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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慈善组织在中国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日益成为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载体。同时又伴随着一系列问题,政府的职能越位、法律法规的欠缺、公信力不足、公民慈善意识匮乏等。本文分析了出现问题的原因,并从政府、慈善组织自身及文化建设三个层面进行对策研究。通过处理好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慈善组织的运行机制、传播慈善文化及志愿者服务精神、推动跨领域合作等方式有效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我国慈善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慈善 慈善组织 公信力
一、慈善组织的概念及含义
1.慈善的概念。慈善的本质是一种基于美德、善行的经济救助行为,是人类善爱之心的体现和标志。就其概念而言,慈善是施助者基于道德情感,在善心的驱使之下,依照内心的信念,不求任何回报的通过某种途径自愿地向弱势群体中无利益相关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援助的行为或活动。就其特征而言,慈善的灵魂是“志愿性”,它完全遵从当事人自己的情感和意愿,慈善还具有公益性、平等性和开放性。
2.慈善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2.1慈善组织的概念。慈善组织以慈善为目的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的非政府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如基金会、红十字会等。它的运作模式是通过募捐把资金和财物集中起来再分配给有需要的个人和群体。服务对象是社会的某一个群体而不是会员。主要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弱势群体提供扶贫救济、发展教育事业、传播宗教文化以及促进社会福利。
2.2慈善组织的特征。慈善组织有四个显著特征:(1)组织性。慈善组织为确保组织效率和工作的顺利进展需要制度化管理。需要经常性的开展活动并且设置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2)公益性。其一切活动目标都是以公益为前提的,可以说公益即其服务目标。(3)非营利性。其本质上是一种非盈利组织。但其运行过程中同样可以产生利润,但其所获资金必须本着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不能分配给组织的管理人员。(4)自治性。其实质上又是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实行自我治理的运行模式和自我监控程序。
二、我国慈善组织的创立与发展历程
南北朝时期开始,我国传统的慈善组织就初现雏形,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民间慈善组织是唐朝的悲田养病坊,到民国年间,慈善组织开始兴盛。上世纪末,我国慈善组织伴随着福利制度社会化政策而蜂拥出现,慈善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迅速发展。1993年我国初次出现地方性慈善组织——吉林省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于1994年登记创立,开启了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的大门。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和运作逻輯出现了相当大的变化,人们逐渐认识到慈善组织需要独立于政府之外,成为非政府组织。当代慈善组织的工作内容不再局限于简单的扶贫救灾,其救助范围不断扩展延伸,已逐步涉及教育、就业、卫生、环保、文化、科技等多个领域。
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相继出台之后,2016年,慈善法草案经过两次人大常委审议最终通过。可见,我国对慈善组织的革新投入了相当的力量。
三、我国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我国慈善组织数量逐年上升,发展进程加快,但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其成因应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
1.从政府层面分析。
1.1法治环境问题及原因。第一,慈善组织专项法规政策尚未健全。虽然《慈善法》草案已经修订通过,但在慈善组织的责任义务方面还缺乏明确规定。因为政策法规的原则性较强,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其法律激励机制尚未完善。虽然现行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已起到很大作用,但慈善税收优惠的管理并不顺利。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决定慈善机构的免税资格,往往忽略民政部门的职能。该制度对慈善受益人的优惠政策还未到位,尽管草案提出弘扬货币捐赠税收激励机制,但在不动产方面还缺乏细致的规范。
1.2监管问题及原因。首先,政府在管理方面定位不明确。(1)政府职能缺位。政府对于这方面法令法规的不规范不完善有着不可推诿的责任义务。(2)政府职能越位。我国大多数慈善组织都是挂靠在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下,在这样的生存形式之下,其运行及发展不免受到政府的管理与制约。(3)政府职能错位。长久以来,政府几乎垄断着公共服务的供给,这使其发展艰巨。 其次,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合理。由于慈善组织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这就不免受到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政府控制型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严格的准入制度,这极大的限制了慈善组织数量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2)控制人事任免。大多数管理人员都是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的退休官员担任,甚至于一些慈善组织就是由官员创办的。(3)政府掌握了慈善组织资金的主要来源。当代慈善组织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资助、募捐资金及其他经营收入。有关调查显示,政府的拨款、补贴等费用约占慈善组织收入的四分之三,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最后,政府在其善款使用和项目层面的监管问题。2011年国家审计局指出2010年中国红十字会在预算执行及其他支出中严重“超标”等问题,这反应了政府在慈善项目的监管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2.从慈善组织层面分析。
2.1慈善组织行政化及原因。慈善组织在中国事实上是一种“准政府组织”。其行政化色彩浓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组织结构和人员的“行政化”。大多数慈善机构依法设立行政级别,与政府组织具有相当的同构性,系统的上下级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人事管理行政色彩浓厚,少数人掌权,欠缺合理的限制。第二,资源获取高度依赖政府。首先,募捐方式的行政化。体现在政府依靠行政权力强制捐款,很多单位参与慈善捐助都是因为政府的行政性要求,这对民众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同时可能导致对于捐款的负面情绪。其次,善款分配的行政化。从2010年玉树地震时轰动一时的政府统筹使用管理善款问题可以发现在资金分配使用方面存在着行政化倾向,这样的行为加剧了慈善资源的分配不公。 2.2运行机制缺陷及原因。慈善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不足。慈善组织缺乏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对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也缺乏系统性,往往只是做一些表面化的宣讲和简单的活动介绍,没有从深层次传达慈善组织的宗旨和目标,这直接导致了志愿者入职之后无法向公众传达必要的讯息,筹集的资金数目不够,削弱了工作积极性。除此之外,慈善组织绩效评估也仅停留在表面层次,缺乏有效的评估与反馈,绩效衡量指标体系也较为单一,容易使组织陷入歧途。在内部监督机制层面,理事会与监事会职能划分不明,因其利益长趋于一致而不能形成有效制约,造成慈善组织发展的困境。
2.3资金运作问题及原因。慈善组织的资金运作问题不仅体现在筹集资金的能力上,而且还体现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财务问责问题上。第一,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首先反应在资金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包括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很多慈善机构没有创建专门的理事会组织,即使有也可能仅仅是虚有其表,并未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在“最美妈妈”胡曼丽假借孤儿名义利用慈善组织聚敛钱财的事件中,慈善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的弊端显而易见,其财产管理制度、评估制度都有待提高。外部监管除了政府监管不到位外还包括捐助者与受助者的监督缺失、媒体监督力度不够和第三方行业自律组织及专业评估机构监督不到位。其次。其资金运作的信息不透明,只有百分之十左右的慈善机构有持续的需要通过其他机构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且都不够完备。最后,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从流向来看,抗震救灾、教育及社会救助占了主要份额,而环保、卫生、科技方面比例过小。各个领域分配不均,难于对社会整体产生公益效应。第二,财务问责方面存在较大弊端。首先,我国慈善组织官办特征明显,又因财务问责缺乏法律依据,部分官办NGO沦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小金库。其次,所有者缺位问题是慈善组织与生俱来的局限。因其资金来源于社会和政府拨款,而相关法律规定,捐赠者完成捐赠之后,产权就不再属于捐赠者而属于慈善组织。它的性质是非盈利的,不能占有公益产权,这就造成了所有者缺位的情况。最后,财务问责主体的能力和问责意识各异,很多公众并不知道如何问责,也不会对慈善组织资金运行方式进行有效评估。
2.4公信力问题及原因。2011年“郭美美事件”的出现,直接导致红十字会陷入了信任危机。面对公众的质疑和舆论压力,红十字会开通了捐赠信息查询平台,但是信息查询平台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不仅没有使财务公开做到透明严谨,反而增加了民众的担忧。从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当代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近年来,屡屡被爆出慈善组织内部的腐败问题,明星诈捐、挪用公款等,违背了慈善组织的初衷,直接导致了公信力低下,民众不愿意响应慈善组织募捐的号召。
3.从文化建设层面分析。由于善款匮乏,社会资源的流通变更,帮助有需要的群众成为各界的责任,但大部分公民还没有强烈的慈善意识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慈善事业之中。一方面,很多公民仍然认为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是政府的责任,与自己并无大关系,慈善主要依靠政府出台相关法规政策、财政拨款。另一方面,我国公民的慈善根基不够稳固,慈善还未成为我国公民的一种意识形态。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意识强烈,慈善文化传播较为局限且处于浅显的层次。
四、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1.从政府层面。
1.1处理好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第一,完善慈善组织的主体地位。由“依附”政府转变为“独立”,实现慈善组织由政府主导向民间主导的转变。增强我国慈善组织自主整合资源的能力,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慈善组织的专业化和个性发展。第二,努力创建合作伙伴关系。首先要明确政府职责,严防越界行为。政府应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将目光放在宏观调控上。其次,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宣传仁善文化倡导公益文明,完善慈善讯息公布平台。最后,积极构建跨部委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改革创新。
1.2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监督。第一,完善现有法律规章制度,加强法治建设。慈善法案对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亟待完善,明确其法律地位与设置条件。另外,在慈善信托方面,落实登记制度,明确信托产业的所有权关系,创建专门针对信托关系的税制。第二,加强法律激励机制的构建。根据慈善组织自身特点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绩效评估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完善财税支持体系,理顺慈善税收优惠管理体制,对非货币捐赠给予充分的税收优惠支持。第三,提高法治监督。政府应从“控制者”转变为“监管者”,政府的监督起到一种公证的作用,推进慈善讯息的透明化,保证慈善组织目标宗旨的实现。
2.从慈善组织层面。
2.1打破慈善组织行政化。第一,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首先,提高战略管理能力。综合探析外部環境和内部因素,对其发展做出正确的预测分析。其次,合理运用市场机制,树立营销观念。加强宣传,将慈善项目活动引入市场。再者,就建立高效的整合互动机制,强化组织的社会公关能力。增强项目评估,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深思项目执行效果和组织效率问题。最后,增强综合运作能力,学习企业经营概念。向成功的企业学习人事管理、运作方式、品牌策略等方面的技巧。第二,走专业化道路。首先要改革人事任用制度,限制领导干部在组织内部的任职兼职。其次,增强专职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分步骤实行全员聘任制,对组织成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最后,创建合理的薪资体系制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压制“行政化”的内在冲动。
2.2完善慈善组织运行机制。完善其运行机制是“去行政化”的一个重要举措,要加强管理创新和队伍建设,创建信息披露制度。首先,明确管理标准和社会运行准则,创立多元多层次的捐赠方式。其次,建立起高效的他律和自律机制,创建专门的部门对慈善活动和人事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最后,加强组织工作队伍建设,革新各种募集方式,比如通过客户端、各种节目进行慈善广告宣传,巧妙利用在线捐赠、创建基金会、开办公益晚会等。 2.3解决资金运作及会计问题。首先,细化慈善机构会计核算内容,构建问责机制。倡导群众积极参与到财务问题的过程中,培养问责主体的意识。其次,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网络平台和独立的评估审计机构。建立一个由民间组织管理的互联网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定期的在这个平台上公布工作资讯、宣扬慈善先锋、公布捐赠讯息、筹募资金等。借鉴美国的成功经历,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注册单独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机构。
2.4公信力建设。公信力问题来源于群众对慈善组织的不信任,所以首先要建立一个信任基础,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主动展现自身服务与公益理念。在筹集善款时不能简单粗暴的索取,而是由耐心的告诉公众善款的用途。多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将慈善活动取得的效益公布给大家,让捐赠人看到受赠人的生活状态。上文中提到的改善运行机制,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也从侧面提升了公信力。另外,提升公信力还需要树立榜样效应,重点抓大型慈善机构的品牌效应,认真执行对捐赠者的承诺,尤其要狠抓贪污腐败问题。
3.从文化建设层面。解决慈善组织的发展问题不仅要从政府及其自身入手,文化的建设也尤为重要。一方面,积极传播当代慈善文化,推动多方跨领域互助合作。充分调动企业、各类媒体、专家学者及普通民众的积极性,建立交流互助的平台。推动慈善组织与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等各方的交流互动、资源分享,逐步丰富慈善项目,增大社会渲染力。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吸纳更多公民参与到志愿服务组织中来,实现志愿者网络的民间化和职业化。培育新型志愿者网络体系,调动民间力量,将追求志愿服务与社会的慈善服务的需求相结合,努力激发志愿者的服务精神。
参考文献:
[1]谢琼.立体监管: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理性选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5年第4期.
[2]陈为雷,毕宪顺.美国慈善事业监管体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东岳论丛.2015年第7期.
[3]张奇林,石磊.陷入还是自主:中国慈善组织的‘结构洞’——以湖北省慈善总会为个案[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4]舒岳.慈善组织内部治理机制与信息透明度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5第17期.
[5]陈可鉴,郁建兴.慈善的性质与模式[J].南京社会科学,2015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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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张志云:《唐代悲田养病坊初探》,《青海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第10-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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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韩树杰:《NGO与自组织》,《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5 第17期第3页.
作者简介:冯新茹(1994—)女。民族:汉。江苏江阴人。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政府服务外包。
关键词:慈善 慈善组织 公信力
一、慈善组织的概念及含义
1.慈善的概念。慈善的本质是一种基于美德、善行的经济救助行为,是人类善爱之心的体现和标志。就其概念而言,慈善是施助者基于道德情感,在善心的驱使之下,依照内心的信念,不求任何回报的通过某种途径自愿地向弱势群体中无利益相关的个人或组织提供援助的行为或活动。就其特征而言,慈善的灵魂是“志愿性”,它完全遵从当事人自己的情感和意愿,慈善还具有公益性、平等性和开放性。
2.慈善组织的概念与特征。
2.1慈善组织的概念。慈善组织以慈善为目的以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的非政府组织,是由公民自愿组成的社会组织,如基金会、红十字会等。它的运作模式是通过募捐把资金和财物集中起来再分配给有需要的个人和群体。服务对象是社会的某一个群体而不是会员。主要目的是向有需要的弱势群体提供扶贫救济、发展教育事业、传播宗教文化以及促进社会福利。
2.2慈善组织的特征。慈善组织有四个显著特征:(1)组织性。慈善组织为确保组织效率和工作的顺利进展需要制度化管理。需要经常性的开展活动并且设置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2)公益性。其一切活动目标都是以公益为前提的,可以说公益即其服务目标。(3)非营利性。其本质上是一种非盈利组织。但其运行过程中同样可以产生利润,但其所获资金必须本着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不能分配给组织的管理人员。(4)自治性。其实质上又是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实行自我治理的运行模式和自我监控程序。
二、我国慈善组织的创立与发展历程
南北朝时期开始,我国传统的慈善组织就初现雏形,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民间慈善组织是唐朝的悲田养病坊,到民国年间,慈善组织开始兴盛。上世纪末,我国慈善组织伴随着福利制度社会化政策而蜂拥出现,慈善服务机构和基金会迅速发展。1993年我国初次出现地方性慈善组织——吉林省慈善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于1994年登记创立,开启了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的大门。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慈善组织的组织形式和运作逻輯出现了相当大的变化,人们逐渐认识到慈善组织需要独立于政府之外,成为非政府组织。当代慈善组织的工作内容不再局限于简单的扶贫救灾,其救助范围不断扩展延伸,已逐步涉及教育、就业、卫生、环保、文化、科技等多个领域。
在《基金会管理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相继出台之后,2016年,慈善法草案经过两次人大常委审议最终通过。可见,我国对慈善组织的革新投入了相当的力量。
三、我国慈善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我国慈善组织数量逐年上升,发展进程加快,但依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其成因应从以下三个层面分析:
1.从政府层面分析。
1.1法治环境问题及原因。第一,慈善组织专项法规政策尚未健全。虽然《慈善法》草案已经修订通过,但在慈善组织的责任义务方面还缺乏明确规定。因为政策法规的原则性较强,在执行过程中缺乏灵活性和可操作性。第二,其法律激励机制尚未完善。虽然现行慈善税收优惠制度已起到很大作用,但慈善税收优惠的管理并不顺利。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决定慈善机构的免税资格,往往忽略民政部门的职能。该制度对慈善受益人的优惠政策还未到位,尽管草案提出弘扬货币捐赠税收激励机制,但在不动产方面还缺乏细致的规范。
1.2监管问题及原因。首先,政府在管理方面定位不明确。(1)政府职能缺位。政府对于这方面法令法规的不规范不完善有着不可推诿的责任义务。(2)政府职能越位。我国大多数慈善组织都是挂靠在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下,在这样的生存形式之下,其运行及发展不免受到政府的管理与制约。(3)政府职能错位。长久以来,政府几乎垄断着公共服务的供给,这使其发展艰巨。 其次,政府对慈善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不合理。由于慈善组织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公众,这就不免受到政府行政权力的制约。政府控制型的问题主要体现在:(1)严格的准入制度,这极大的限制了慈善组织数量的发展和质量的提高。(2)控制人事任免。大多数管理人员都是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的退休官员担任,甚至于一些慈善组织就是由官员创办的。(3)政府掌握了慈善组织资金的主要来源。当代慈善组织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资助、募捐资金及其他经营收入。有关调查显示,政府的拨款、补贴等费用约占慈善组织收入的四分之三,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最后,政府在其善款使用和项目层面的监管问题。2011年国家审计局指出2010年中国红十字会在预算执行及其他支出中严重“超标”等问题,这反应了政府在慈善项目的监管方面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2.从慈善组织层面分析。
2.1慈善组织行政化及原因。慈善组织在中国事实上是一种“准政府组织”。其行政化色彩浓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组织结构和人员的“行政化”。大多数慈善机构依法设立行政级别,与政府组织具有相当的同构性,系统的上下级之间是一种行政隶属关系。人事管理行政色彩浓厚,少数人掌权,欠缺合理的限制。第二,资源获取高度依赖政府。首先,募捐方式的行政化。体现在政府依靠行政权力强制捐款,很多单位参与慈善捐助都是因为政府的行政性要求,这对民众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同时可能导致对于捐款的负面情绪。其次,善款分配的行政化。从2010年玉树地震时轰动一时的政府统筹使用管理善款问题可以发现在资金分配使用方面存在着行政化倾向,这样的行为加剧了慈善资源的分配不公。 2.2运行机制缺陷及原因。慈善组织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不足。慈善组织缺乏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对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也缺乏系统性,往往只是做一些表面化的宣讲和简单的活动介绍,没有从深层次传达慈善组织的宗旨和目标,这直接导致了志愿者入职之后无法向公众传达必要的讯息,筹集的资金数目不够,削弱了工作积极性。除此之外,慈善组织绩效评估也仅停留在表面层次,缺乏有效的评估与反馈,绩效衡量指标体系也较为单一,容易使组织陷入歧途。在内部监督机制层面,理事会与监事会职能划分不明,因其利益长趋于一致而不能形成有效制约,造成慈善组织发展的困境。
2.3资金运作问题及原因。慈善组织的资金运作问题不仅体现在筹集资金的能力上,而且还体现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财务问责问题上。第一,资金管理和使用问题。首先反应在资金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包括内部和外部两方面。很多慈善机构没有创建专门的理事会组织,即使有也可能仅仅是虚有其表,并未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在“最美妈妈”胡曼丽假借孤儿名义利用慈善组织聚敛钱财的事件中,慈善组织内部管理机制的弊端显而易见,其财产管理制度、评估制度都有待提高。外部监管除了政府监管不到位外还包括捐助者与受助者的监督缺失、媒体监督力度不够和第三方行业自律组织及专业评估机构监督不到位。其次。其资金运作的信息不透明,只有百分之十左右的慈善机构有持续的需要通过其他机构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且都不够完备。最后,慈善资金的使用效率低。从流向来看,抗震救灾、教育及社会救助占了主要份额,而环保、卫生、科技方面比例过小。各个领域分配不均,难于对社会整体产生公益效应。第二,财务问责方面存在较大弊端。首先,我国慈善组织官办特征明显,又因财务问责缺乏法律依据,部分官办NGO沦为业务主管部门的小金库。其次,所有者缺位问题是慈善组织与生俱来的局限。因其资金来源于社会和政府拨款,而相关法律规定,捐赠者完成捐赠之后,产权就不再属于捐赠者而属于慈善组织。它的性质是非盈利的,不能占有公益产权,这就造成了所有者缺位的情况。最后,财务问责主体的能力和问责意识各异,很多公众并不知道如何问责,也不会对慈善组织资金运行方式进行有效评估。
2.4公信力问题及原因。2011年“郭美美事件”的出现,直接导致红十字会陷入了信任危机。面对公众的质疑和舆论压力,红十字会开通了捐赠信息查询平台,但是信息查询平台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不仅没有使财务公开做到透明严谨,反而增加了民众的担忧。从此次事件中,我们可以认识到当代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近年来,屡屡被爆出慈善组织内部的腐败问题,明星诈捐、挪用公款等,违背了慈善组织的初衷,直接导致了公信力低下,民众不愿意响应慈善组织募捐的号召。
3.从文化建设层面分析。由于善款匮乏,社会资源的流通变更,帮助有需要的群众成为各界的责任,但大部分公民还没有强烈的慈善意识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慈善事业之中。一方面,很多公民仍然认为扶贫济困、帮助弱势群体是政府的责任,与自己并无大关系,慈善主要依靠政府出台相关法规政策、财政拨款。另一方面,我国公民的慈善根基不够稳固,慈善还未成为我国公民的一种意识形态。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期,功利主义和个人主义意识强烈,慈善文化传播较为局限且处于浅显的层次。
四、我国慈善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1.从政府层面。
1.1处理好慈善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第一,完善慈善组织的主体地位。由“依附”政府转变为“独立”,实现慈善组织由政府主导向民间主导的转变。增强我国慈善组织自主整合资源的能力,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慈善组织的专业化和个性发展。第二,努力创建合作伙伴关系。首先要明确政府职责,严防越界行为。政府应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将目光放在宏观调控上。其次,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到慈善活动中来,宣传仁善文化倡导公益文明,完善慈善讯息公布平台。最后,积极构建跨部委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推动改革创新。
1.2加强法治建设提高法治监督。第一,完善现有法律规章制度,加强法治建设。慈善法案对慈善组织的设立条件亟待完善,明确其法律地位与设置条件。另外,在慈善信托方面,落实登记制度,明确信托产业的所有权关系,创建专门针对信托关系的税制。第二,加强法律激励机制的构建。根据慈善组织自身特点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绩效评估体系,引入竞争机制。完善财税支持体系,理顺慈善税收优惠管理体制,对非货币捐赠给予充分的税收优惠支持。第三,提高法治监督。政府应从“控制者”转变为“监管者”,政府的监督起到一种公证的作用,推进慈善讯息的透明化,保证慈善组织目标宗旨的实现。
2.从慈善组织层面。
2.1打破慈善组织行政化。第一,加强慈善组织能力建设。首先,提高战略管理能力。综合探析外部環境和内部因素,对其发展做出正确的预测分析。其次,合理运用市场机制,树立营销观念。加强宣传,将慈善项目活动引入市场。再者,就建立高效的整合互动机制,强化组织的社会公关能力。增强项目评估,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深思项目执行效果和组织效率问题。最后,增强综合运作能力,学习企业经营概念。向成功的企业学习人事管理、运作方式、品牌策略等方面的技巧。第二,走专业化道路。首先要改革人事任用制度,限制领导干部在组织内部的任职兼职。其次,增强专职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分步骤实行全员聘任制,对组织成员进行定期的专业培训。最后,创建合理的薪资体系制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压制“行政化”的内在冲动。
2.2完善慈善组织运行机制。完善其运行机制是“去行政化”的一个重要举措,要加强管理创新和队伍建设,创建信息披露制度。首先,明确管理标准和社会运行准则,创立多元多层次的捐赠方式。其次,建立起高效的他律和自律机制,创建专门的部门对慈善活动和人事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最后,加强组织工作队伍建设,革新各种募集方式,比如通过客户端、各种节目进行慈善广告宣传,巧妙利用在线捐赠、创建基金会、开办公益晚会等。 2.3解决资金运作及会计问题。首先,细化慈善机构会计核算内容,构建问责机制。倡导群众积极参与到财务问题的过程中,培养问责主体的意识。其次,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网络平台和独立的评估审计机构。建立一个由民间组织管理的互联网信息平台,通过互联网定期的在这个平台上公布工作资讯、宣扬慈善先锋、公布捐赠讯息、筹募资金等。借鉴美国的成功经历,通过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注册单独的第三方评估监督机构。
2.4公信力建设。公信力问题来源于群众对慈善组织的不信任,所以首先要建立一个信任基础,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主动展现自身服务与公益理念。在筹集善款时不能简单粗暴的索取,而是由耐心的告诉公众善款的用途。多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将慈善活动取得的效益公布给大家,让捐赠人看到受赠人的生活状态。上文中提到的改善运行机制,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也从侧面提升了公信力。另外,提升公信力还需要树立榜样效应,重点抓大型慈善机构的品牌效应,认真执行对捐赠者的承诺,尤其要狠抓贪污腐败问题。
3.从文化建设层面。解决慈善组织的发展问题不仅要从政府及其自身入手,文化的建设也尤为重要。一方面,积极传播当代慈善文化,推动多方跨领域互助合作。充分调动企业、各类媒体、专家学者及普通民众的积极性,建立交流互助的平台。推动慈善组织与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等各方的交流互动、资源分享,逐步丰富慈善项目,增大社会渲染力。另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志愿者服务,培养公民的责任感。吸纳更多公民参与到志愿服务组织中来,实现志愿者网络的民间化和职业化。培育新型志愿者网络体系,调动民间力量,将追求志愿服务与社会的慈善服务的需求相结合,努力激发志愿者的服务精神。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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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冯新茹(1994—)女。民族:汉。江苏江阴人。硕士研究生。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政府服务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