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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询问被害人是侦查机关较为倚重的一种侦查取证措施,对于侦查取证效率的提高大有裨益,也得到了刑事诉讼法律的认可从而具有合法性。不过,强制询问潜藏着较大的侵权风险,可能对被害人的自由权、身体健康权、休息权以及生活安宁权构成妨害。现行立法既未对任意询问与强制询问作合理区分,强制询问可以任意启动;另一方面,询问被害人的操作规则较为粗陋,而且针对被害入的制裁与保护机制缺失,不利于被害人权利的保障,因此有必要作出针对性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