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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管理基础知识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即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也叫契约,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人们社会经济活动中运用范围最广、最频繁的法律制度,也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有可能是法人,也有可能是自然人。
(二)合同效力的确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生效,避免与防止无效合同。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有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受法律保护,具有约束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合同时有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无效合同,指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三)合同签订须知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即时结清的用口头形式,不可以即时清结的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即是指合同书。技术附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的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合同的履行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不仅要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且要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全面履行义务和责任。
四、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标准的确定: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商定,自己违约的违约金标准要低,对对方的要力争高,要考虑对自己有利,不要随意认可,把自己套进去。
五、合同的补救
(一)履约阶段
1、履约前(已签订生效但未开始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告知对方不予履行;部分条款不当,显失公平,书面通知对方,协商修改(對方不同意时,还得依合同规定办);为弥补合同的不足——在合同履行前交本单位法律监察部门及财务部门核实。
2、履行过程中:遇到客观情况变化、履行有困难时,不要擅自终止履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发现合同无效或对方有诈骗嫌疑时,应暂停履行,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合同有重大误解或有失公平的,可依民法通则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未变更的合同约定条款自然有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约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的,可按合同法规定确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发现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限定期限由对方答复。对方违约造成损失时,自己要设法防止损失扩大。采取措施把损失降到最小。否则,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自己将受更大损失。如果自己采取了适当措施,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由违约方承担。要注意收集、保存双方来往书信、电报、传真件等书证材料,以便纠纷发生时有据可查,举证有力。
(二)纠纷阶段
1、合同纠纷多数发生在履行阶段,因此,当纠纷发生时,要采取适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才可减少双方损失,不要互相对抗。
2、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合同中应对纠纷发生时的解决程序有明确约定,但一般不要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商选定,应当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程序,在合同中应规定“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协商、调解、仲裁时,双方应讲道理、摆事实、互相谅解、消除或缩小分歧,促进双方继续履行。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最后一道防线,一般不要约定或者使用。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即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也叫契约,是商品交换的法律形式,是人们社会经济活动中运用范围最广、最频繁的法律制度,也是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有可能是法人,也有可能是自然人。
(二)合同效力的确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生效,避免与防止无效合同。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有效的合同从一开始就受法律保护,具有约束力。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合同时有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无效合同,指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三)合同签订须知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二、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即时结清的用口头形式,不可以即时清结的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即是指合同书。技术附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的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三、合同的履行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不仅要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而且要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全面履行义务和责任。
四、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标准的确定:有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商定,自己违约的违约金标准要低,对对方的要力争高,要考虑对自己有利,不要随意认可,把自己套进去。
五、合同的补救
(一)履约阶段
1、履约前(已签订生效但未开始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告知对方不予履行;部分条款不当,显失公平,书面通知对方,协商修改(對方不同意时,还得依合同规定办);为弥补合同的不足——在合同履行前交本单位法律监察部门及财务部门核实。
2、履行过程中:遇到客观情况变化、履行有困难时,不要擅自终止履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发现合同无效或对方有诈骗嫌疑时,应暂停履行,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原合同有重大误解或有失公平的,可依民法通则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撤销。未变更的合同约定条款自然有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约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仍不能确定的,可按合同法规定确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时间。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发现对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当限定期限由对方答复。对方违约造成损失时,自己要设法防止损失扩大。采取措施把损失降到最小。否则,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的规定,自己将受更大损失。如果自己采取了适当措施,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可由违约方承担。要注意收集、保存双方来往书信、电报、传真件等书证材料,以便纠纷发生时有据可查,举证有力。
(二)纠纷阶段
1、合同纠纷多数发生在履行阶段,因此,当纠纷发生时,要采取适当方式解决合同纠纷,才可减少双方损失,不要互相对抗。
2、解决纠纷的程序和注意事项:在合同中应对纠纷发生时的解决程序有明确约定,但一般不要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商选定,应当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的程序,在合同中应规定“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协商、调解、仲裁时,双方应讲道理、摆事实、互相谅解、消除或缩小分歧,促进双方继续履行。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最后一道防线,一般不要约定或者使用。当事人没有仲裁协议的,仲裁机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