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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说明性文章是小学语文教科书中的一种选文类型,统编本小学语文教科书共编入28篇说明性文章,涵盖叶圣陶、夏丏尊所提出的说明文分类框架中的5种类型。教师须具备“类”的意识,在准确把握不同类型文本特征及教学要点的基础上,提高说明性文章教学质量。
关键词:统编本 说明性文章 类型分析 教学建议
说明性文章是小学语文教科书中的一种选文类型,对拓展儿童的知识视野、提高其语文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统编本小学语文教科书中的说明性文章作类型分析,结合各类型选文的特点提出相应的教学建议。
一.说明性文章所属类型与特点
整套统编本小学语文教科书共编入了28篇说明性文章(含习作例文2篇),约占选文总量的9%。叶圣陶、夏丏尊在《国文百八课》中“按说明对象划分”将说明文分为6类,依此分类框架[1],笔者将这些说明性文章作了归纳,列表如下:
从表1中看出,“类型的事物”篇目数量最多,占53.6%;“抽象的事理”次之,占21.4%;“事物的异同”“事物间的关系”“事物的处理法”数量较少;“语义的诠释”类空缺。统编本教科书说明性文章的编排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类型丰富,契合“说明”本意。统编本教科书涵盖5种不同类型的说明性文章,说明对象多样化,以“类型的事物”为主,兼及其它4类。该套教科书拓宽了说明性文章选文的视野,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教科书“类型的事物”一枝独秀的局面,避免把“说明”窄化为对某种事物特征的“介绍”,明晰说明文与记述文的界限,将真正意义上以阐释抽象事理、关系、因果等为特征的说明文引入教科书编排[2],是说明文教材编制步入正轨跨出的一大步。
第二,“物”“理”结合,提升“说明”价值。统编本教科书所涵盖的5种类型又可归纳为侧重“说明事物”“说明事理”这两大类,其中第1-4种属前者,有22篇,既有介绍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事物的处理法,又有比较某类事物中不同个体的异同、厘清事物之间关系的文本;第5种属后者,有6篇,以具象的事物或现象为依托阐明抽象的事理。这样,说明性文章编制形成了“事物”与“事理”、具象与抽象互为补充的良好局面。
第三,同中有异,彰显“说明”特色。同为“类型的事物”,有的对象是有生命的,有的是无生命的;有的是自然现象,有的是科技现象;有的写得平实,有的写得生动。同属“事物间的关系”,《蝙蝠和雷达》《飞向蓝天的恐龙》《什么比猎豹的速度更快》则分别从仿生学、进化论、运动速度视角阐明事物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同类型的选文在对象内容、语言风格、说明视角等方面有所差别,各具特色。
二.不同类型说明性文章练习设计解析
课文是教和学的内容载体,语文课的教学内容隐藏在教科书的课文中[3]。教科书中的课后练习渗透着编者的编写意图,提示了文本的教学价值,是教师确定教学内容的依据之一。总体来看,不同类型说明性文章的练习设计所指向的教学内容有共通之处,主要表现为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能抓住要点,了解文章的基本说明方法”[4]要求以及体会文章的语言特点,但它们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在表1基础上,笔者对各类说明性文章的练习设计及其指向的教学内容进行梳理,结合选文课后练习设计的典型案例逐个类型予以解析。
其一,“类型的事物”类选文练习设计。主要从提取文章信息、了解运用说明方法、体会语言特色这三方面展开,其中指向“提取文章信息”的练习数量最多。例如,五年级上册第16课《太阳》第1题,要求学生在默读基础上思考“课文从哪些方面介绍了太阳?太阳对人类有哪些作用?”此类练习引导学生了解作者是从哪些方面进行“说明”,获取表现具体对象显著特征的信息。不过,这些练习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仍停留于关注“个”的特点,并未凸显“类”的意识,疏离了“类型的事物”的本质意义——同类间的模型。
其二,“事物的异同”类选文练习设计。例如,五年级下册第22课《手指》课后练习主要指向对“异”的信息提取和语言特点的体会。第1题要求学生“默读课文,结合课文内容,说说五根手指各有什么作用”。从问题指向的内容来看,聚焦于不同手指“各自”的作用;从欲达成目标的程度上看,定位于“了解”层次。可见其关注点在于事物“各自”本身,忽略了通过比较呈现事物间异同的过程,未深入到对不同事物比较维度的确定及事物间差异的把握。
其三,“事物间的关系”类选文练习设计。例如,四年级下册第6课《飞向蓝天的恐龙》第2题,要求学生简要介绍“恐龙飞向蓝天,演化成鸟类的过程”,这一练习设计着眼于不同类型事物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指向“事物间关系的阐明”。可见,此类选文练习设计的关注点主要放在与“关系”有关的“项目”上,注重引导学生尝试提出问题、带着问题阅读思考,自行寻找这些“项目”,但在说明“项目”所揭示的“关系”把握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其四,“事物的处理法”类选文练习设计。例如,五年级上册习作例文《风向袋的制作》,要求“说说课文是如何把制作风向袋的过程介绍清楚的”,引导学生关注作者说明“处理法”的顺序,理清文章脉络,引导学生学习作者将“处理法”具体步骤及其可操作性表述清楚的方法。
其五,“抽象的事理”类选文练习设计。这类选文教学所关注的“讯息的诠释”,有两个指向:一是在整合生活经验的基础上阐述或证明“事理”,如四年级上册第7课《呼风唤雨的世纪》第3题要求“联系生活实际,谈谈自己的理解”;二是学习如何诠释事理,或复述,或通过小练笔,由读迁移到写,如六年级下册第15课《真理诞生于一百个问号之后》要求仿写,“用几个具体事例说明一个观点”。其中,第二种指向更具有教学价值。
三.教学建议
在对说明性文章作类型分析、练习解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四点教学建议。
第一,强化“类”的意识。不同类型说明性文章的指向是有区别的,教学时要紧扣“这一类”乃至“这一篇”的特点来确定教学内容。例如,“类型的事物”文章的说明对象是一类事物,即作者的说明构建了“同类事物间的一个模型”。教学此类选文,教师需充分认识到说明对象应为普遍的“类”,而非特殊的“个”,避免说明文教学误入“描写文”的歧途;教学重点应落在对同类事物共有特性的梳理上,借助作者呈现的“类的模型”使学生充分了解和认识一类事物。
第二,着眼“项目”的把握。“事物的异同”与“事物间的关系”这两类选文均以不同类型事物间的比较为基点,都应将“项目”的确定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帮助学生搭建认识事物的框架。对于“事物的异同”类选文,应将教学重点放在不同事物各“项目”的对比说明上,帮助学生明晓事物间的异同;对于“事物间的关系”类选文,则应将教学重点放在探究“项目”与“关系”的联系上。
第三,关注“处理”的逻辑。“事物的处理法”有具体和抽象之分,统编本教科书中此类选文均属前者,作者写此类文章时应具有理性的态度,所呈现的内容应客观准确。教此类文本,要引导学生梳理“处理法”的具体步骤,关注作者对具体步骤及其可操作性的表述,注意探究處理方法中潜藏的逻辑关系。
第四,聚焦“理”的阐述。“抽象的事理”附着于事物,待人们去发现,通常可在对某些事物、现象的观察实践过程中抽象出对应的“事理”。教此类选文应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对“事理”准确性的判断和评价;二是对“事理”的进一步证明。前者应是作者取材时做的工作,后者则有脱离文本、扮演作者的角色作补充说明之嫌,两者均忽视了此类选文独特的教学价值——阐释事理的过程。因此,教学时,应聚焦作者阐释这一“事理”的具体方式,关注作者是如何把“事理”说清楚的。
参考文献
[1]叶圣陶,夏丏尊.国文百八课[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459-497.
[2]叶黎明.写作教学内容新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2:116-117.
[3]王荣生,李海林.语文课程与教学理论新探[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1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3.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小学生语文情境学习之理论与实践研究”(D/2018/01/065),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重点(国家级)项目“两岸小学语文课程知识比较”(201810304047Z)。
(作者介绍:陆平,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研究;龙诗悦,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统编本 说明性文章 类型分析 教学建议
说明性文章是小学语文教科书中的一种选文类型,对拓展儿童的知识视野、提高其语文素养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对统编本小学语文教科书中的说明性文章作类型分析,结合各类型选文的特点提出相应的教学建议。
一.说明性文章所属类型与特点
整套统编本小学语文教科书共编入了28篇说明性文章(含习作例文2篇),约占选文总量的9%。叶圣陶、夏丏尊在《国文百八课》中“按说明对象划分”将说明文分为6类,依此分类框架[1],笔者将这些说明性文章作了归纳,列表如下:
从表1中看出,“类型的事物”篇目数量最多,占53.6%;“抽象的事理”次之,占21.4%;“事物的异同”“事物间的关系”“事物的处理法”数量较少;“语义的诠释”类空缺。统编本教科书说明性文章的编排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类型丰富,契合“说明”本意。统编本教科书涵盖5种不同类型的说明性文章,说明对象多样化,以“类型的事物”为主,兼及其它4类。该套教科书拓宽了说明性文章选文的视野,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教科书“类型的事物”一枝独秀的局面,避免把“说明”窄化为对某种事物特征的“介绍”,明晰说明文与记述文的界限,将真正意义上以阐释抽象事理、关系、因果等为特征的说明文引入教科书编排[2],是说明文教材编制步入正轨跨出的一大步。
第二,“物”“理”结合,提升“说明”价值。统编本教科书所涵盖的5种类型又可归纳为侧重“说明事物”“说明事理”这两大类,其中第1-4种属前者,有22篇,既有介绍同类事物的共同特征、事物的处理法,又有比较某类事物中不同个体的异同、厘清事物之间关系的文本;第5种属后者,有6篇,以具象的事物或现象为依托阐明抽象的事理。这样,说明性文章编制形成了“事物”与“事理”、具象与抽象互为补充的良好局面。
第三,同中有异,彰显“说明”特色。同为“类型的事物”,有的对象是有生命的,有的是无生命的;有的是自然现象,有的是科技现象;有的写得平实,有的写得生动。同属“事物间的关系”,《蝙蝠和雷达》《飞向蓝天的恐龙》《什么比猎豹的速度更快》则分别从仿生学、进化论、运动速度视角阐明事物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同类型的选文在对象内容、语言风格、说明视角等方面有所差别,各具特色。
二.不同类型说明性文章练习设计解析
课文是教和学的内容载体,语文课的教学内容隐藏在教科书的课文中[3]。教科书中的课后练习渗透着编者的编写意图,提示了文本的教学价值,是教师确定教学内容的依据之一。总体来看,不同类型说明性文章的练习设计所指向的教学内容有共通之处,主要表现为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能抓住要点,了解文章的基本说明方法”[4]要求以及体会文章的语言特点,但它们之间也存在较大差异。在表1基础上,笔者对各类说明性文章的练习设计及其指向的教学内容进行梳理,结合选文课后练习设计的典型案例逐个类型予以解析。
其一,“类型的事物”类选文练习设计。主要从提取文章信息、了解运用说明方法、体会语言特色这三方面展开,其中指向“提取文章信息”的练习数量最多。例如,五年级上册第16课《太阳》第1题,要求学生在默读基础上思考“课文从哪些方面介绍了太阳?太阳对人类有哪些作用?”此类练习引导学生了解作者是从哪些方面进行“说明”,获取表现具体对象显著特征的信息。不过,这些练习设计在一定程度上仍停留于关注“个”的特点,并未凸显“类”的意识,疏离了“类型的事物”的本质意义——同类间的模型。
其二,“事物的异同”类选文练习设计。例如,五年级下册第22课《手指》课后练习主要指向对“异”的信息提取和语言特点的体会。第1题要求学生“默读课文,结合课文内容,说说五根手指各有什么作用”。从问题指向的内容来看,聚焦于不同手指“各自”的作用;从欲达成目标的程度上看,定位于“了解”层次。可见其关注点在于事物“各自”本身,忽略了通过比较呈现事物间异同的过程,未深入到对不同事物比较维度的确定及事物间差异的把握。
其三,“事物间的关系”类选文练习设计。例如,四年级下册第6课《飞向蓝天的恐龙》第2题,要求学生简要介绍“恐龙飞向蓝天,演化成鸟类的过程”,这一练习设计着眼于不同类型事物之间可能存在的关系,指向“事物间关系的阐明”。可见,此类选文练习设计的关注点主要放在与“关系”有关的“项目”上,注重引导学生尝试提出问题、带着问题阅读思考,自行寻找这些“项目”,但在说明“项目”所揭示的“关系”把握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其四,“事物的处理法”类选文练习设计。例如,五年级上册习作例文《风向袋的制作》,要求“说说课文是如何把制作风向袋的过程介绍清楚的”,引导学生关注作者说明“处理法”的顺序,理清文章脉络,引导学生学习作者将“处理法”具体步骤及其可操作性表述清楚的方法。
其五,“抽象的事理”类选文练习设计。这类选文教学所关注的“讯息的诠释”,有两个指向:一是在整合生活经验的基础上阐述或证明“事理”,如四年级上册第7课《呼风唤雨的世纪》第3题要求“联系生活实际,谈谈自己的理解”;二是学习如何诠释事理,或复述,或通过小练笔,由读迁移到写,如六年级下册第15课《真理诞生于一百个问号之后》要求仿写,“用几个具体事例说明一个观点”。其中,第二种指向更具有教学价值。
三.教学建议
在对说明性文章作类型分析、练习解析的基础上,笔者提出四点教学建议。
第一,强化“类”的意识。不同类型说明性文章的指向是有区别的,教学时要紧扣“这一类”乃至“这一篇”的特点来确定教学内容。例如,“类型的事物”文章的说明对象是一类事物,即作者的说明构建了“同类事物间的一个模型”。教学此类选文,教师需充分认识到说明对象应为普遍的“类”,而非特殊的“个”,避免说明文教学误入“描写文”的歧途;教学重点应落在对同类事物共有特性的梳理上,借助作者呈现的“类的模型”使学生充分了解和认识一类事物。
第二,着眼“项目”的把握。“事物的异同”与“事物间的关系”这两类选文均以不同类型事物间的比较为基点,都应将“项目”的确定作为教学的出发点,帮助学生搭建认识事物的框架。对于“事物的异同”类选文,应将教学重点放在不同事物各“项目”的对比说明上,帮助学生明晓事物间的异同;对于“事物间的关系”类选文,则应将教学重点放在探究“项目”与“关系”的联系上。
第三,关注“处理”的逻辑。“事物的处理法”有具体和抽象之分,统编本教科书中此类选文均属前者,作者写此类文章时应具有理性的态度,所呈现的内容应客观准确。教此类文本,要引导学生梳理“处理法”的具体步骤,关注作者对具体步骤及其可操作性的表述,注意探究處理方法中潜藏的逻辑关系。
第四,聚焦“理”的阐述。“抽象的事理”附着于事物,待人们去发现,通常可在对某些事物、现象的观察实践过程中抽象出对应的“事理”。教此类选文应避免两个误区:一是对“事理”准确性的判断和评价;二是对“事理”的进一步证明。前者应是作者取材时做的工作,后者则有脱离文本、扮演作者的角色作补充说明之嫌,两者均忽视了此类选文独特的教学价值——阐释事理的过程。因此,教学时,应聚焦作者阐释这一“事理”的具体方式,关注作者是如何把“事理”说清楚的。
参考文献
[1]叶圣陶,夏丏尊.国文百八课[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459-497.
[2]叶黎明.写作教学内容新论[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12:116-117.
[3]王荣生,李海林.语文课程与教学理论新探[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10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3.
基金项目: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小学生语文情境学习之理论与实践研究”(D/2018/01/065),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重点(国家级)项目“两岸小学语文课程知识比较”(201810304047Z)。
(作者介绍:陆平,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语文课程与教学论研究;龙诗悦,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