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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通过一种社会学视野,从佛教与基督教两教权威来源的不同分析了佛教与基督教在神的观念、善恶观、人生终极目标以及戒律等方面的差异,从而以一种不同的角度加深对不同宗教的理解。
关键词社会学 宗教 权威
中图分类号:B9文献标识码:A
佛教与基督教是两大世界性宗教,所谓世界性,即是超越了民族,以思想为基础的宗教,此时哲学开始渗透到宗教,并对宗教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佛教与基督教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在形式上还是思想上都有着变革,故而本文所要做的比较不可能兼顾各个方面,而是主要集中在早期宗教所传承下的一些基本因素。在此之前,为了更好地理解,需要先简单地讨论下什么是宗教。
宗教是一个令许多学科都感兴趣的文化现象,对其的理解也各有不同。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作为两个典型的世界性宗教,佛教与基督教都包含了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神圣物,是指与日常生活相分离的,能够唤起由衷的敬意和敬畏的事物。这种由神圣所引发出的敬畏总是潜在的、最基本的宗教动力。对基督徒来说,圣餐仪式上的面包和酒象征着基督耶稣的身体和血;而佛祖的真身舍利毫无疑问也是为所有佛教徒顶礼膜拜的。(2)宗教仪式,是与对神圣事物的体验密切相关的、已确定的行为模式。仪式常常表达或唤起对神圣事物的强烈体验,可以帮助人们提高整合感、认同感和安全感,进而成为一种组织宗教信徒的手段,将信徒们集合为一个群体,如佛教徒的修习禅定,基督徒的弥撒,都是最典型的仪式。(3)信仰体系,是对宗教仪式的意义及目的的阐释以及由基本戒律、教义组成的一套的理论系统。(4)教徒组织,这是为了确保宗教经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往往在指导宗教仪式、建造祭拜场所、以及挑选教徒上发挥作用,佛教僧团(僧伽)和基督教教会就是这样的教徒组织。本文则就佛教与基督教在信仰体系上的异同点做详细的比较。
1 信仰体系
1.1 神的观念
在中国的一般概念中,佛陀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而重要的神祗,然而早期佛教却具有无神论的倾向,佛教承认神的存在,但认为神和人一样也逃离不了轮回之苦,而佛陀虽然是人,但通过顿悟达到涅槃,摆脱了轮回之苦。基督教中的上帝是一个更加明确的神,他被认为有创造世界的能力,没有其他神能够凌驾其上。与佛教相比,基督教的一神论倾向明显,神的实在性也要高;而且神所创造的世界也是实在的,佛则强调世事变幻无常;但是上帝似乎遥不可及,一般不直接与人打交道,往往通过神职人员间接将恩典施予人类。尽管有以上的不同,佛与上帝都被看作是善的象征,他们有着惩恶扬善的力量,而且这种力量巨大,能够遍及全世界。
1.2 善恶观
一般而言,佛教认为人的本性是清净善良的,只是由于种种物欲作祟,致使人的本性遭受蒙蔽走向堕落。根据方立天先生的理解,“佛教所讲的善大体上有两种基本内涵: 一是要尊重众生,不侵犯众生,不损害众生,进而要帮助众生,乃至渡脱无限众生,也就是慈悲博爱;二是排除一切不利于自我维持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也就是说,个人的思想、言论和行为都要有利于修行成佛”。
而基督教对人性的认识更倾向于恶,尽管上帝创造万物的意愿是善的,但是人类的祖先违抗了上帝的旨意, 所以人一生下来都背负“原罪”。从基督教的立场来看,尘世间的一切罪过无论大小轻重都均有双重含义:一是对上帝的背弃;二是对他人的伤害。人间法律只能惩治人间罪恶,而不能惩治超越世俗生活的原罪。
1.3 拯救与超脱
与基督教强调的罪恶观相联系的是救赎观。虽然人有罪恶,却不是不可救药,只是人类的根本罪恶是“原罪”,是无法自我救赎的。为了拯救人类,上帝派遣自己的儿子耶稣到人间传道。人类只有遵循上帝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持灵魂的洁净,才有可能最终解决精神上的痛苦,才能够赎去自己的罪孽,最终带着一颗净化的灵魂,遵循神法所做的判决,走向最终归属。
与此不同的是,佛教强调人生的苦,佛教认为:(1)生命一切都是苦;(2)这种苦来源于人在变化的世界中无法把握自己、主宰自己的欲望;(3)欲望灭,苦即灭;(4)而要消除欲望的途径则是“八正道”――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如果一个人完全灭绝欲望,那么就能达到涅槃的福境,跳出轮回之苦,获得真正的超脱。
比较佛教与基督教的人生终极目标,我们发现,佛教的超脱更加强调信徒内在精神的自我解放,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参悟“法”的真谛,从而达到涅槃境地;而基督教的拯救则强调外来力量的作用,只有上帝能拯救人类,上帝作为一种外在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4 戒律的比较
通观两教的一般性戒律,我们会发现这些戒律与世俗生活的道德诉求往往是一致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共同经验,从而使得戒律易被更多的信徒所接受。但是,两种戒律依然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别。
首先,基督教中的戒律是受上帝的启示得到的,具有不可置疑的神圣性,而且有时遵守戒律也不完全是人的努力的结果,而是有上帝的帮助,是“外力驱动”的;早期佛教戒律的基础是“自我驱动”的,戒律基本属于理性的告诫,几乎都是不讲自明的,他们是源自佛本人的历史发现,尽管后来随着佛的神性的发展,戒律也被赋予了神性。
其次,在戒律的约束范围上也有所不同。佛教的戒律首先是为僧侣制定的,尽管其中有些戒律俗人信徒也得遵守,但是明显要宽松多了,特别是在性欲方面;僧侣是禁止卷入世俗生活的,尤其在经济方面,对于僧侣的态度是否定性的,而对于俗人则持肯定态度,不过俗人信徒应把工作挣钱和道德教规联系起来,挣钱只是一种手段。比较而言,基督教的社团包括了教会的全部成员,它是一个开放性的组织,所有的参加者都要遵循相同的戒律,并且都是为了进入天国这同一的目标。
2 权威的来源――一种社会学的解释
以上我们对佛教与基督教信仰体系中关于宇宙观、人生观、基本教义及戒律做了大致的比较。对于这些方面的差异,许多学者都从历史、地理环境、民族性等角度做过解释,本文则试图以一种社会学的视角,即从两教的创教者的权威来源上进行解释。
所谓权威,是指制度性的合法权力,根据权威的主要来源,马克斯??韦伯将权威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但是,这三种类型都是理想类型,在大多数社会中往往是一种类型的权威占主导地位。
作为两大世界性宗教的创教者,佛陀与基督具有的权威更多的是魅力型权威,这种权威是建立在对具有出色感召力的领袖人物的拥戴和信仰基础上的。其性质一般是打破传统、破坏现存的秩序,从而导致一种新的观念系统、行动取向直至社会结构的产生。作为魅力型权威的领袖人物往往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而受到感召的群众则常常怀有对领袖的狂热效忠精神。但是,这种权威下的统治,随着某一具体领袖人物的去世,这种统治形式下的内部矛盾便暴露出来,并日益激化,于是,为保证统治的相对稳定,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组织形式便受到重视,魅力型权威也随之转化为法理型权威。通观佛教与基督教的历史,相当程度上是与之相符的。
尽管佛陀与基督权威都是魅力型权威,但他们的具体来源仍然存在差别,这些差别帮助我们从另一种角度对佛教与基督教的差异性进行理解。
对于基督徒来说,基督的权威是基于“基督复活”这一事实,耶稣通过死而复活向人们展现了神性,通过类似的神迹向人们表现了救赎人类的能力。因此基督的权威是外在的、具有神性的,门徒接受基督的权威是不依据任何理性的,而是靠信仰。相反,佛的权威是依靠教义(即法)及他作为立法者的地位,这种法是先佛而存在,是佛凭借智慧、经验发现的,因此法没有丝毫的神性成分,与佛陀不可分离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是超越佛陀的,故而佛教徒接受佛陀的权威是自发的、凭智慧的。
这种权威上的差异影响了两教的神的观念,“基督复活”使人们相信了上帝的存在,而佛是以自己的智慧获得权威从而忽略了神。神的观念的差异进一步导致在善恶观和救世论上的不同理解。一是认为罪是与生俱来的,没有基督,就没有救赎,因此信基督是首要的,凭信仰得到上帝宽恕;一是认为“苦由心生”,要想获得超脱,信仰佛陀本人并非主要的,而是要注重对佛陀教导的理解、以及冥想和道德戒律上的实践,对此佛陀本人已经做出了表率。
不仅如此,基督具有外力倾向的权威和佛陀具有内力倾向的权威还导致了两教在戒律上的不同。戒律的权威来源于创教者的权威,基督的戒律是命令,基督权威的神性赋予戒律以神性,普世皆要遵循的;佛教的戒律是人格化的法,信徒们遵守是因为相信“法”的真理性,相信佛陀的智慧,并不要求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教的戒律。
3 小结
综上,本文通过一种社会学视野,从权威角度分析了佛教与基督教在信仰体系中存在一些基本差异,宗教是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文化现象,我们希望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文化比较,从而加深我们对不同宗教的理解。
参考文献
[1]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刘在信.早期佛教与基督教――关于创教者的权威、教团和教规的比较研究[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1.
[3]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4]姚卫群.佛教与基督教的“神”观念比较[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3.
[5]李少惠.佛教与基督教人生哲学之比较[J].社科纵横,1995.6.
[6]宝贵贞.基督教与佛教伦理思想比较研究[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2002.3.
[7]钟年.试论宗教与民族心理[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1.4.
[8]刘志庆.论世界三大宗教与地理环境的关系[J].殷都学刊,2001.
关键词社会学 宗教 权威
中图分类号:B9文献标识码:A
佛教与基督教是两大世界性宗教,所谓世界性,即是超越了民族,以思想为基础的宗教,此时哲学开始渗透到宗教,并对宗教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佛教与基督教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无论在形式上还是思想上都有着变革,故而本文所要做的比较不可能兼顾各个方面,而是主要集中在早期宗教所传承下的一些基本因素。在此之前,为了更好地理解,需要先简单地讨论下什么是宗教。
宗教是一个令许多学科都感兴趣的文化现象,对其的理解也各有不同。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作为两个典型的世界性宗教,佛教与基督教都包含了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神圣物,是指与日常生活相分离的,能够唤起由衷的敬意和敬畏的事物。这种由神圣所引发出的敬畏总是潜在的、最基本的宗教动力。对基督徒来说,圣餐仪式上的面包和酒象征着基督耶稣的身体和血;而佛祖的真身舍利毫无疑问也是为所有佛教徒顶礼膜拜的。(2)宗教仪式,是与对神圣事物的体验密切相关的、已确定的行为模式。仪式常常表达或唤起对神圣事物的强烈体验,可以帮助人们提高整合感、认同感和安全感,进而成为一种组织宗教信徒的手段,将信徒们集合为一个群体,如佛教徒的修习禅定,基督徒的弥撒,都是最典型的仪式。(3)信仰体系,是对宗教仪式的意义及目的的阐释以及由基本戒律、教义组成的一套的理论系统。(4)教徒组织,这是为了确保宗教经验的连续性和有效性而建立的,往往在指导宗教仪式、建造祭拜场所、以及挑选教徒上发挥作用,佛教僧团(僧伽)和基督教教会就是这样的教徒组织。本文则就佛教与基督教在信仰体系上的异同点做详细的比较。
1 信仰体系
1.1 神的观念
在中国的一般概念中,佛陀已经成为一种普遍而重要的神祗,然而早期佛教却具有无神论的倾向,佛教承认神的存在,但认为神和人一样也逃离不了轮回之苦,而佛陀虽然是人,但通过顿悟达到涅槃,摆脱了轮回之苦。基督教中的上帝是一个更加明确的神,他被认为有创造世界的能力,没有其他神能够凌驾其上。与佛教相比,基督教的一神论倾向明显,神的实在性也要高;而且神所创造的世界也是实在的,佛则强调世事变幻无常;但是上帝似乎遥不可及,一般不直接与人打交道,往往通过神职人员间接将恩典施予人类。尽管有以上的不同,佛与上帝都被看作是善的象征,他们有着惩恶扬善的力量,而且这种力量巨大,能够遍及全世界。
1.2 善恶观
一般而言,佛教认为人的本性是清净善良的,只是由于种种物欲作祟,致使人的本性遭受蒙蔽走向堕落。根据方立天先生的理解,“佛教所讲的善大体上有两种基本内涵: 一是要尊重众生,不侵犯众生,不损害众生,进而要帮助众生,乃至渡脱无限众生,也就是慈悲博爱;二是排除一切不利于自我维持的思想、言论和行为,也就是说,个人的思想、言论和行为都要有利于修行成佛”。
而基督教对人性的认识更倾向于恶,尽管上帝创造万物的意愿是善的,但是人类的祖先违抗了上帝的旨意, 所以人一生下来都背负“原罪”。从基督教的立场来看,尘世间的一切罪过无论大小轻重都均有双重含义:一是对上帝的背弃;二是对他人的伤害。人间法律只能惩治人间罪恶,而不能惩治超越世俗生活的原罪。
1.3 拯救与超脱
与基督教强调的罪恶观相联系的是救赎观。虽然人有罪恶,却不是不可救药,只是人类的根本罪恶是“原罪”,是无法自我救赎的。为了拯救人类,上帝派遣自己的儿子耶稣到人间传道。人类只有遵循上帝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保持灵魂的洁净,才有可能最终解决精神上的痛苦,才能够赎去自己的罪孽,最终带着一颗净化的灵魂,遵循神法所做的判决,走向最终归属。
与此不同的是,佛教强调人生的苦,佛教认为:(1)生命一切都是苦;(2)这种苦来源于人在变化的世界中无法把握自己、主宰自己的欲望;(3)欲望灭,苦即灭;(4)而要消除欲望的途径则是“八正道”――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如果一个人完全灭绝欲望,那么就能达到涅槃的福境,跳出轮回之苦,获得真正的超脱。
比较佛教与基督教的人生终极目标,我们发现,佛教的超脱更加强调信徒内在精神的自我解放,是通过自己的努力去参悟“法”的真谛,从而达到涅槃境地;而基督教的拯救则强调外来力量的作用,只有上帝能拯救人类,上帝作为一种外在力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4 戒律的比较
通观两教的一般性戒律,我们会发现这些戒律与世俗生活的道德诉求往往是一致的,反映了一种社会的共同经验,从而使得戒律易被更多的信徒所接受。但是,两种戒律依然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别。
首先,基督教中的戒律是受上帝的启示得到的,具有不可置疑的神圣性,而且有时遵守戒律也不完全是人的努力的结果,而是有上帝的帮助,是“外力驱动”的;早期佛教戒律的基础是“自我驱动”的,戒律基本属于理性的告诫,几乎都是不讲自明的,他们是源自佛本人的历史发现,尽管后来随着佛的神性的发展,戒律也被赋予了神性。
其次,在戒律的约束范围上也有所不同。佛教的戒律首先是为僧侣制定的,尽管其中有些戒律俗人信徒也得遵守,但是明显要宽松多了,特别是在性欲方面;僧侣是禁止卷入世俗生活的,尤其在经济方面,对于僧侣的态度是否定性的,而对于俗人则持肯定态度,不过俗人信徒应把工作挣钱和道德教规联系起来,挣钱只是一种手段。比较而言,基督教的社团包括了教会的全部成员,它是一个开放性的组织,所有的参加者都要遵循相同的戒律,并且都是为了进入天国这同一的目标。
2 权威的来源――一种社会学的解释
以上我们对佛教与基督教信仰体系中关于宇宙观、人生观、基本教义及戒律做了大致的比较。对于这些方面的差异,许多学者都从历史、地理环境、民族性等角度做过解释,本文则试图以一种社会学的视角,即从两教的创教者的权威来源上进行解释。
所谓权威,是指制度性的合法权力,根据权威的主要来源,马克斯??韦伯将权威分为三种类型: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但是,这三种类型都是理想类型,在大多数社会中往往是一种类型的权威占主导地位。
作为两大世界性宗教的创教者,佛陀与基督具有的权威更多的是魅力型权威,这种权威是建立在对具有出色感召力的领袖人物的拥戴和信仰基础上的。其性质一般是打破传统、破坏现存的秩序,从而导致一种新的观念系统、行动取向直至社会结构的产生。作为魅力型权威的领袖人物往往具有强烈的使命感,而受到感召的群众则常常怀有对领袖的狂热效忠精神。但是,这种权威下的统治,随着某一具体领袖人物的去世,这种统治形式下的内部矛盾便暴露出来,并日益激化,于是,为保证统治的相对稳定,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建立完善的组织形式便受到重视,魅力型权威也随之转化为法理型权威。通观佛教与基督教的历史,相当程度上是与之相符的。
尽管佛陀与基督权威都是魅力型权威,但他们的具体来源仍然存在差别,这些差别帮助我们从另一种角度对佛教与基督教的差异性进行理解。
对于基督徒来说,基督的权威是基于“基督复活”这一事实,耶稣通过死而复活向人们展现了神性,通过类似的神迹向人们表现了救赎人类的能力。因此基督的权威是外在的、具有神性的,门徒接受基督的权威是不依据任何理性的,而是靠信仰。相反,佛的权威是依靠教义(即法)及他作为立法者的地位,这种法是先佛而存在,是佛凭借智慧、经验发现的,因此法没有丝毫的神性成分,与佛陀不可分离但在一定程度上又是超越佛陀的,故而佛教徒接受佛陀的权威是自发的、凭智慧的。
这种权威上的差异影响了两教的神的观念,“基督复活”使人们相信了上帝的存在,而佛是以自己的智慧获得权威从而忽略了神。神的观念的差异进一步导致在善恶观和救世论上的不同理解。一是认为罪是与生俱来的,没有基督,就没有救赎,因此信基督是首要的,凭信仰得到上帝宽恕;一是认为“苦由心生”,要想获得超脱,信仰佛陀本人并非主要的,而是要注重对佛陀教导的理解、以及冥想和道德戒律上的实践,对此佛陀本人已经做出了表率。
不仅如此,基督具有外力倾向的权威和佛陀具有内力倾向的权威还导致了两教在戒律上的不同。戒律的权威来源于创教者的权威,基督的戒律是命令,基督权威的神性赋予戒律以神性,普世皆要遵循的;佛教的戒律是人格化的法,信徒们遵守是因为相信“法”的真理性,相信佛陀的智慧,并不要求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教的戒律。
3 小结
综上,本文通过一种社会学视野,从权威角度分析了佛教与基督教在信仰体系中存在一些基本差异,宗教是一种普遍而重要的文化现象,我们希望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文化比较,从而加深我们对不同宗教的理解。
参考文献
[1]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刘在信.早期佛教与基督教――关于创教者的权威、教团和教规的比较研究[M].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1.
[3]贾春增.外国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4]姚卫群.佛教与基督教的“神”观念比较[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3.
[5]李少惠.佛教与基督教人生哲学之比较[J].社科纵横,1995.6.
[6]宝贵贞.基督教与佛教伦理思想比较研究[J].西北民族学院学报,2002.3.
[7]钟年.试论宗教与民族心理[J].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1.4.
[8]刘志庆.论世界三大宗教与地理环境的关系[J].殷都学刊,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