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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商业银行面临会计结算风险日益增大。本文分析了会计结算的基本风险表现及其产生原因。对比了国内外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管理的差异,就如何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管理提出有建设性的对策。
会计结算风险是指由于控制、系统以及运营过程的错误或疏忽而可能引致潜在损失的风险。新经济模式的出现,更为负载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战略、技术系统的可靠性、交易量的提高、监管要求日趋严格等,都增大了金融机构面临的会计结算风险。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服务的同时,如何做好会计结算风险管理工作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课题。
一、会计结算的基本风险表现
1 票据业务风险。包括:银行违规承兑、贴现商业汇票、伪造、变造、仿造票据、诈骗银行资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签发空头支票、偷用银行资金等。
2 内控风险。表现为会计结算制度本身不完善,印押证管理不严;会计内部凭证随意制作,复核和事后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等内控制度不严产生的风险。
3 会计核算风险。金融机构设定了存(贷)款余额数、费用指标数等考核指标,这些指标的统计期间因受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核算期间制约,一般均以月末、季末或年末的时点数为准从而导致会计核算不实,会计报表信息失真失灵,形成严重的会计核算风险。
4 信用风险。产生于由于负债方无视商业信用,对到期的债务不予落实的会计结算过程中,其风险表在银行和企业双方均有表现。
5 竞争风险。无序竞争不仅严重违纪、违章甚至违法,导致银行因无序竞争而形成严重的经营风险和结算风险。
对于会计结算中出现的上述风险问题,必须认真归集、思考,需找出问题原因,进而做出更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以防范风险的发生。
二、会计结算风险产生的原因
1 内控制度软弱,违章操作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配备不到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使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不落实、出现真空和漏洞,被犯罪分子伺机作案二是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使一些内部案件长期暴露不了;三是内控手段滞后。
2 银行会计结算系统中自身机制存在缺陷。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竞争的日趋激烈,支付结算工具的不断创新,一些金融机构并未根据各自业务特点或针对新产品、新业务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客观上存在风险控制盲点,被作案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
3 票据诈骗猖獗,是造成会计风险结算又一重要原因。伪造票据的原因一是容易得到真的支票用纸;二是容易得到被假冒出票人的签章印模。伪造票据多伴有变造行为,如对支票号码、金额的变造。
4 企业信用危机引起的结算风险。信用风险产生于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无视商业信用,故意签发空头或与银行预留印鉴(支付密码)不符的支票;信用卡恶意透支,在结算中故意设置陷井等等,引发银行支付结算风险。
5 银行迫于竞争压力,进一步损害会计结算的良性发展。某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或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创利水平负增长的银行,迫于同业竞争和上级考核需要在会计核算上乱用、错用会计科目,搞账外经营和账外账,或假造、变造、更改会计凭证、账表与账簿等。
三、国内外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管理的差异
西方商业银行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运作过程中有效管理了本国的银行风险。中西方在此领域的管理差异如下:
1 合规风险管理理念的差异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合规应从高层做起,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件,银行应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合规方面的特定职责。美国货币监理署认为,要强化银行高层的示范作用,即高层的行为是否有力支撑银行所倡导的价值观,董事会是否有反应银行风险容忍度的道德准则和书面政策,高级管理层是否切实贯彻并传达给每一位员工,并以身作则,在业务活动中恪守严格的道德准则。相比较而言,国内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存在一定的偏差。一是“合规应从高层做起”这一基本理念没有真正树立;二是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管理。
2 合规风险管理方法的差异
国外商业银行监察合规部每年第一季度都应根据上一年合规稽查的情况,重新对各个业务部门进行合规风险评定。这种错发为该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运作提供了一个具有很强指导性的合规保障与计划。譬如,美国的银行目前采取多种手段和技术从事合规管理。例如风险管理结构、早期问题探查、解决问题程序、平衡计分卡等。同时,美国的银行越来越重视利用高科技来进行合规管理。内部互联网、信息库的采用扩大了合规管理的知识含量,复杂的技术使风险管理可以更有效地发现问题和违规行为,随时向有关方面提供对问题的处理决定。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习惯运用定性分析和简单的数据分析方法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工作,缺乏量化分析,在风险识别、度量、检测等方面科学性不够,而在风险管理支持技术上也无法适应新的要求,缺少主动引入内部评级法等先进定量技术工作,也缺少涵盖信用、市场、操作三类风险的完整的计量模型,因此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法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也差距较大。
3 银行业的管理体制与公司治理机制不适应
内部欺诈特别是管理人员欺诈事件频频发生,与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产权结构缺陷、治理结构缺陷、内部控制不力及对经营管理层激励不足有着密切的关系。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在总行层面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另一方面,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分支机构,也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分支机构在组织形式、人事管理、经营活动、财务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分支行权力过大,又缺乏独立部门对风险进行控制。即使是内部治理较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公司治理结构仍然不够理想,也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
4 审计力量较为薄弱
在某些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部门强,而这一点在我国商业银行系统中表现尤其突出,国内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审计力度不够,很难发现风险隐患。国外商业银行常常会聘请权威的外部审计所进行审计,且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上岗资格有严厉的规定。
5 缺少自动预警系统
英国渣打银行对操作风险实行矩阵式控制,除集团总部设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外,集团主要业务部门均有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对本部门所有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每一项业务进展相应产生一项风险评估报告,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并标出风险等级。而国内商业银行在建立自己的风险预警系统上行动迟缓。
6 金融生态等环境因素不佳
一是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全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发育进程。二是商业银行客户选择权 极为有限。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往往无权限制客户消费金融服务的权利。其直接后果是增大银行经营成本和支付结算风险。当然,社会中介机构发育不足和法律对银行债权保护不力也是支付结算风险重要诱因。
7 支付结算风险的信息披露严重不足
国内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时未披露有关支付结算风险本身的信息。目前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提出了更为具体、细化的披露要求,但对支付结算风险的披露没有提出要求。商业银行为占领并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推出各种金融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服务举措,如果配套的内控制度不及时跟进,就会引发新的支付结算风险。
8 与风险控制有冲突的考核激励政策容易诱导支付结算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遍存在对经营管理层激励不足和激励失当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收入差距过大,相对于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从业人员待遇偏低,银行没有向员工提供足够的激励去防范风险。激励制度失当也是经营管理人员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现有的银行业绩考评往往过分看重利润指标和收入指标特别是存款指标,忽略了风险指标。“弱总行一强分行”的管理体制加剧了支付结算风险。在这种环境下,基层行“绝对的权力”、“不受约束的权力”便成了滋生“腐败”和“案件”的温床。同时,多级科层式管理体制导致委托一代理关系错位和管理信号的衰减和失真。总行对分支机构的控制力层层衰减,管理漏洞比较多,最后总行容易失去对风险的控制,导致基层行发案率比较高。
四、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管理的思考和对策
同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措施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结算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制度实效性
防范支付结算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制订详尽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支付手册。目前国内银行业制度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人民币支付结算办法》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还未进行修订,支付结算环境以及新的结算工具不断出现,我们也应改变观念,与日俱进地对《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法规制度进行修订,使之更加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实际,更好地防范结算风险。新推出的支付密码器、电子支付等缺少结算法律支持。如虽然《电子签名法》在法律层面上确立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竞争力,但现有的《票据法》、《会计法》等还不承认电子签章的有效性。
2 提高全民信用、法律及风险意识
(1)提高全社会支付信用意识
支付信用是当事人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的履约态度和履约能力。由于支付结算行为将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工商企业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交往紧密相连,在支付信用的网络上,任何一链即使是偶发性的破坏都势必会引起连锁反映,致使支付信用良好的银行或企业也会被动地受牵连而陷于危机之中。因此,我们必须倡导严守信用的社会主义文明风范,全面提高全社会支付信用意识,促进支付结算的良性循环。
(2)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应提高办理支付结算主体对象的法律意识,通过提高法律意识来循序渐进地推进法律规范对象学法、知法、懂法,最终用法律武器来规范自我行为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懂得用法制的观念来依法合规地办理支付结算。
(3)提高全民防范风险意识
风险的产生渊源于自我管理不善和对外在风险抵御能力不强两个方面。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办理支付结算人员必须全面提高防范风险意识,一方面要学习并掌握支付结算一般的防假、识假、打假的防范技能,另一方面还必须时刻绷紧防范风险意识的弦,提高防范风险的综合素质,自觉抵制违规经营中的无序竞争和违规、违纪、违章的做法,扎紧防范风险的铁栅栏,用优质的结算服务,以稳健的经营作风,力促一方经济秩序的稳定和金融平安。
3 进一步强化结算风险管理的手段
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计量模型开发和应用几近空白,计量支付结算风险资本的方法单一。我国实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商业银行,对于支付结算风险资本计量都是采用单一的基本指标法,且直接将监管资本等同于经济资本。大多数商业银行缺乏支付结算风险计量所需要的损失数据。新颁布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没有把支付结算风险纳入到资本充足率计算中。
现代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风险的管理工具上,除了传统的内控体系及内审外,还有保险、记分卡法以及运用模型管理,尤其是保险这一缓释工具。《新资本协议》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一揽子”的保险产品。但我国商业银行只有内控及内审这一工具,保险对于支付结算风险的缓释机制基本上处于零起步阶段,也未推出早已成为国际惯例的存款保险制度。
4 培育健康向上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现个人行为与企业发展、风险管理与业务拓展的有机结合,坚持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理念,纠正片面追求业务发展的倾向,正确处理好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竞争与规范、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高度重视支付结算风险的新特点。
(2)树立正确的竞争观,要依靠优质服务和个性化的产品来争取客户,而不是无原则的恶性竞争。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大风险管理指标的权重,同时将支付结算风险指标单列考核,建立双向激励机制,促使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3)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风险意识教育和人文关怀,增强其合规经营自觉性、自我保护意识和综合业务素质,使合规文化与每位员工融为一体,成为工作习惯和其生命的组成部分。
(4)纠正支付结算风险的认识偏差,针对中国实际建立支付结算风险的定义和分类体系。强化支付结算风险监管制度框架,主要包括:
①监管当局应按轻重缓急并结合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实际,制定支付结算风险监管制度立法规划,适时将支付结算风险纳入资本监管。
②监管当局应定期验证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建立有效的支付结算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制度,同时建立关键岗位及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管理制度和银行业违法违规人员信息查询平台。
③监管当局应建立重大支付结算风险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④要适时引入合格的中介、审计等外部监管力量,重点加强对违规问题突出机构和薄弱环节的独立评估。
⑤强化信息披露,引入市场约束和公众监督。
⑥对支付结算风险提出监管资本要求。建立健全支付结算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建设目标充分识别和评估所有重要产品、活动和系统中的支付结算风险,并在引入新产品、活动和系统之前,对其中的支付结算风险经过足够的评估;通过一套程序定期监测支付结算风险的状况和重大损失,及时报告有关信息,敏感地反映有关支付结算风险的变动,以此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决策支持机制;要有相应的策略方法程序来控制或降低风险,并根据整个风险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来及时调整支付结算风险政策。
会计结算风险是指由于控制、系统以及运营过程的错误或疏忽而可能引致潜在损失的风险。新经济模式的出现,更为负载的交易工具和交易战略、技术系统的可靠性、交易量的提高、监管要求日趋严格等,都增大了金融机构面临的会计结算风险。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服务的同时,如何做好会计结算风险管理工作成为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课题。
一、会计结算的基本风险表现
1 票据业务风险。包括:银行违规承兑、贴现商业汇票、伪造、变造、仿造票据、诈骗银行资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签发空头支票、偷用银行资金等。
2 内控风险。表现为会计结算制度本身不完善,印押证管理不严;会计内部凭证随意制作,复核和事后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对重点岗位、重要人员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等内控制度不严产生的风险。
3 会计核算风险。金融机构设定了存(贷)款余额数、费用指标数等考核指标,这些指标的统计期间因受会计制度所规定的核算期间制约,一般均以月末、季末或年末的时点数为准从而导致会计核算不实,会计报表信息失真失灵,形成严重的会计核算风险。
4 信用风险。产生于由于负债方无视商业信用,对到期的债务不予落实的会计结算过程中,其风险表在银行和企业双方均有表现。
5 竞争风险。无序竞争不仅严重违纪、违章甚至违法,导致银行因无序竞争而形成严重的经营风险和结算风险。
对于会计结算中出现的上述风险问题,必须认真归集、思考,需找出问题原因,进而做出更为有效的管理手段,以防范风险的发生。
二、会计结算风险产生的原因
1 内控制度软弱,违章操作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人员配备不到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使业务相互制约机制不落实、出现真空和漏洞,被犯罪分子伺机作案二是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使一些内部案件长期暴露不了;三是内控手段滞后。
2 银行会计结算系统中自身机制存在缺陷。随着银行业金融机构竞争的日趋激烈,支付结算工具的不断创新,一些金融机构并未根据各自业务特点或针对新产品、新业务没有及时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客观上存在风险控制盲点,被作案分子利用进行诈骗活动。
3 票据诈骗猖獗,是造成会计风险结算又一重要原因。伪造票据的原因一是容易得到真的支票用纸;二是容易得到被假冒出票人的签章印模。伪造票据多伴有变造行为,如对支票号码、金额的变造。
4 企业信用危机引起的结算风险。信用风险产生于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无视商业信用,故意签发空头或与银行预留印鉴(支付密码)不符的支票;信用卡恶意透支,在结算中故意设置陷井等等,引发银行支付结算风险。
5 银行迫于竞争压力,进一步损害会计结算的良性发展。某些经济不发达地区或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创利水平负增长的银行,迫于同业竞争和上级考核需要在会计核算上乱用、错用会计科目,搞账外经营和账外账,或假造、变造、更改会计凭证、账表与账簿等。
三、国内外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管理的差异
西方商业银行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并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在运作过程中有效管理了本国的银行风险。中西方在此领域的管理差异如下:
1 合规风险管理理念的差异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的文件中,明确指出合规应从高层做起,应成为银行文化的一部件,银行应明确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合规方面的特定职责。美国货币监理署认为,要强化银行高层的示范作用,即高层的行为是否有力支撑银行所倡导的价值观,董事会是否有反应银行风险容忍度的道德准则和书面政策,高级管理层是否切实贯彻并传达给每一位员工,并以身作则,在业务活动中恪守严格的道德准则。相比较而言,国内商业银行的合规风险管理理念存在一定的偏差。一是“合规应从高层做起”这一基本理念没有真正树立;二是重业务拓展,轻合规管理。
2 合规风险管理方法的差异
国外商业银行监察合规部每年第一季度都应根据上一年合规稽查的情况,重新对各个业务部门进行合规风险评定。这种错发为该年度合规风险管理运作提供了一个具有很强指导性的合规保障与计划。譬如,美国的银行目前采取多种手段和技术从事合规管理。例如风险管理结构、早期问题探查、解决问题程序、平衡计分卡等。同时,美国的银行越来越重视利用高科技来进行合规管理。内部互联网、信息库的采用扩大了合规管理的知识含量,复杂的技术使风险管理可以更有效地发现问题和违规行为,随时向有关方面提供对问题的处理决定。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习惯运用定性分析和简单的数据分析方法加强对风险的管理工作,缺乏量化分析,在风险识别、度量、检测等方面科学性不够,而在风险管理支持技术上也无法适应新的要求,缺少主动引入内部评级法等先进定量技术工作,也缺少涵盖信用、市场、操作三类风险的完整的计量模型,因此国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方法与国际先进银行相比也差距较大。
3 银行业的管理体制与公司治理机制不适应
内部欺诈特别是管理人员欺诈事件频频发生,与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产权结构缺陷、治理结构缺陷、内部控制不力及对经营管理层激励不足有着密切的关系。内部人控制现象比较严重。一方面,在总行层面上,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所有者虚位,很容易导致银行高管人员利用政府产权上的弱控制而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进行违法违纪活动。另一方面,在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分支机构,也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分支机构在组织形式、人事管理、经营活动、财务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相对独立性。分支行权力过大,又缺乏独立部门对风险进行控制。即使是内部治理较好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其公司治理结构仍然不够理想,也存在“内部人”控制现象。内部制衡机制不完善。
4 审计力量较为薄弱
在某些情况下,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如外部审计部门强,而这一点在我国商业银行系统中表现尤其突出,国内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审计力度不够,很难发现风险隐患。国外商业银行常常会聘请权威的外部审计所进行审计,且对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上岗资格有严厉的规定。
5 缺少自动预警系统
英国渣打银行对操作风险实行矩阵式控制,除集团总部设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外,集团主要业务部门均有独立的风险控制部门,对本部门所有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每一项业务进展相应产生一项风险评估报告,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估并标出风险等级。而国内商业银行在建立自己的风险预警系统上行动迟缓。
6 金融生态等环境因素不佳
一是社会信用秩序混乱。全社会信用制度和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发育进程。二是商业银行客户选择权 极为有限。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往往无权限制客户消费金融服务的权利。其直接后果是增大银行经营成本和支付结算风险。当然,社会中介机构发育不足和法律对银行债权保护不力也是支付结算风险重要诱因。
7 支付结算风险的信息披露严重不足
国内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时未披露有关支付结算风险本身的信息。目前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提出了更为具体、细化的披露要求,但对支付结算风险的披露没有提出要求。商业银行为占领并扩大市场份额,不断推出各种金融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服务举措,如果配套的内控制度不及时跟进,就会引发新的支付结算风险。
8 与风险控制有冲突的考核激励政策容易诱导支付结算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遍存在对经营管理层激励不足和激励失当的问题。国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收入差距过大,相对于股份制银行和外资银行从业人员待遇偏低,银行没有向员工提供足够的激励去防范风险。激励制度失当也是经营管理人员道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现有的银行业绩考评往往过分看重利润指标和收入指标特别是存款指标,忽略了风险指标。“弱总行一强分行”的管理体制加剧了支付结算风险。在这种环境下,基层行“绝对的权力”、“不受约束的权力”便成了滋生“腐败”和“案件”的温床。同时,多级科层式管理体制导致委托一代理关系错位和管理信号的衰减和失真。总行对分支机构的控制力层层衰减,管理漏洞比较多,最后总行容易失去对风险的控制,导致基层行发案率比较高。
四、我国商业银行会计结算风险管理的思考和对策
同国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措施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会计结算风险管理方面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增强制度实效性
防范支付结算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制订详尽的业务规章制度和支付手册。目前国内银行业制度建设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的发展。《人民币支付结算办法》自1997年颁布实施以来还未进行修订,支付结算环境以及新的结算工具不断出现,我们也应改变观念,与日俱进地对《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等法规制度进行修订,使之更加符合中国经济发展实际,更好地防范结算风险。新推出的支付密码器、电子支付等缺少结算法律支持。如虽然《电子签名法》在法律层面上确立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样的法律竞争力,但现有的《票据法》、《会计法》等还不承认电子签章的有效性。
2 提高全民信用、法律及风险意识
(1)提高全社会支付信用意识
支付信用是当事人在办理支付结算过程中的履约态度和履约能力。由于支付结算行为将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与工商企业之间、工商企业与企事业单位之间的经济交往紧密相连,在支付信用的网络上,任何一链即使是偶发性的破坏都势必会引起连锁反映,致使支付信用良好的银行或企业也会被动地受牵连而陷于危机之中。因此,我们必须倡导严守信用的社会主义文明风范,全面提高全社会支付信用意识,促进支付结算的良性循环。
(2)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应提高办理支付结算主体对象的法律意识,通过提高法律意识来循序渐进地推进法律规范对象学法、知法、懂法,最终用法律武器来规范自我行为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懂得用法制的观念来依法合规地办理支付结算。
(3)提高全民防范风险意识
风险的产生渊源于自我管理不善和对外在风险抵御能力不强两个方面。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办理支付结算人员必须全面提高防范风险意识,一方面要学习并掌握支付结算一般的防假、识假、打假的防范技能,另一方面还必须时刻绷紧防范风险意识的弦,提高防范风险的综合素质,自觉抵制违规经营中的无序竞争和违规、违纪、违章的做法,扎紧防范风险的铁栅栏,用优质的结算服务,以稳健的经营作风,力促一方经济秩序的稳定和金融平安。
3 进一步强化结算风险管理的手段
目前,在国内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计量模型开发和应用几近空白,计量支付结算风险资本的方法单一。我国实行经济资本管理的商业银行,对于支付结算风险资本计量都是采用单一的基本指标法,且直接将监管资本等同于经济资本。大多数商业银行缺乏支付结算风险计量所需要的损失数据。新颁布的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没有把支付结算风险纳入到资本充足率计算中。
现代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风险的管理工具上,除了传统的内控体系及内审外,还有保险、记分卡法以及运用模型管理,尤其是保险这一缓释工具。《新资本协议》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一揽子”的保险产品。但我国商业银行只有内控及内审这一工具,保险对于支付结算风险的缓释机制基本上处于零起步阶段,也未推出早已成为国际惯例的存款保险制度。
4 培育健康向上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文化和理念
(1)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现个人行为与企业发展、风险管理与业务拓展的有机结合,坚持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理念,纠正片面追求业务发展的倾向,正确处理好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竞争与规范、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高度重视支付结算风险的新特点。
(2)树立正确的竞争观,要依靠优质服务和个性化的产品来争取客户,而不是无原则的恶性竞争。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增大风险管理指标的权重,同时将支付结算风险指标单列考核,建立双向激励机制,促使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3)树立正确的风险观,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风险意识教育和人文关怀,增强其合规经营自觉性、自我保护意识和综合业务素质,使合规文化与每位员工融为一体,成为工作习惯和其生命的组成部分。
(4)纠正支付结算风险的认识偏差,针对中国实际建立支付结算风险的定义和分类体系。强化支付结算风险监管制度框架,主要包括:
①监管当局应按轻重缓急并结合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的实际,制定支付结算风险监管制度立法规划,适时将支付结算风险纳入资本监管。
②监管当局应定期验证商业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程序的执行情况,建立有效的支付结算风险评估和风险提示制度,同时建立关键岗位及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管理制度和银行业违法违规人员信息查询平台。
③监管当局应建立重大支付结算风险事件责任追究制度。
④要适时引入合格的中介、审计等外部监管力量,重点加强对违规问题突出机构和薄弱环节的独立评估。
⑤强化信息披露,引入市场约束和公众监督。
⑥对支付结算风险提出监管资本要求。建立健全支付结算风险管理体系。该体系建设目标充分识别和评估所有重要产品、活动和系统中的支付结算风险,并在引入新产品、活动和系统之前,对其中的支付结算风险经过足够的评估;通过一套程序定期监测支付结算风险的状况和重大损失,及时报告有关信息,敏感地反映有关支付结算风险的变动,以此形成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决策支持机制;要有相应的策略方法程序来控制或降低风险,并根据整个风险状况和风险承担能力来及时调整支付结算风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