形成反腐败的威慑力和大优势,就会丧失民心。“注重预防”不是要放松惩治。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只有对腐败案件查深、查细,才能为制度建设、预防腐败提供根据。要健全腐败问题的发现机制,既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又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腐败案件的发现率。要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腐败的惩处机制。对于已经受到法律制裁的腐败分子,也要“给出路”。不论是贯彻“以人为本”,还是我们的“政治需要”,都不能让他们及其家属站在对立面。把那些犯有腐败罪错的人拉回人民中来,帮助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
目前中国的腐败与反腐败具有历史特殊性。它所处的社会大环境,既不是传统社会,也不是完全意义的现代社会,而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时期;既不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也不是搞本来意义上的市场经济,而是处在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时期。现当代社会发展历史表明,这种社会转型期往往是腐败的多发期、高发期。承认这一事实,就要承认,当前我国“腐败高潮”具有历史特殊性。一旦度过社会转型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基本实现了现代化,那么这种“腐败高潮”就必然会消退下去。因此,当前的腐败不是不可治的“政治之癌”,而是可治之症。一切明了中国社会基本走向的人,都应该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充满信心,并下定决心,在党的领导下,在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胜利的同时,争取反腐败斗争的决定性胜利。这应该是学习中国共产党90年反腐败基本经验得出的一个重要结论。
应当懂得,既然造成目前这种腐败“易发多发”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那么在如何反腐败的问题上,就不能“就腐败讲反腐败”,必须根据党90年反腐败的基本经验,着眼于社会的整体进步和全面发展,从治标与治本、惩治和预防两个方面作出努力,尤其要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
一是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地推进发展。党对反腐倡廉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方向、路线的领导,最重要的是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中心工作、全局工作的关系。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服从于、服务于科学发展,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要求各级党委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任务提出、政策制定、工作部署,都以服从服务于科学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与经济建设统筹谋划,将防治腐败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重要决策和措施之中。
二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现阶段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与“体制转换”有直接关系。旧的计划经济体制打破了,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不完善,这种“体制空挡”容易产生腐败。因此,加快改革步伐,早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现在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容易改的已经改了,剩下的都是难改的;以前改过的,现在看又不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了,还得继续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继续完善市场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健全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升各种企业管理水平;规范党和政府行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使党和政府从管理微观经济中解脱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越是完善,就越能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在人类历史上,以“少数人说了算”为基本特征的专制制度是产生腐败的制度性根源。为了铲除“绝对的权力”,根本途径是建立民主政治,实现全体人民依法共同管理国家。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也不可能有反腐败斗争的根本性胜利。虽然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主逐渐多了起来,但是,与党所确立的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宏伟目标相比,与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相比,民主還是太少。民主是一个过程。在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不可能用几十年时间就完成民主建设的任务。问题在于,要积极地“创造民主的条件”,不失时机地把民主推向新的高度。民主的不断发展,必将从根本上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
四是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法律制度。制度好可以使有腐败之心的人无法腐败,制度不好可以使好干部犯不廉洁的错误。对于反腐败来说,法律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经过多年努力,反腐倡廉法律制度建设有了很大进展,但仍然有明显的缺陷和不足。主要是,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一些重要的法律还没有制定;有的法律制度内容陈旧落后,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些法律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应该按照党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规定,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适时把党的政策规定转化为国家立法。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学、管用。要通过教育、监督等手段,确保已有的法律制度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使之发挥出让人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作用。
五是加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这是反腐败的核心性工作。为了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首先,要科学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其次,要克服明哲保身、怕得罪人的庸俗作风,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其三,在当前制度不够健全、权力结构不够合理的情况下,尤其要扩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的范围,提升公开的质量,以补救制度的缺陷。须知,“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其四,整合社会监督资源,进一步协调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监督、政府内部监督、司法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等力量,健全巡视制度,实现有效监督。其五,健全发现问题的机制,着力加强事前和事中监督,力争防患于未然;健全纠正错误的机制,发现问题迅速解决,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健全责任追究的机制,一旦决策或权力运行出现失误,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有错不改。
六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要以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点,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积极挖掘廉政文化资源,倡导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的廉政文化,让廉洁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影响面、教育面,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这样才能够帮助广大领导干部顶得住诱惑,经得住考验,守得住气节,展现出廉洁从政的崭新风貌。
七是加强干部管理。所谓反腐败,说到底,就是让一切掌握权力的干部不腐败,也就是说,对干部要“管住”。我国现阶段的民主程度不高,法制也不健全,而“人治”的东西还很多。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尤其要强调干部队伍建设。中国的官场,历来讲究“上行下效”,总是“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干部是一般干部的榜样,上级是下级的榜样。如果上级领导干部洁身自好,那么就会潜移默化地带动下属廉洁自律,无形中约束下级不能随意弄权。反之,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因此,作为领导干部,必须作出廉洁从政的表率,同时,要有严格管理下级的意识和有效方法。对下属的腐败苗头要有所察,敢抓敢管,不能任其泛滥,等到酿成大祸再算总账。管住自己、管住下属,也就远离了腐败。
八是毫不放松地严厉惩治腐败。面对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严峻形势,查办腐败案件的工作一刻都不能放松。对腐败分子不进行严厉的查处,就难以形成反腐败的威慑力和大优势,就会丧失民心。“注重预防”不是要放松惩治。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只有对腐败案件查深、查细,才能为制度建设、预防腐败提供根据。要健全腐败问题的发现机制,既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举报,又要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腐败案件的发现率。要充分发挥法律、政策、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作用,进一步完善对腐败的惩处机制。对于已经受到法律制裁的腐败分子,也要“给出路”。不论是贯彻“以人为本”,还是我们的“政治需要”,都不能让他们及其家属站在对立面。把那些犯有腐败罪错的人拉回人民中来,帮助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
编辑:卢劲杉 lusiping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