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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景之《伤寒论》,于六经各篇开首均列纲领性条文一则,总括本经的主要脉证,后世注家均称之为六经提纲。后世有些注家把263条:“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作为少阳病的提纲,意欲概括少阳病之全部而又难以概括,从而引发所谓少阳病提纲之争议。本文以辨证论治及取象类比的方法证实第263条能做为少阳病的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