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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以来,黑龙江省的种子市场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国营种子公司改制,股份制种子公司、私有公司应运而生,由过去的国营种子公司独家经营变为多家竞争经营,只要取得许可证的就可以经营种子。这样如何管理好种子市场是摆在种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问题。
1、严格审查,把住许可证发放关
《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我们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认真做好许可证发放工作。
1.1 从种子的基础抓起,严管种子生产
要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质量,抓好种子生产这一环节是基础。如果生产环节抓不好,就有可能让假种、劣种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认真的实地考察,看其是否符合《种子法》所规定的条件。每一地块是否有隔离条件,晾晒烘干设施是否完备,检验设施、检验员、技术员能否承担种子生产任务,资金能否保证种子生产,逐条核查,确认全部合格后,方可发放种子生产许可证,这样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就有了一定的质量保证。
1.2 严格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
《种子法》第五章明确指出“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1.2.1 对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的业户首先验资,看其帐户上的资金是否真实,能否独立承担因种子销售出现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责任的能力。
1.2.2 看其检验人员、技术人员、保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合格与否,有无经营场所,检验仪器设备是否齐备。如果检查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决不发放经营许可证。
2、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种子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效益,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种子法》第七章指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作为我们农业行政部门,要肩负起监督农作物种子质量的重任,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
2.1 对种子市场全面普查,打假打劣
2.1.1 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如果没有档案,一但发生事故就无据可查。已建立档案的,看其项目是否齐全,如不齐督促补齐。如果没建档案的,按其违反《种子法》处理。
2.1.2 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在对种子市场检查期间,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辅助随机抽查,深入到每一个乡、镇、村、屯、街,检查到每一家经营单位,不留死角。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依法处理。对假冒伪劣种子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2.2 监督种子质量,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2.2.1 认真检查种子标签,看标签上的内容是否符合《种子法》的规定,尤其生产日期。因为农作物种子的生命力是有年限的,没有生产日期就不能确定该批种子是否在有效期内。目前市场上很多种子标签没注明生产日期。还要看标签上所标各项质量指标是否达到国家种子质量标准,标签内容是否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2.2.2 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进行质量检验。农业行政部门为确保农业生产用上优质的种子,应根据《种子法》委托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市场上的种子进行质量检验。以国家标准为判定依据,对种子质量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帮助企业开展促销工作,对种子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依法查处,这样就能保证农民买到优质良种,保证丰产丰收。
1、严格审查,把住许可证发放关
《种子法》规定,种子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我们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认真做好许可证发放工作。
1.1 从种子的基础抓起,严管种子生产
要保证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质量,抓好种子生产这一环节是基础。如果生产环节抓不好,就有可能让假种、劣种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认真的实地考察,看其是否符合《种子法》所规定的条件。每一地块是否有隔离条件,晾晒烘干设施是否完备,检验设施、检验员、技术员能否承担种子生产任务,资金能否保证种子生产,逐条核查,确认全部合格后,方可发放种子生产许可证,这样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就有了一定的质量保证。
1.2 严格发放种子经营许可证
《种子法》第五章明确指出“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对待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1.2.1 对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的业户首先验资,看其帐户上的资金是否真实,能否独立承担因种子销售出现问题而引起的民事责任的能力。
1.2.2 看其检验人员、技术人员、保管人员的业务水平合格与否,有无经营场所,检验仪器设备是否齐备。如果检查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决不发放经营许可证。
2、开展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种子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效益,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种子法》第七章指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子质量的监督”。作为我们农业行政部门,要肩负起监督农作物种子质量的重任,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
2.1 对种子市场全面普查,打假打劣
2.1.1 检查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如果没有档案,一但发生事故就无据可查。已建立档案的,看其项目是否齐全,如不齐督促补齐。如果没建档案的,按其违反《种子法》处理。
2.1.2 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在对种子市场检查期间,要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辅助随机抽查,深入到每一个乡、镇、村、屯、街,检查到每一家经营单位,不留死角。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依法处理。对假冒伪劣种子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2.2 监督种子质量,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2.2.1 认真检查种子标签,看标签上的内容是否符合《种子法》的规定,尤其生产日期。因为农作物种子的生命力是有年限的,没有生产日期就不能确定该批种子是否在有效期内。目前市场上很多种子标签没注明生产日期。还要看标签上所标各项质量指标是否达到国家种子质量标准,标签内容是否与销售的种子相符。
2.2.2 对市场上销售的种子进行质量检验。农业行政部门为确保农业生产用上优质的种子,应根据《种子法》委托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站对市场上的种子进行质量检验。以国家标准为判定依据,对种子质量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帮助企业开展促销工作,对种子质量存在问题的单位,要依法查处,这样就能保证农民买到优质良种,保证丰产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