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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学会平衡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怀着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勇敢的创新精神。系统提出了平衡法的本体论、历史论、价值论、关系论、运行论、应用论、发展论、保障论等理论体系.开拓了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智慧、运用中国话语、解决中国问题的全新的法学理论境界。研究会2016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平衡法研究”为主题,展示了研究会一段时间以来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