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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当前的银行业结构仍然具有寡头垄断的特征,几家大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可能会通过价格合谋的行为对市场利率进行把控,造成市场利率偏离均衡利率,信贷总量下降,损害中小银行和借款人的利益,削弱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效。在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政府应加强金融监管,鼓励市场竞争,商业银行应大力开展业务创新。
【关键词】银行业结构 银行定价 利率市场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8-0072-04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使商业银行拥有资金的自主定价权,使利率如实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商业银行的定价行为对均衡利率的形成有很大影响,而商业银行的定价行为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业结构。在一个完全竞争的资金市场中,银行不存在超额利润,资金的定价由市场供求决定,此时形成的利率便是均衡利率;反之,如果货币市场上存在垄断,银行出于获取超额利润的动机,会抬高贷款定价扩大利差或压低贷款利率抢占市场份额,由此形成的市场利率都不能如实反映资金供求,达不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效果。因此,银行业结构是影响利率市场化改革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我国银行业结构现状
截至2011年底,我国的银行业市场共有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数家其他类型的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等,竞争日益激烈。同时,随着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圆满收官,中小商业银行改制也平稳推进,银行业的竞争更加全面和深入。
关于银行业的市场份额,我们从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的存款比重、贷款比重、资产比重和利润比重四个指标来进行判断。2007-2011年,这四家银行的各个指标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显示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地位逐渐下降,其余商业银行的竞争力逐渐增强。工行的各项指标保持在20%~25%左右,其中资产比重下降程度较多,从2007年的24.2%下降至19.58%,利润比重从24.37%下降至23.65%;建行各项指标保持在16%~20%左右,资产比重下降相对较多,从18.39%下降至16.73%;中行的存款比重和贷款比重略微有提高,存款比重由15.29%上升至15.9%,贷款比重由15.24%上升为16.5%,而利润比重下降较多,从18.44%下降至14.78%;农行在2010年上市,资产比重和利润比重有所上升,存款比重和贷款比重亦下降,贷款比重由18.61%下降至14.65%。
对银行业市场集中率的判断,我们运用CRN指数和赫芬达尔(H)指数的计算来衡量。通过CRN指数,我们发现,四家大型银行的资产总额、存款总额、贷款总额和利润额在全部银行业中均占据70%左右,说明我国目前的银行业仍然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但动态来看,从2007年至2011年,四个指标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说明四大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正不断缩小,其他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壮大。
从资产和利润两项指标来看,H指数在2007年至2011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2009年至2011年下降的趋势较为明显,表明银行业竞争度逐年提高。从更为直观的N指数来看,我国目前约有6-7家资产和利润相近的银行在市场中拥有较大的占有率和控制率。动态地观察N指数的变化,可以发现,2007年约有资产额相当的银行6.645家,到2011年有7.746家;2007年约有利润相当的银行6.224家,到2011年已经有6.961家,说明除了四家大型商业银行之外,其他的银行成长较快,竞争力不断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竞争度都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市场份额还是市场集中度,都显示出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在竞争程度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依然表现出一定的寡头垄断特征。如果将行业准人也看作是衡量市场结构的一个指标的话,银行业的行业准入主要体现在政策层面。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并且需要一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经营人员。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建立一个中等规模的银行,需要投资150亿元,电子网络建设等每年还需投资50~80亿元,再加上严格的机构审批手续,大大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限制了行业内的竞争,这也是造成我国银行业目前仍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的原因之一。
二、商业银行定价行为的博弈分析
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大型商业银行的定价行为将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效产生深远影响,本节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大银行的定价行为进行分析。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目前我国企业仍以间接融资方式为主,储户和企业对银行的议价能力较弱,因此本文假设利率市场化后单个银行的定价行为只与行业内其他银行的行为有关,不受其他主体行为的影响。
1 模型的基本假定如下:市场中存在两家大型商业银行P1和P2;P1和P2掌握完全信息;P1和P2的目标是获得利润最大化;利率市场化后两家银行拥有对资金的自主定价权,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价格合谋和参与竞争。价格合谋时两家银行均能获得超额利润,参与市场竞争时只能获得正常利润。
2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博弈的战略表达式如图l所示。
在这个博弈中,当两个参与人都选择价格合谋时,可以同时获得超额利润C;当两者都选择参与市场竞争时,只能获得正常利润A,显然O2选择价格合谋,P1选择进行市场竞争时,P2因维持高价损失了市场份额和利润,获得了O,P1由于降低了价格获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得了利润B,可见A2将被迫放弃价格合谋,转而参与市场竞争。可以看出,在这个博弈中(价格合谋,价格合谋)和(參与竞争,参与竞争)都是纳什均衡,但是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在行动一开始时,两个参与者都明确知道自己和对方的策略空间以及由此带来的效应,因而一旦选择了价格合谋,便没有任何动力再去改变策略,因为任何策略的改变都不会再获得比价格合谋更高的回报,因而(价格合谋,价格合谋)比(参与竞争,参与竞争)更加具有稳定性。 从上述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模型中,我们得出在具有寡头垄断特征的银行业结构中,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大型银行间为保持超额利润在定价时将选择价格合谋。
三、价格合谋对利率市场化成效的影响
通过上述的分析,在我国当前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银行获得了资金的自主定价权,将通过形成价格合谋来控制利率,获取超额利润。图2显示的是大型商业银行价格合谋对贷款数量和利率的影响。Ls和Ld分别是几家价格合谋银行面临的贷款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情况下,均衡点E所对应的Qe和re分别是均衡贷款数量和均衡利率,但由于大银行间形成了价格合谋,它们以获取垄断利润为目标,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在Ls和MR的交点O点决定贷款的数量和利率,因而贷款数量和利率分别为QO和rO,从图中显然可以看出,QO
【关键词】银行业结构 银行定价 利率市场化改革
【中图分类号】F8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623(2012)08-0072-04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目标是使商业银行拥有资金的自主定价权,使利率如实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商业银行的定价行为对均衡利率的形成有很大影响,而商业银行的定价行为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业结构。在一个完全竞争的资金市场中,银行不存在超额利润,资金的定价由市场供求决定,此时形成的利率便是均衡利率;反之,如果货币市场上存在垄断,银行出于获取超额利润的动机,会抬高贷款定价扩大利差或压低贷款利率抢占市场份额,由此形成的市场利率都不能如实反映资金供求,达不到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效果。因此,银行业结构是影响利率市场化改革效果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我国银行业结构现状
截至2011年底,我国的银行业市场共有3家政策性银行,5家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144家城市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数家其他类型的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等,竞争日益激烈。同时,随着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圆满收官,中小商业银行改制也平稳推进,银行业的竞争更加全面和深入。
关于银行业的市场份额,我们从四家大型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和建行的存款比重、贷款比重、资产比重和利润比重四个指标来进行判断。2007-2011年,这四家银行的各个指标都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显示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地位逐渐下降,其余商业银行的竞争力逐渐增强。工行的各项指标保持在20%~25%左右,其中资产比重下降程度较多,从2007年的24.2%下降至19.58%,利润比重从24.37%下降至23.65%;建行各项指标保持在16%~20%左右,资产比重下降相对较多,从18.39%下降至16.73%;中行的存款比重和贷款比重略微有提高,存款比重由15.29%上升至15.9%,贷款比重由15.24%上升为16.5%,而利润比重下降较多,从18.44%下降至14.78%;农行在2010年上市,资产比重和利润比重有所上升,存款比重和贷款比重亦下降,贷款比重由18.61%下降至14.65%。
对银行业市场集中率的判断,我们运用CRN指数和赫芬达尔(H)指数的计算来衡量。通过CRN指数,我们发现,四家大型银行的资产总额、存款总额、贷款总额和利润额在全部银行业中均占据70%左右,说明我国目前的银行业仍然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但动态来看,从2007年至2011年,四个指标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说明四大商业银行的市场份额正不断缩小,其他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壮大。
从资产和利润两项指标来看,H指数在2007年至2011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2009年至2011年下降的趋势较为明显,表明银行业竞争度逐年提高。从更为直观的N指数来看,我国目前约有6-7家资产和利润相近的银行在市场中拥有较大的占有率和控制率。动态地观察N指数的变化,可以发现,2007年约有资产额相当的银行6.645家,到2011年有7.746家;2007年约有利润相当的银行6.224家,到2011年已经有6.961家,说明除了四家大型商业银行之外,其他的银行成长较快,竞争力不断提高,整个银行业的竞争度都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升。
从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不论是市场份额还是市场集中度,都显示出我国商业银行虽然在竞争程度上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依然表现出一定的寡头垄断特征。如果将行业准人也看作是衡量市场结构的一个指标的话,银行业的行业准入主要体现在政策层面。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亿元人民币,并且需要一定的经营场所和专业经营人员。按照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建立一个中等规模的银行,需要投资150亿元,电子网络建设等每年还需投资50~80亿元,再加上严格的机构审批手续,大大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限制了行业内的竞争,这也是造成我国银行业目前仍是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的原因之一。
二、商业银行定价行为的博弈分析
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大型商业银行的定价行为将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效产生深远影响,本节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大银行的定价行为进行分析。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目前我国企业仍以间接融资方式为主,储户和企业对银行的议价能力较弱,因此本文假设利率市场化后单个银行的定价行为只与行业内其他银行的行为有关,不受其他主体行为的影响。
1 模型的基本假定如下:市场中存在两家大型商业银行P1和P2;P1和P2掌握完全信息;P1和P2的目标是获得利润最大化;利率市场化后两家银行拥有对资金的自主定价权,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价格合谋和参与竞争。价格合谋时两家银行均能获得超额利润,参与市场竞争时只能获得正常利润。
2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博弈的战略表达式如图l所示。
在这个博弈中,当两个参与人都选择价格合谋时,可以同时获得超额利润C;当两者都选择参与市场竞争时,只能获得正常利润A,显然O2选择价格合谋,P1选择进行市场竞争时,P2因维持高价损失了市场份额和利润,获得了O,P1由于降低了价格获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得了利润B,可见A2将被迫放弃价格合谋,转而参与市场竞争。可以看出,在这个博弈中(价格合谋,价格合谋)和(參与竞争,参与竞争)都是纳什均衡,但是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在行动一开始时,两个参与者都明确知道自己和对方的策略空间以及由此带来的效应,因而一旦选择了价格合谋,便没有任何动力再去改变策略,因为任何策略的改变都不会再获得比价格合谋更高的回报,因而(价格合谋,价格合谋)比(参与竞争,参与竞争)更加具有稳定性。 从上述完全信息的静态博弈模型中,我们得出在具有寡头垄断特征的银行业结构中,利率市场化改革后,大型银行间为保持超额利润在定价时将选择价格合谋。
三、价格合谋对利率市场化成效的影响
通过上述的分析,在我国当前的银行业市场结构下,利率市场化改革后银行获得了资金的自主定价权,将通过形成价格合谋来控制利率,获取超额利润。图2显示的是大型商业银行价格合谋对贷款数量和利率的影响。Ls和Ld分别是几家价格合谋银行面临的贷款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情况下,均衡点E所对应的Qe和re分别是均衡贷款数量和均衡利率,但由于大银行间形成了价格合谋,它们以获取垄断利润为目标,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原则,在Ls和MR的交点O点决定贷款的数量和利率,因而贷款数量和利率分别为QO和rO,从图中显然可以看出,QO
e、rO>re。
从图2可以看出,当大银行间形成价格合谋时,为了追求超额利润,将贷款利率定在高于均衡利率的水平,并压缩贷款数量,将从不同方面损害其他银行和借款人的利益,并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成效产生冲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率不能如实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状况。大银行的价格合谋行为将利率定于高于均衡利率的水平上,利率不仅没有起到如实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反而成为大银行获取超额利润的手段,货币当局将无法对市场资金状况作出准确判断,不利于政策出台。
2 信贷总量减少。根据麦金农和肖的金融自由化理论,实际利率的提高带来居民储蓄的提高,从而增加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最后提高投资,促进经济增长。但在大银行有价格合谋的情况下,上述传导机制将不可能实现。因为银行提供的信贷总量低于完全竞争时的信贷总量,即使利率提高后居民储蓄随之提高,增加了商业银行的可贷资金,但由于银行惜贷,故而不能完全转化为贷款。
3 损害中小银行的利益,加大金融风险。大银行为了扩大或保持市场份额,如果同时将存款利率也定在较高的水平,将严重损害中小银行的利益。中小银行为了维持自身市场份额和利润水平,也不得不抬高存款利率,支付高昂的存款成本,并投资高风险的金融产品,大大增加了中小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银行会将高昂的存款成本转嫁至借款人,可能导致企业的道德风险,投资于高风险行业,造成银行资产质量下降,加大了整个宏观经济的金融风险。
4 降低银行效率,不利于资金合理配置。在具有寡头垄断特征的银行业结构中,大银行只要通过将贷款利率定于较高的水平,扩大利差便能获得超额利润,从而失去了改善业务经营管理的动力,降低了银行的运行效率;另一方面,大银行提供的信贷总量低于需求量,居民储蓄不能完全转化为投资,造成部分资金滞留在银行内部,不利于资金的合理配置。
5 不利于宏观经济稳定增长。较高的贷款利率,不仅会抑制企业的资金需求,还将通过货币市场影响其他商品的价格,造成物价水平的不稳定;再加上贷款总量的下降,造成经济中的资金供给不足,不能满足经济增长的需要,不利于经济增长。
四、相关建议
首先,加强相关部门的监管力度。监管机构的态度是大银行间能否形成价格合谋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上述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中,如果监管机构出台对价格合谋的惩罚措施,使得银行价格合谋所获得的收益小于参与竞争所获得的收益,则价格合谋可能就无法达成。监管机构可在事前或事后采取措施,事前的措施如对贷款利率设定最高限,事后的措施如对垄断行为进行惩罚等,都是对垄断行为设置成本障碍,防止资金市场的垄断。
其次,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增强银行之间的竞争。大银行间之所以能形成价格合谋,重要的原因在于银行间的竞争不充分,如果中小银行能够在较低的利率中扩大市场份额,就会对大银行的价格合谋形成威胁。从目前来看,我国的中小银行发展较快,尤其是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近几年呈现出较强的发展动力,相关部门若在存款准备金率、存贷比等相关指标方面对中小银行适度放宽,会促使中小银行迸发出更大的活力。另一方面,由于目前银行准入门槛过高,大量的民间资本无法参与其中,由此对竞争造成的约束也是导致银行间价格合谋的一个原因,因此适度降低银行业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参与竞争,也会影响大银行间的价格合谋行为。
最后,银行业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增强金融产品创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进行产品创新,不论对大银行还是中小银行都是增强自身竞争力,保持或扩大市场份额的有力武器。从近年各家上市银行公布的年报数据来看,虽然中间业务的占比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但利润的绝大多数仍然来自利差,如2011年5家大型商业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在70%左右,农业银行与交通银行甚至超过了80%,中小股份制银行的净利息收入占比普遍较高,约在80%左右,华夏银行甚至达到了90%以上。如果大銀行的金融创新程度高于中小银行,将更加有利于价格合谋的形成,对中小银行的生存构成更大的威胁,因此中小银行不能满足于目前央行“存款管上限,贷款管下限”所形成的行政利差,应加大力度开展金融创新,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有力抵抗大银行间的价格合谋。